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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寿险业服务水平,促进江苏高质量发展
2018-03-19 10:27:00  来源:江苏现代服务业智库  作者:姚定俊

  摘要

  江苏寿险业发展迅速,保费收入持续增加,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不断提高,保险市场不断完善,为社会稳定和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目前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包括发展模式粗放、风险保障功能弱化、有效创新不够、风险管控水平不足、保险发展步伐落后于地方经济发展等,改革攻坚任务仍然艰巨。面对上述困境,本文提出强化保险的风险保障职能、转变发展模式、提高有效创新、促进协调发展、强化市场监管等建议,从而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服务江苏地方发展大局。

  一、江苏寿险业发展水平

  江苏寿险业在过去的五年里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为江苏社会发展贡献了巨大力量。其发展成就和发展水平体现在如下3个方面:

  1.保费收入和给付支出

  如表1所示,近五年来江苏人身险原保费收入和给付支出均保持了较快增长速度,平均增速分别为25.89%和30.13%。2017年,江苏人身险原保费收入达到2635.2亿元,比2016年增长34.68%,相比上一年增幅有所放缓,但仍处在高速增长阶段;给付支出528.01亿元,较2016年增长了10.58%。目前江苏省人身险保费收入和给付金额均位居全国前列。2016年,全国人身险原保费收入22234.60亿元,江苏省占其中的11.85%,居全国第2位,仅次于广东省。2016年,全国人身险给付金额5786.71亿元,江苏省占其中的9.12%,低于保费收入占比。

  2.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

  保险深度是指某地区保费收入占该地区GDP的百分比,保险密度是指某地区人均保费收入。它们分别是反映一个地区保险发展程度的相对指标和绝对指标。如表2所示,近五年来,江苏省人身险发展迅猛,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快速提升。2017年江苏人身险保险深度为3.07%,较2016年提高了0.54个百分点,增长率为21.34%; 2017年江苏省人身险保险密度为3350.52元/人,较2016年增长903.90元/人,增长率达到36.94%。 2016年(2017年全国数据暂未公布),全国人身险保险深度为2.92%,江苏险人身保险深度为2.57%,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国人身险保险密度为1568.86元/人, 江苏人身险保险密度为2446.62元/人,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3.市场结构

  2017年底,江苏市场上寿险公司共62家,含中资寿险公司38家(全国性寿险法人机构2家),外资寿险公司24家。市场占有率前三的寿险公司分别是中国人寿江苏分公司、安邦人寿江苏分公司、平安人寿江苏分公司,三家公司市场份额达到44.42%,与2016年度前三家39.24%的市场份额相比有所上升,市场垄断程度仍然较高。

  从地区发展水平来看,江苏13个地级市中,南京、苏州、无锡三市2017年人身险原保费收入总量达到1332.08亿元,占全省的50.54%。苏南地区不论是总保费还是人均保费均远远超过苏北,地区间差距明显。

  二、江苏寿险业存在的问题

  党的十九大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对于保险业来说,主要矛盾已经从落后的保险供给与人民群众快速增长的保险需求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不平衡不充分的保险供给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不断升级的保险需求之间的矛盾。江苏作为中国的经济大省、保险大省,保险业面临的问题,在全国均具有代表性,总体而言,仍然是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体现。

  1.展业模式粗犷,代理制度有待继续优化

  近年来,江苏乃至全国保险业一直保持快速发展态势,并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不容否认,保险业仍然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仍未跳出跑马圈地,抢占市场的粗犷型展业模式,江苏寿险业也不例外。持续扩大和淘汰保险代理人团队,竭力提高保险代理人人均产能仍旧是江苏绝大部分寿险公司的主要展业模式。人均产能指标考核给代理人带来了巨大动力的同时也带了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一方面过高的考核指标造成了代理人团队过高的淘汰率,人员流失严重。为了扩大保险代理人队伍,保险公司必须不断招募新代理人,而人员快速更新必然拉低团队整体素质,给保险业持续发展和服务水平带来潜在风险,如影响保险业的展业质量,带来更多纠纷,形成较多孤儿保单等。每到季度考核,有些代理人为完成任务指标被迫自购保单,造成了业务量的虚假繁荣。

  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不断进行代理人招聘、培训、展业支持,以期提高代理人的展业能力、提高代理人的留存率,花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

  2.投资属性过强,“保险姓保”有待继续推进

  2016年12月保监会相关会议指出“保险姓保”,强调保险产品要分清保障与投资属性的主次。保障是保险的基本功能,而投资是辅助功能,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必须服务和服从于保障,决不能本末倒置。要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稳健投资,起到支持实体经济、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作用。

