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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信任的囚徒困境
2017-04-11 14:10:00  来源:道德发展智库  作者:范志均

  公共领域中信任的囚徒困境

  囚徒困境讲的是关于信任的故事。它告诉我们,如果人们之间没有相互信任,则每个人都选择做对自己最有利而对他人最不利的事情,但结果双方都会做对对方不利的事情。如果人们之间相互信任,则人们就会做对双方最有益的事情,对自己损害最小的事情。没有信任,人们必然不惜一切代价最大化地利己损人,由此可能导致战争状态。相互信任,人们肯定彼此合作,优先追求对双方最好而损害最小的事情,最大程度地利人而不害己,由此必然导致和平状态。

  信任的囚徒困境可能发生在私人领域,但更重要的是发生在公共领域。人们因相互信任、彼此愿意合作组成社会,也因愿意公开使用理性而制定共同的法则而走进公共领域。在社会中,人们因为相互信任而倾向于做最有益于全体而避免有损于自己的事情,不去做对自己最有利而对全体最无益的事情。在公共领域,人们因为公开使用理性而使私人善与公共善相一致,使私人准则与公共法则相同一,避免了只追求私人利益而不顾及公共利益,无视公共规则而只遵守私人准则的囚徒陷阱。

  但是一旦有人一次、越来越多的人多次背离公共理性,私心大过公义,习惯把自己的准则看作公共法则的例外,他人遵守规则而让自己破例,希望他人追求公共善而允许自己追求私人最大利益,则真诚的公共领域将趋于瓦解,信任的社会状态将会陷入危机,新的囚徒困境将产生。人们有理性但不再公共使用而是私下运用,不再追求个人准则符合公共法则,而是利用公共规则使之符合其私人准则,人们交往合作不再出于公共善而是出于私人目的,利用公义满足私欲,自己追求最大利益而让他人追求公益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公共领域私人化,公共理性私下化,社会个人化。当所有人都只顾及自己的最大利益而漠视全体的最大利益的时候,公共领域即堕落为囚笼,公众腐化为追求私人目的却永远也达不到目的的西西弗斯。

  最可怕的是,整个公共领域沦为相互欺骗、假相流行的洞穴,社会沦丧为失去普遍信任的自然状态:名实不符,公共法则依然存在,却被私人利用以填充私欲;口是心非,公义言辞的背后隐藏着私己的意图;表里不一,公开躬行显规则,私下却推行潜规则。总之,诚实的公民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精神分裂的人,自欺且欺人的人,把假相当真实,真实看作假相的洞穴囚徒。

  唯有真诚建立信任

  人们只有建立相互信任才能走出私人混乱状态,公众惟有维持相互信任才能避免陷入公共领域的囚徒困境。问题是,相互信任如何可能?如何建立和维护普遍信任?

  世界观和人性观的乐观主义者假定,人性是善的,人与人之间是友好的,因此人是值得信任的,普遍信任是没有问题的。但是这样一来建立信任也是没有必要的,因为本来就不存在信任的问题。

  功利主义者认为,每个人出于对自己利益的期望和考虑而相互信任,人们因为相互信任比相互不信任能得到更大的利益而不会不相互信任。利益是人们相互信任的粘合剂,只要人们都真正合理地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他们就会选择相互信任与合作,否则谁也保证不了自己的最佳利益。但是即使对共同利益的期望会使人们相互信任,如果人们违背共同利益却并不一定因为违背共同利益而使自己的利益受损,相反,甚至增加,那么人们就不一定去追求共同利益,从而人们也就失去相互信任的基础。人们可以放弃私人理性,公共使用理性,服从公共法则,建立相互信任,但是无法避免有人为了自己私人的最大利益,希望他人遵守公共法则,而自己却不服从公共法则,并由他人承担因自己偷换公共理性、私下使用理性而产生的公共损失。因此把相互信任建立在利益之上是不可靠的,人们可能为了共同利益而相互信任与合作,也可能利用共同利益谋取个人私利,还可能因为利益的分歧而互不信任与对抗,拒绝合作。

  另一方面,对信任的这种功利主义的解释等于承认信任只具有一种外在价值,而根本不具有一种内在价值,信任不过是实现人们共同利益的手段,本身并不是目的。但是如果信任是可靠的,一定不是外在的,只具有工具的价值,而一定是内在的,具有目的价值。也就是说,我们信任一个人,不完全是因为与他合作是有利的,而主要是因为他本身是可信任的,也不完全是因为我们对人性是乐观的,认为人性是善良的,一个人不会做对他不好的事情,而主要是因为他本身是值得信任的。

