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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姐弟恋”失实报道看“新闻真实”的困境
2021-01-20 10:20:00  来源:紫金传媒智库  作者:孙婷 陈堂发

【摘要】新媒介环境下新闻报道真相反转、情绪对事实遮盖等有关新闻真实的再认识问题日益突出,既有的“客观真实”理论被质疑,而“符号真实”等新的新闻真实理论又产生了新的新闻真实核证危机。回溯真实观在哲学中的讨论,“符合论”“融贯论”真实观的分歧与结合提供了对当下主流新闻真实理论的分析思路。结合“‘姐弟恋’婚姻比例占主流”的失实报道,指出新闻业在追求“符合真实”的目标指引下,应首先辨别各独立信源的可靠性等级,再交叉验证各信源信息,以信息之间是否逻辑融贯来确证信息是否真实。

一、引言

2019年1月,一位社会学教授发表的论文指出,2017年9月至11月《钱江晚报》、人民网等多家媒体报道或转载的“我国‘姐弟恋’婚姻占据主流(达40.13%)”新闻是失实报道。该结论早已被证伪,并将论证过程和结果发表于学术期刊。真实是新闻的生命,各国新闻职业伦理规范都对此做出明确要求,如我国《关于严防虚假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中明确指出,严禁编发虚假新闻和失实报道。又如德国《新闻工作伦理准则》在第一节中就指出尊重真相、准确告 知公众新闻事实是新闻最重要的原则。但新闻失实事件仍然层出不穷,且有愈演愈烈之势,究其背后原因,并非仅仅因为记者编辑道德水平不高、专业能力不足,确因“真实”并不是一个容易定义的概念,而其在实际操作中难度更大。

近年较为典型的相关争议主要围绕新闻究竟应以“客观真实”为新闻真实依据,还是应以“符号真实”为新闻真实的依据?本文结合哲学观中关于真实问题的“符合论”“融贯论”来考察新闻真实观中“客观真实”“符号真实”面临的困境,并试析解决之道。

二、“客观真实”与“符号真实”面临的困境

(一)“客观真实”面临实践困境

受实证主义思想的影响,从19世纪晚期以来,占主导地位的新闻真实观就立足于客观实在论,强调“客观真实”说。如“新闻报道必须同报道对象完全一致,否则就是对被反映的客观事物的歪曲”“新闻真实就是新闻报道与报道对象相符合的真实”。“宏观真实”“微观真实”“本质真实”“现象真实”的讨论也没有脱离“客观真实”的理论范畴,这些概念要求的真实仍是新闻报道与客观事实的一致,只是对新闻真实实现的广度和深度要求不同。

“客观真实”说界定的新闻真实符合人们对新闻工作的朴素期待,即像镜子一样呈现社会的面貌。但不少学者认为,要求新闻报道与客观现实相符合、完全一致,是对新闻认识不全面的表现,对“客观真实”的追求只能作为一种理想来追求。有学者从现实局限性出发,认为对新闻真实的要求应持“依据真实”观,只要信 息来源的依据本身真实存在,那么就可以认为新闻是真实的。“依据真实”观虽然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却容易将新闻实践导向“有闻必录”的报道方式,最终使媒体丧失公信力。

因此,新闻的“符号真实”说被提出,认为只要当事人对事实的表述解释项、记者的报道解释项、读者的理解解释项三者相互符合,就可以认为新闻真实得到实现。在支持“符号真实”新闻真实理论的学者看来,“‘符号真实’可以克服‘客观 真实’的诸多困境,且并不违背‘客体之真’”。

(二)“符号真实”易违背客体真实

1.符号转译的“解释项”一致仍会违背客体真实

“符号真实”说认为,任何发生于客体世界中的事实,进入人化世界后,都要经历一个符号化的过程。客体事实自被其当事人或目击者第一次符号化开始,就已经脱离了其符号“对象”所在的存在论与本体论范畴,转而进入到“解释项”这一认识论与审美论范畴。因此,“新闻求真的目标,只能退而求其次地变为追求‘再现体’与‘解释项’之间的一致性”。

在“符号真实”说看来,不同主体“解释项”互动 一致的新闻真实是符号学维度的新闻真实,是逻辑 意义上的新闻真实。这种新闻真实是不违背“客体真 实”的。但是,只要将“符号真实”说代入具体的新闻实践中,就会发现,其背离“客体真实”常常难以避免。

