在“打造共治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框架体系中,政府承担着“负责”的角色功能,是推动社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主导力量。在全国依法治国进程中,政府社会治理创新必然在法治化轨道上循序推进,“政府法治论”的理论视角下,政府社会治理创新的价值目标是实现善治,而“依法律善治”则是其最佳的方法选择;政府社会治理创新的逻辑路径是实现政府法治化,坚持党的领导、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与推动制度创新,分别是实现政府法治化的核心问题、实质问题与关键问题。
论新时代政府社会治理创新的方法路径——基于政府法治论的视角
2020-11-26 15:24:00 来源: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 作者:刘同君
(转载需注明来源:江苏智库网)
编辑:蔡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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