  一个人在什么意义上是可托付的?什么使得一个人的行为是值得信任的? 真诚是值得信任的前提,使一个人值得信任的是诚实。中文经常把诚实与信任合在一起使用,称之为“诚信”,从而在无意中把诚实与信任联系在一起。

  不是信任构成了真诚,而是真诚构成了信任。真诚首先指在言语上值得信任,即说真话,不撒谎等。真诚还指意思表示真实、思想传达求是、行为表现实在等。如果每个人总是公开地对他人说实话,如实表示意思,如是传达思想,实在表现自己,那么他一定是值得信任的,也配得人们的信任。相反,如果每个人总是公开对他人不说实话,即撒谎,不真实表示意思,即欺骗,不如是传达思想,即瞒天过海,行动表现不实在,即表演,那么他是不值得信任的,普遍的不信任会到处蔓延,社会将重回囚徒困境。

  在社会公共领域,真诚显示为公开地对他人心口如一,即心里想的和嘴里说的是同一的;心意一致,即心之所思就是意之所志;表里如一,即外在表现合乎内在精神;名实相符,即名号、荣誉、地位与实际、实力、德能相符、相配、相称。如此则一个真诚的公民是可信的。反之,如果一个公民经常公开对人口是心非,一心二意,表里不一,名实不符,那么他不可能得到人们的信任,也没有人敢于托付于他。

  真诚的行为一定是公开使用理性的行为。公开使用理性意味着颁布公共法则,让人依据法则来言行。真诚即表现为与公共法则根本一致,始终忠于公民自己制定的法则,真诚即忠诚。任何不叛离于公共法则的公民任何条件下都是让人放心的,一切公共事务是可完全托付于他的。相反,不忠于公共法则,总是要求他人服从却允许自己例外的人则恐怕永远都是靠不住的,任何公共事务都是无从托付于他的。

  不信止于真诚

  在中国,一旦有诸如大爆炸等类公共事件发生,在网络上、微信圈中,大量未经证实的传言、谣言就会快速发酵、流传开来,一时让人对事件信息的真假无从辨别,有时乃至以传言、谣言为真,以真实消息为假。人们甚至宁可相信网上信息为真,对政府言论不信或半信半疑。而本来的价值排序应该是相反的,人们应该对政府言论的信任多于对网络言论的信任。而且如果人们承认政府在公共突发灾难事件中的权威身份的话,大多数网络流言、谣言可能就会不攻自破、销声匿迹,乃至无从兴起和流传惑众。然而何以在一起重大公共事件发生后,伴随着政府言论总是出现谣言、传言呢?

  政府作为公共权力机关,受人民委托为人民行使公共权力;政府作为政治公共领域的一部分,应当对人民履行职责,为人民负责。政府的权力是公共的而非私人的,它的使用是公开的而非私下的。对人民公共和公开是政府权力构成和使用的基本原则。基于这个原则,政府即担负对人民忠诚和真诚的义务,即不可对人民公开欺骗和不诚的义务。但凡发生的公共事件,政府都应当如实地向人民公开发布和传达信息,人民也有权知道事情的真相,只有这样,它对于人民才是诚实的,人民对于政府才是信任的。如果政府公开发布的信息是假的,这意味着它对人民是不诚实的,掩盖了不该隐藏的东西。真相是不该隐瞒的,应该公开的,虚假的东西随着真实的东西的公开自然无所遁形,但是如果公开的是假相,那么真相就被遮蔽了,人民即被欺骗,以假为真,以真为假。政府如果以假乱真,它就违背了对人民的忠诚义务。如果政府反反复复对人民不真诚,人民自然就对政府失去信任,而人民一旦对政府不信任,谣言即起,以似真之言惑众。在公共事件谣言四起的地方,一定是政府对人民不诚,人民对政府不信最甚的地方,长久的欺骗、满天过海的后果最严重的地方。

  谣言并非止于公开,因为公开的也可能是不真的,不公开的未必是假的。不信、谣言止于真诚。谣言止于公共权力部门对人民的忠诚,它向人民公开的始终是真的;谣言亦止于人民对公共权力部门的信任,人民相信公开的就是真的,而人民的信任来自对他们的真诚,向他们公开的不是假的。

  政府的权威是能够建立起来的,只要它对人民是真诚的;政府的权威不是因为它掌握和使用公共权力,而是因为它对公共权力的使用是公开的和真实的。就公共事件而言,政府的权威只能建立在真言之上,建立在乱真的假言之上的权威只是暂时的,一则公开的假言即谣言早晚会露出破绽,二则公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他们的信任只会给予那些说真言的人。

(转载需注明来源:江苏智库网)
  编辑:徐晓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