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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2021-09-07 10:22:00  来源:新华日报  作者:方乐

省委十三届十次全会提出要“在率先建设秩序优良、活力彰显的现代化上走在前列”。作为良法善治的现代化法治,对于实现秩序优良、活力彰显的社会治理格局无疑具有不可替代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全面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尤其是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支撑,是率先建设秩序优良、活力彰显的现代化重要基石。

全面提升法治促进江苏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效能。法治是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是率先建设秩序优良、活力彰显的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障。法治对于增强社会治理效能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新阶段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要深入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江苏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必须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作用,更加全面系统提升法治促进江苏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效能,真正使法治成为江苏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基石是推动江苏法治政府建设迈向纵深。全面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重要基石是推进社会治理的法治化,重要任务是推动江苏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为“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创造公正有序的法治环境、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全面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点任务是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构建现代化的法治政府。迈向新征程,江苏必须要坚持依法行政,推进严格执法,重点解决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等突出问题;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尽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要积极推行清单制度,公开审批流程,提高审批透明度;要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要将营商环境建设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全面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工作重心是推动基层政府法治建设,构建现代化的基层法治政府。要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转移,确保行政执法公正高效权威,切实发挥好法治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效能;不断提高基层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各项工作;把法治作为基层政府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现政府各项工作法治化;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更好把社会主义法治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

开启新征程,江苏社会治理处在新的发展阶段。法治江苏建设要主动适应新变化新挑战新机遇,继续深入全面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向基层推进,全面助力社会治理现代化,为法治江苏建设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重要基石和保障,率先建设秩序优良、活力彰显的现代化。

(作者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副院长)

(转载需注明来源:江苏智库网)
  编辑:蔡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