“‘姐弟恋’婚姻占主流”的新闻失实报道,就是典型例证。2017年11月11日“光棍节”前后,《钱江晚报》《扬州时报》《大江晚报》等媒体引用中国社科院李春玲研究员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报》上的文章数据称,年龄上“男小女大”的婚姻从2000年的14.37%上升到2010年的40.13%,我国婚龄差模式发生巨变。

三家媒体不仅引用这一数据,而且分别在当地采访获得一些相关“事实”支撑了该数据。例如,《钱江晚报》和《大江晚报》分别通过采访婚姻咨询公司获得杭州和芜湖“姐弟恋”婚姻达到三成的信息,《扬州时报》通过某区婚姻登记处主任的“粗略统计”,得到了扬州广陵区近两年来“姐弟恋”婚姻比例约占三成的信息。几家报纸用这样的方式“有理有据”地呈现了我国“姐弟恋“婚姻成为主流趋势的“新闻事实”。《钱江晚报》的相关新闻在2017年11月14日进入新浪微博热搜排行榜,人民网、中国新闻网、澎湃新闻、网易新闻、《扬子晚报》等媒体纷纷转载,数千名网友留言,对这则新闻报道的内容深信不疑。

如果以“符号真实”的标准衡量这条新闻,从当事人提供的“解释项”到记者通过自己判断所呈现的“解释项”,再到受众阅读后的“解释项”,三者是一致的,该新闻应该属“真实”范畴。

但如前文所述,这是个早被证伪了的结论。该结论最早出自中国人民大学刘爽教授与梁海艳博士发表的论文,他们分析全国妇联1990年、2000年、2010年发布的妇女地位调查数据,发现2010年中国传统的年龄上“男大女 小”婚姻比例明显下降,“女大男小”婚姻比例明显升高,二者分别占43.13%和40.13%。风笑天教授使用刘、梁在其论文中介绍的研究方法重新对同批数据进行分析,指出2010年“男小女大”的比例应为15.2%而非40.13%,甚至略低于2000年的比例(15.6%),“男大女小”依旧是夫妻在年龄匹配上的主流模式。

结论错误是由于刘、梁两位学者实际应用研究方法时出现纰漏。2015年9月风笑天教授的商榷文被中国社会科学网转载,但2017年5月10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李春玲研究员在《中国社会科学报》上发表的文章仍引用了刘爽教授、梁海艳博士文中的数据,称“许多研究都发现,‘男大女小’的婚姻明显减少;而‘女大男小’的婚姻明显增多”。2017年9月28日,《广州日报》报道了对李春玲研究员的采访,她受访时明确说这个研究结论是其他学者获得的,但并没有说明学者的具体姓名。最终,前述多家主流媒体围绕这一结论,在2017年11月进行了报道。精心挑选的发布时点与惊爆眼球的“科学结论”使这篇报道引发了全国热议。随后路小东、梁颖等社会学学者也指出这个结论是错误的。

“姐弟恋”婚龄差占比失实的新闻说明,即便新闻报道当事人、记者、受众三者的“解释项”相一致,仍会出现违背客体真实的情况。

2.“元语言”判断无法保证客体真实实现

“符号真实”说认为,记者常无法在新闻事件发生时身处其境,因此,在对新闻事实当事人或目击者采访时,只能依靠自身携带的特定元语言,对他们的表述及其背后的原因进行意图反推,来判断当事人叙述的真实性。

“符号真实”说提到的记者“元语言”即记者原有的经验框架。如何保证记者使用“元语言”判定的真实不违背客观真实? “符号真实”说没有回答。事实上,绝大多数记者是通才而不是专家,每个记者的知识范围有限,记者很难保证每次都能利 用自己的“元语言”对当事人的解释项进行正确的判断。如果不能保证记者的判断是有效的,这种与“依据真实”观相同的做法极易使新闻失实。或者说记者只传递单一信源所提供的信息,不独立向其他高可信度信源核证事实,新闻报道极有可能是被比尔·科 瓦奇和汤姆·罗森斯蒂尔批评的“断言式新闻”“肯定式新闻”,这种报道只从社会事实中撷取能证明报道事实的信息,往往造成似是而非的新闻报道。

