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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现代化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2025-05-14 10:10:00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何毅亭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民营经济是生力军;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民营经济是重要力量。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彰显了党中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注入了强大动力。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为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新征程上,有党中央的坚强领导,有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护航,有良好的政治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保驾,我国民营经济必将在中国式现代化壮阔征途上绽放新光彩、作出新贡献。

民营经济是伴随改革开放伟大历程、在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指引下蓬勃发展起来的

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核心,是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决定着社会的基本性质和发展方向。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深刻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正反两方面经验,借鉴世界社会主义历史经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深化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根本问题的认识,破除所有制问题上传统观念的束缚,实现了从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向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转变。从“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再到“两个毫不动摇”,我们党对民营经济的地位和作用、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在认识上不断深化、战略上不断完善、实践上不断丰富,始终体现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不懈追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在理论和实践上取得一系列与时俱进的重大成果。党的十九大把“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党的二十大提出“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围绕“坚持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部署一系列改革举措,标志着党和国家对发展民营经济的规律性认识上升到了新的高度。

在党的方针政策指引下,我国民营经济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不断发展壮大。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围绕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等出台实施一系列重要法律、重要文件和重大政策,民营经济整体实力、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明显提升,在高质量发展之路上不断迈上新台阶。从总量规模看,2012年以来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占全国企业总量的比重由79.4%提高至92%以上。从整体实力看,民营经济集中了超过80%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超过60%的A股上市公司。一批民营科技企业坚持自主创新,取得全球瞩目的科技成果。从发挥作用看,对于我国经济,民营经济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民营经济展现出强大的韧性和活力,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已经成为推动我国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非公有制经济,是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指引下发展起来的,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开辟出来的一条道路。”改革开放特别是新时代的伟大历程告诉我们: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宪法和法律保护;民营经济是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一种所有制形式,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是党中央的一贯方针,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是党和国家的长久之策,任何否定、诋毁、弱化民营经济的言论和做法都不符合党的大政方针,是错误和有害的;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不动摇,就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不动摇,就要坚持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不动摇。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程中,着力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才能助力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新思想新举措新论断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大创新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立足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战略全局,对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举措、新论断,在新的历史起点和时代背景下深刻阐明了为什么要发展民营经济、怎样发展民营经济等重大问题,形成内涵丰富、逻辑严密、内在统一的理论体系。

在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关系上,强调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党和国家必须坚持和完善的一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强调把公有制经济巩固好、发展好,同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是对立的,而是有机统一的。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应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而不是相互排斥、相互抵消。要大力发挥公有制经济在促进共同富裕中的重要作用,同时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在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上,强调党和国家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党和国家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这些基本方针政策已经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将一以贯之坚持和落实,不能变,也不会变。

在民营经济的功能定位上,强调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力量,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几十年来,关于对民营经济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我们党理论和实践是一脉相承、与时俱进的。新征程中,我国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不仅不能“离场”,而且要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

在民营经济的作用贡献上,强调我国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推动我国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成为创业就业的主要领域、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政府职能转变、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国际市场开拓等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经济发展能够创造中国奇迹,民营经济功不可没。希望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胸怀报国志、一心谋发展、守法善经营、先富促共富,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在民营经济的政策待遇上,强调要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制度障碍,依法维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提振市场预期和信心。要积极发挥民营企业在稳就业、促增收中的重要作用,采取更有效的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支持平台企业在创造就业、拓展消费、国际竞争中大显身手。

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上,强调“亲”和“清”本质上是干事和干净的关系。对领导干部而言,所谓“亲”,就是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所谓“清”,就是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对民营企业家而言,所谓“亲”,就是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多沟通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支持地方发展。所谓“清”,就是要洁身自好、走正道,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

在民营企业的发展前景上,强调我国社会生产力将不断跃升,人民生活水平将稳步提高,改革开放将进一步全面深化,特别是教育科技事业快速发展,人才队伍和劳动力资源数量庞大、素质优良,产业体系和基础设施体系配套完善,14亿多人口的超大规模市场潜力巨大,给民营经济发展带来很多新的机遇、提供更大发展空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多方面显著优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将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为坚强的保障。新时代新征程民营经济发展前景广阔、大有可为,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大显身手正当其时。

在民营经济的根本保障上,强调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强民营企业党建工作和民营经济统战工作。要把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落到实处,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排忧解难,让他们放开手脚,轻装上阵,专心致志搞发展。要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引导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正确理解党中央关于“两个毫不动摇”“两个健康”的方针政策,消除顾虑,放下包袱,大胆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新思想、新举措、新论断,既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关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本原理,又结合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对发展民营经济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作出了精准阐释,构成习近平经济思想的重要内容,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所有制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国化时代化的重要成果。新时代以来,党的科学理论与伟大实践同频共进,引领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充分彰显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新思想、新举措、新论断的重大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相统一,扎实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扎扎实实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是当前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重点。凡是党中央定了的就要坚决执行,不能打折扣。”这里最根本的,就是要着眼于解决民营企业反映比较集中的现实问题,发扬钉钉子精神,一个问题接着一个问题去调查研究,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抓紧去办,干一件成一件,以实干实绩把党和国家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坚决破除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各种障碍。市场准入是经营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前提,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目前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遇到的一个主要困难,就是市场准入问题。特别是在跨地区的投资和经营中,有些地方政府在市场准入方面对经营主体经济行为的不当干预、过度干预尚未得到很好解决。这就要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全面实施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持续促进民间投资发展,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开放,确保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项目审批、土地使用、融资等方面与国有企业享受同等待遇,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两重”建设、“两新”工作。

加力解决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从政府、国有企业带头做起,落实责任,切实加快清欠进度。全面实施《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用好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等政策,防止边清边欠、相互拖欠以及拖欠员工薪酬等问题。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和完善账款支付保障制度,规范支付行为,强化民营企业回款预期,增强企业经营信心。政府要带头讲诚信,新官理旧账,做到言而有信、诚实守信、增强互信。

认真落实各项纾困政策,进一步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要根据民营企业的实际需求和困难,进一步优化政策措施,提高政策精准度和实效性。深化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用好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发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健全问题收集——办理——反馈——跟踪回访闭环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汇聚工作合力,由点及面帮助民营企业解决更多困难问题,寓政府管理于服务之中,用服务的暖心增强企业的信心。继续下大力气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快建立民营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民营企业融资便利水平,用足用好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

以民营经济促进法出台实施为契机,切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颁布实施,意味着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的关心爱护已经从政策层面的“精准施策”上升到法律层面的“刚性保障”。要全面解读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法治保障作用,深入阐释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大力宣传改革开放40多年来民营经济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积极营造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不断凝聚社会共识,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各方面全面实施好法律的自觉性、主动性,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能力。从长远看,要加快形成以民营经济促进法为基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支撑的法律制度体系,协调推动各项支持保障举措落实落细,增强法律规范的系统性、协调性、有效性,确保民营经济促进法正确有效实施。

(转载需注明来源:江苏智库网)
  编辑:蔡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