  目前江苏市场上各家寿险公司均以长期分红险和重疾险为主,主打返本分红,而短期消费险常作为补充或附加销售。保监会134号文件出台后,各寿险公司正在“保险姓保”的基调下积极调整业务结构,投资型业务正在收缩,尤其中短存续期业务迅速减少。各家公司对原来的分红险进行了重新包装、上市。然而这些分红险本质上仍以理财为主,投资属性依然较强。市场上的重疾险主打返本,存在保费高,风险保费不足等现象,风险保障功能仍需进一步强化。

  3.有效创新不足, 服务能力有待继续提高

  近年来,人身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从市场上供给来看,各家寿险公司的产品趋于同质化,均以长期的分红险、重疾险为主力产品,主打分红返本,短期的消费险作为补充或附加销售。总体来看,不论是分红险还是重疾险,其风险保费占比及风险保额绝对量均较低,保险的杠杆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在产品同质化程度较高的背景下,各寿险公司为争夺客户纷纷创新险种或对已有险种进行重新包装,但形式创新相对较多,服务创新相对较少。某些对保险有强烈需求的客户群往往因苛刻的投保条件而被拒之门外,其保险需求难以得到有效满足。另外,由于保险产品同质化程度高,公司之间拼费率拼价格时有发生。价格战挤压了保障类保险产品的盈利空间,提高了经营风险,长期来看难以维系。除此之外,2017年江苏寿险业的保费赔付比率约为19.6%,远远低于发达国家30%的水平,理赔难、理赔慢、理赔少现象仍然存在,寿险业风险保障功能仍具较大提升空间。

  4.风险因素较多,安全措施有待继续加强

  2017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江苏保险业在监管部门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沉着应对风险挑战,在防风险、治乱象、补短板、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取得了有效进展,呈现出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态势。

  尽管如此,江苏保险业仍然存在诸多风险因素,寿险业也不例外,比如有些公司经营活动偏于激进,有异化为融资平台的动向,风险保障功能弱化;保险资金投向层层嵌套产品,放大杠杆,底层资产不清,具体投向不明;守法合规意识不强,甚至存在违规举措;资产负债匹配不合理,抗风险能力弱;经营不规范,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行业声誉受损等。展望2018年,要维护江苏寿险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牢牢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必须继续严监管,出措施,堵漏洞,防风险。

  5.落后经济步伐,发展水平有待继续提升

  尽管江苏是保险大省,保费收入连年稳居全国前列,为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江苏保险业的发展仍然落后于江苏经济发展,与江苏在全国的经济地位不相匹配。 2016年官方统计数据显示,江苏省保险深度排全国第18位,保险密度排全国第5位,而2016年江苏GDP总量位列全国第2位,人均GDP全国第4位。江苏的保险深度与经济大省的地位不相符合,建设与经济地位相适应的保险业十分必要,寿险业大有可为。

  三、江苏寿险业发展建议

  目前,江苏乃至全国仍处在社会发展转型期,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人口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经济和金融风险隐患凸显,对保险市场稳定运行提出了严峻挑战。面对上述发展困境,本文建议继续践行“保险姓保”的行业理念;努力转变发展模式,切实提高保险服务能力;强化保险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注重协调发展,缩小地区间保险发展差异等。

  1.立足风险保障,认真践行“保险姓保”的行业理念

  风险管理和经济补偿是保险的基本职能,最能体现保险的价值和特点。保险的融资理财、社会管理等派生职能不能喧宾夺主,更不能脱离风险保障而独立存在。“保险姓保”是一个健康成熟市场的体现,也是做好社会“减震器”和“稳定器”的内在要求。

  经济新常态下寿险业不应再单纯以资产规模、行业影响、发展速度作为评价标准,而应更多地考虑人民群众需不需要、满不满意、获不获益。背离人民群众需求,求量不求质的发展模式终将会失去发展的土壤。全省各保险机构、全体从业人员,应深刻认识到进入新时代后保险人的使命,要以大无畏的担当精神,践行“保险姓保”的行业理念。从保单设计、产品销售、保单维护、保险给付等各个环节,真真切切地提高人民群众对保险的认可度、满意度。监管部门也应重点关注极少数公司由于产品投资属性过强而导致的保费激进式增长现象。

  2.改进展业模式,向服务精细化专业化方向迈进

  在展业方面,传统的粗犷发展模式不可持续,单纯以扩大代理人团队规模换取保费增长的模式已初显疲态。长此以往,必将给保险公司带来巨额的人力成本和营销成本,并诱发更多道德风险等。增加的成本势必会转嫁给投保人,导致产品销售困难。继而致使保险公司继续投入更多的人力成本和营销成本,如此恶性循环。