尽管有时确如“符号真实”说所主张,主体不同或同一主体在不同时候,因其主观立场不同,面对同一事实,常常能看到不同的侧面或完全不同的东西。但并不是所有的事实都会在主体的观察中产生不同的认知。比尔·科瓦齐和汤姆·罗森斯蒂尔指出,报道中存在不同层次的知识。一种是事件的外部特征,另一种则偏向于内心世界。对于前一种知识来说,其“真实”标准是单一的,不以记者编辑的主观立场为转移;而后一种知识如何被解读,则会受到记者编辑的立场影响。

“符号真实”对新闻报道中涉及的这两种知识是没有加以区分的,对“事件的外部特征”误 称亦以“元语言”的自在性理由而加以认可,显然是不适合的。类似“姐弟恋”婚恋模式数据的事件外部特征,如何在新闻报道中真实呈现是新闻真实的基 本要求。记者自身的经验知识并不足以确证夫妻年龄差是否发生客观变化,但很容易由于对李春玲研 究员身份的信任而认同其所述内容的真实性。

同时,“姐弟恋”婚姻属于具有新闻价值的新闻事实,记者编辑较多接触这类信息,容易为“‘姐弟恋’婚姻大幅增多”的“拟态环境”所包围,从而影响了自身经验框架——也就是“元语言”的构成。如微信公众号“周冲 的影像声色”的《离婚大数据透露惊人真相:大叔控已落伍,姐弟恋成主旋律! 》一文,作者列举了娱乐圈 中多对“姐弟恋”婚姻,表示因为这些事实,所以他对“‘姐弟恋’婚姻占主流”这一观点深信不疑。因此,记者的“元语言”有其局限性,将其作为判定受访者“解释项”真假的唯一依据,极易造成新闻失实。

三、符合论、融贯论:新闻真实的保证、核证标准

哲学认识论中的真实观包括符合论和融贯论。符合论最早可以上溯至亚里士多德的本质符合论: “真假的问题依事物对象的是否联合或分离而定,若对象相合者认为相合,相离者认为相离就得其实。”即人对事物的认识与事物本身的状态一致,就达到了真实。其后符合论真实观发展出洛克的摹本符合论、罗素的对应符合论、维特根斯坦的同构符合论等。

无论符合论的表述如何发展,但都给出了真实的清晰定义,即语言、图像或认识等主体认知与客观实际相符合。但通过什么方式能达到主体认知与客观事实的一致,符合论难以回答。以斯宾诺莎、黑格尔、布拉德雷、纽拉特等为代表的“融贯论”认为,经验是不可靠的,寻求真实/真理需要依靠理性,如果一个命题与系统中的其他命题相融贯时,该命题便是真的,否则便是假的。

融贯论以命题之间的“融贯、一致”检验命题是否真实,使真实有了具体可辨的检验标准,方便了真实检验的实践操作。但融贯论存在的问题是:虚构的故事也可以做到逻辑融贯。

面对“符合论”和“融贯论”各自的优势与不足,逻辑实证主义哲学家苏珊·哈克主张:只有“符合”的标准能将“真”命题与非“真”命题区分开来,所以“符合”是“真”的“保证性标准”;“融贯”的标准可以为一个命题可能为真提供“理性的担保”,因此“融贯”是“真”的“核证性标准”。金岳霖同意这种看法,也主张符合可以作为真实的保证标准,融贯则是核证真实的标准。

与新闻真实观的讨论相联系,我们可以看出,“客观真实”的新闻真实观属于“符合论”真实观,而“符号真实”所追求的当事人、记者、受众等各“解释 项”之间的一致,是一种“融贯论”的真实观。正如符合论、融贯论所暴露出来的问题,新闻真实的“客观真实”观存在着“符号真实”所指出的“如何确定新闻报道与事实符合”的问题,而“符号真实”存在的问题是即使各“解释项”之间是一致的,如在“姐弟恋”婚姻比例报道中,李春玲研究员、各报记者编辑和众多读者都认为该新闻是“真实”的,但新闻仍然失实了。因此,“符号真实”并不能保证新闻的真实性,新闻报道与事实符合的“客观真实”观才是新闻真实的保证标准,而强调各“解释项”一致的“符号真实”可以作 为新闻真实的核证标准,二者不应混淆。

