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以“紧急状态法”为重心进行整体重构,这是因其在应急法制体系中拥有基本法和主干法的地位。应急法制乃是基于法理支撑、制度建设与技术实施三重维度的解构与重构的完整过程,整体重构应以国家紧急权力理论为法理基础,在制度层面应制定《紧急状态法》,应急法制体系完善需要多种要素的嵌入。
“紧急状态法”为重心的中国应急法制体系的整体重构
2020-11-26 15:18:00 来源: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 作者:刘小冰
(转载需注明来源:江苏智库网)
编辑:蔡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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