  改进展业模式可从探索代理人底薪制度入手,完善以业务品质为导向的佣金制度和考核机制,逐步提高代理人留存率,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另外鼓励保险销售多元化,支持门店式区域性专业代理机构,探索独立个人代理人制度,拓展电话销售和互联网销售新渠道。在保单服务方面,可以更多借助现代信息技术,针对客户对保险业的特殊需求,建立全方位、智能化服务平台,为客户提供快速、便捷、安全、个性化的线上服务,提供更多财务规划、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专业咨询,竭力推动保险服务向精细化专业化方向迈进。

  3.提高有效创新,切实提高保险服务社会的能力

  当前市场上寿险产品同质化程度高,产品不能完全迎合人民群众的需求是保险销售困难的重要原因,产品创新是解决问题的关键环节。人民群众需要的是真正需求的满足,而不是产品表面的包装、新奇的炒作宣传。

  目前寿险公司应增加消费类保险产品供给,提高风险保障额度,为投保人提供更多的风险保障。年金类保险应更多让利投保人,帮助投保人做好财务规划,解决养老担忧。抓好大病保险、养老保险服务,着力提升服务脱贫攻坚和国家战略水平,全面提升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在“大健康”旗帜下,积极探索寿险公司深度参与的普惠性“医养结合”的保险模式。探索针对特殊群体(贫困人口、社会边缘人群等)的个性化寿险产品,开拓剩余保险市场,服务社会发展。

  另外,互联网保险的兴起给传统经营方式带来了诸多机遇和挑战。传统寿险业客户群体与互联网客户群在年龄层次、消费观念、消费能力、产品需求等方面均存在明显,均应引起足够重视。不断创新,提前布局,方能立于不败之地。

  4.强化保险监管,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保险监管的底线,是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群众利益的必然要求。强化偿付能力监管,规范险资运用,是保险监管的重中之重。2017年是保险严监管的一年,保监会坚持强监管、防风险、治乱象、补短版,服务实体经济,凸显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促使保险业在资金运用、经营收益,行业风险防控能力持续增强。

  2018年伊始,保监会延续了2017年严监管风格,坚决筑牢保险业风险“防洪堤”。 江苏保险业应当认真落实保监会偿二代二期工程建设思路,积极应对新形式、新挑战,从资产端、负债端、服务实体经济和有效实施的基础环境等方面入手,尝试穿透式监管。应重点防范保险资金违规投资风险,特别是重点防范炒作金融资产、通过金融产品嵌套违规开展各类激进投资风险;防止逃避关联交易监管、向特定关系人输送利益的风险。重点加强对利率敏感性保险产品、高现价中短存续期保险产品等负债端的监管。

  保险公司及监管部门应更加重视大数据技术应用,加强与公安、司法、工商、卫生、银行证券等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建立更为完善的信息平台,加强对日常保险经营活动的监管。严厉打击保险诈骗和侵占、挪用保险资金、非法保险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大违规处罚力度,进一步强化保险公司合规经营意识,形成保险行业合规高压态势,将风险隐患扼杀在摇篮中。

  5.注重协调发展,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添砖加瓦

  江苏是经济大省,2017年GDP总量已迈过8万亿大关,GDP总量和人均GDP均位居全国前茅。尽管江苏人身险保险密度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但是人身险保险深度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这与江苏在全国的经济地位并不匹配,从一个角度说明了江苏寿险业落后于江苏经济发展步伐,与江苏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需求相比还有差距,改革攻坚任务仍然艰巨。其中原因既有江苏GDP体量大导致的保险深度下降,也有某些地区保险相对落后的原因。

  要解决这一问题,从根源上讲还是要大力发展地方经济,经济增长是保险发展的基础。没有经济水平的提高,保险的发展就成了无根之木、无源之水。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是区域保险业发展存在差异的主要因素。只有各个地区保险业的全面发展才能带动江苏保险深度的提升。

  此外,政府可以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江苏保险业的全面协调发展,比如利用政策性保险撬动商业保险的发展;对落后地区给予更多的政策扶持;对经济发展有重大贡献的保险类创新项目给予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利用发达地区优质智力资源帮扶落后地区进行保险教育和保险经营;因地制宜地开发地方特色的保险品种,满足个性化、多层次保险需求;提升江苏保险业开放程度;扶持新的保险法人机构等。把保险发展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动对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推动“两聚一高”实践,全面、精准、高效服务“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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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蔡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