四、交叉核证:信源可靠程度与独立信源

新闻真实的实现离不开对信源信息的采集和核实,但不少关于新闻真实的具体操作指导却并不具有事实核实的有效性。

例如,《新闻的十大基本原则》里提供的新闻核实方法是:不随意添加不存在的东西;不欺骗受众;尽可能地把方法和动机透明公开;依赖自己的报道;谦虚谨慎。仔细分析这些方法,会发现其有助于报道出符合“依据真实”“符号真实”的新闻,但并不能有效地帮助记者去伪存真。拙文认为,在符合论作为真的保证标准、融贯论作为真的核证标准的理念指导下,新闻报道中首先应划分信源的可靠性程度,其次再交叉验证各独立信源提供的信息是否融贯一致。

(一)信源的可靠性程度

新闻专业主义提倡在新闻报道中采用客观、平衡的原则,认为记者应多信源报道,并给予每个信源信息公平地呈现。但事实上,各信源所提供的信息在重要程度和接近事实的程度上常常是不相等的。科学传播实践中对这一原则就持极力反对态度,认为这是“虚假中立”。例如,饶毅对转基因报道提出批评,认为媒体没有突出生物专家对转基因食品的支持意见,而非专业人士的反对意见通过媒体放大后,极大地误导了受众。因此,信源是否具备可靠性应在新闻真实的核实中放在首要考察的位置。

在规范新闻信源的可靠性方面,新闻出版总署2009 年颁布的规定中强调严禁依据低可靠性的“道听途说”制造或编写新闻。但“道听途说”这一概念在 新闻实践中模糊性太大,对新闻采访不能进行清晰有力的指导。2011年新闻出版总署明确要求“采用权威渠道消息或者可证实的事实,不得依据未经核实的社会传闻等非第一手材料编发新闻”。但何为“权威渠道消息”? 该规章并没有给出相应的解释。

拙文认为,“权威渠道消息”这一概念的认识混淆是造成新闻失实报道的重要原因之一。“‘姐弟恋’婚姻比例占40%”的多篇报道均以李春玲研究员文章中提供的相关数据为依据。多位新闻编辑、记者对此认为,《中国社会科学报》、“中国社科院研究员”无疑属于“权威渠道”。但徐迅等新闻伦理法规专家指出,只有当 信息发布主体有信息授权发布的资格,该信息发布主体才能称为“权威消息源”,这类消息源仅包括国家职能机关、事件的权威核心人士等,而包括新华社、司法仲裁机构等一般被认为具有权威性的信息渠道发布的信息,都应做必要的核实。美国西北大学新闻学院教授戴维·普洛斯泰认为,那些越接近原始信源的信息才具有更高的真实性。他认为最重要的信源顺序首先是当事人,其次是证人,再次是原始文献,最后才是新闻报道等第二手文献。

结合上述专家对信源可靠性的强调、排序,从严格意义上说,事件的核心人士、依职能行事的国家职能机关可被认为是“权威消息源”,他们最靠近事实,最值得信赖。

从事件核心人士的角度来看,在“姐弟恋”婚姻比例数据生成中,刘爽、梁海艳、风笑天几位学者是事件的权威信源,李春玲研究员只是这一数据的引用者。如果报道“姐弟恋”婚姻的几家媒体能够细致查问数据的原始信源并对刘、梁、风几位学者加以采访,则报道的失实当能避免。

从国家职能机关作为信源权威性的角度看,多家媒体对此的报道也给我们提供了一个观察新闻信息真实核证的实例。

在《钱江晚报》的相关报道中,记者采访的“杭州有晴天婚姻家庭咨询指导中心”并非国家职能机关,该机构提供的信息是“据不完全统计数据,杭州姐弟恋婚姻在三成以上”。杭州《每日商报》对其中杭州姐弟恋婚姻比例提出质疑,在采访杭州民政局获得该市婚姻登记确切数据后,发表了题为《杭州有多少“姐弟 恋”婚姻? 》的报道,指出“从历年数据来看,近十年杭州姐弟恋婚姻登记的占比均维持在20%以内,并不存 在‘杭州姐弟恋婚姻比例这两年维持在三成以上’的现象,更不存在‘五年来,姐弟恋比例翻了一番’的现象”。与“有晴天婚姻家庭咨询指导中心”相比,来自杭州民政局婚姻登记的数据显然是最为直接的原始信源,是对姐弟恋婚姻状况的直接证实,其数据最具有权威性,因而《每日商报》的报道比《钱江晚报》的报道更符合客观真实。

必须指出的是,在新闻实践中梳理清楚信源的可靠性等级,找到“权威消息源”也并不能保证最终获得符合客观真实的信息。“权威消息源”有时也会因种种原因而发布假消息,例如在长春长生疫苗事件中,《鲁中晨报》曾报道称,“从淄博食品药品监督局了解到,淄博市未进过该企业疫苗,市民不管是接种百白破疫苗还是狂犬疫苗都是安全的”。紧接着就有淄博市民在网上贴出疫苗接种本,其中百白破疫苗的生产厂家正是长春长生。因此,除了找到事件的权威信源之外,各层级信源间的独立交叉验证也是核证信息是否真实的必要手段。

(二)独立、可靠信源信息的交叉核证

前文提到,融贯论的主要问题是如果所有的信息都是虚构的,那么也可以是相互融贯的。如在司法实践中,不同证人共谋说谎也会导致证言融贯却背离事实的现象。因此,美国学者刘易斯指出,各命题融贯一致作为真的检验标准的前提条件是,首先报告者必须是独立地分别进行报告。如果命题系统“整个是编造的,或者是根据某些理论精心炮制的假说,其中缺乏理智的判断,这样的融贯不能是事实的证据”。在法学实践中,刑事案件仅有原告人的陈述情况下是不能为被告定罪的(也就是仅有一个信源提供信息),必须有其他人证、物证的支持。“口供补强”原则甚至要求当被告人的口供只是判决其有罪的唯一证据时,法院必须通过其他证据来补足该口供的证明力,否则便不能作出有罪判决。

美国西北大学新闻学院教授普洛斯泰强调,在收集并按信源可靠性 等级整理出四种信息来源后,需要通过对不同信源信息的互相查验来核证事实。《科学》杂志在涉及科学发现和成就方面的报道中,要求信息核实必须有同行评议(peer review)的过程。

“‘姐弟恋’婚姻占据主流”的报道之所以出现媒体将学术界已经证伪了的事实当作真实的事实,显然与缺乏“同行评议”或其他高可靠性独立信源间的交叉核实有重要关系。

《钱江晚报》《扬州时报》《大江 晚报》三家媒体并没有采访其他同领域专家来验证李春玲研究员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报》上的数据是否真实,也没有通过国家职能机关获取婚龄比例的一手资料,仅仅是凭着李春玲研究员提供的数据在 各自媒体所在地区进行采访,获得了“据不完全统计”的、“粗略地估计”的本地姐弟恋婚姻占比三成的信息。

但并非权威信息源的被采访对象非常容易受到“中国社科院李春玲研究员研究数据”的光环影响、心理暗示,而作出与“权威专家数据”相符合的表述。站在已有立场来裁剪事实,以微观的个别事实与宏观的普遍事实相印证,尽管貌似“融贯”,但实际上这样的融贯并不能作为检验真实的证据。综上所述,拙文主张在新闻报道中,应持报道与事实符合的客观真实为新闻真实的保证标准,以新闻的“客观真实”作为核实的根本指针,认真考察并分析信源的可靠性程度;以命题融贯为真实的核证理念,对多个可靠信源的信息进行独立交叉验证。

五、结语

受众阅读新闻终究是为了在现实生活中借助新闻信息和知识所提供的“确定性”作为行为决策的依据。无论是西方新闻专业主义提倡的报道客观性原则,抑或是社会主义新闻理论所坚守的唯物主义思想原则,都绝不仅仅止于追求新闻报道的“符 号真实”“依据真实”。

尽管新闻必须真实的理论命题与新闻真实并不能被实践之间存在矛盾,但在新闻实践中过于强调“符号真实”,将导致受众更倾向于依据自己的立场选择事实,这种循环或选择的固化会威胁甚至瓦解受众对媒体的信任、对世界的认知以及社会共识的达成。因此,重新思考新闻真实观,在“客观真实”“符号真实”等已有新闻真实理 念基础上,厘清新闻真实理念的内涵和操作路径,重新认识并将“事实第一性、新闻第二性”的唯物主义新闻真实原则切实应用到新闻真实的核证中,对新闻真实理论的深化、实践标准的确立都有积极意义。

(转载需注明来源:江苏智库网)
  编辑:蔡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