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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雏军案再审的意义
2018-01-04 09:53:00  来源:长江产经智库

  编者按:2017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人民法院依法再审三起重大涉产权案件,其中备受关注的顾雏军案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提审。这一事件在中央完善产权保护制度、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和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以更好地发挥企业家重要作用的关键时期,让人们切实感受到党中央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坚定决心,也让人民群众在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中感受到社会的公平正义。

  经济主体财产权的有效保障和实现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只有进一步加快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有效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才能形成良好预期,增强各类经济主体创业创新动力,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201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落实产权保护政策,依法甄别纠正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案件。顾雏军案的再审,进一步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依法保护产权的高度重视。本周,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院长刘志彪教授组织群内专家、学者们,第一时间针对“顾雏军案再审的意义”这一主题展开讨论。我们精选了大家发言中的主要观点发布于这一期推文中,如果你有什么有趣的观点或是希望对文中作者的观点进行补充、评价,都可以在下方给我们留言。

  >>观点

  刘根荣(厦门大学经济学院):

  (1)稳定社会预期,特别是民营企业家的心理预期。给予民营企业家必要的产权保护,是发展中国经济的内在要求。

  (2)民营经济是中国经济重要组成部分,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民营企业的积极参与。对重大涉及民营企业财产诉讼案的纠偏,也是调动民营企业家的企业家精神,进一步提高民营企业创新能力的根本措施。

  (3)向全世界表明中国政府坚定不移走市场化、法治化道路的决心。

  王修志(广西师范大学):

  顾雏军案的再审,说明了社会开始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的相关精神。

  希望以此为起点:(1)让依法治国从依法行政真正起步,以上率下;

  (2)抓住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的契机,系统梳理经济领域法律法规,并与时俱进予以废改立;

  (3)依法纠错与依法惩治相结合,真正建立法治市场;

  (4)抓住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的契机,正面宣传优秀企业和企业家。

  孙国民(南京大学博士后):

  (1)只有具备“坚持真理、修正错误、革故鼎新”的勇气,国家和人民事业才会无往不胜,这也是国家不断发展的希望所在。

  (2)重振投资信心之举。政府投资当主力不可持续,激发社会资本的投资热情是培育新动能的重要举措,特别是对当前发展实体经济具有提振作用。

  (3)保护和激发企业家精神之举。企业家精神的培育需要良好的制度环境,从制度上保护企业家,就是为激发企业家精神撑腰,就是为“双创”护航。

  踪家峰(南开大学):

  (1)1840年以来,国、民、国、民、国循环背后的原因是什么,需要理清楚,国即国有民即民营;

  (2)急需破除所有制崇拜;

  (3)全民所有制与公民选择,两者不能偏废;

  (4)对冤枉的民营企业家给予正名赔偿;

  (5)最急迫的是,要给民营企业大幅度减税。

  宋文阁(江苏省国资委):

  (1)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需要重新厘清民营经济在中国经济的地位,最重要的仍然是产权制度。

  (2)抓紧推进甄别民营产权不规范管理问题,抓住一批纠偏典型,让民营企业家放心安心。

  (3)在资本市场中民营经济占有重要地位,尤其是一批高成长、高盈利、高分配的中小创企业,给中国经济带来新的活力,不能任意打压。

  (4)民营企业也要自我改革,充分发挥企业家精神,与政府保持好亲清关系,积极对接国家战略,守住底线。

  (5)发挥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两个积极性,支持民营企业牵头去混合国有企业,在大健康大消费等产业领域,形成一批具有全球核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

  刘志彪(长江产经智库):

  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落实保护产权政策,依法甄别纠正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案件,不仅对国家长治久安有重要意义,而且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能否取得完美胜利,也具有决定性作用。只有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了,才有共同富裕、精准扶贫的经济基础;只有民营企业长久地发展了,企业才会更加从内心关心环境,减少和降低竭泽而渔现象,增加长期行为。尤其是对于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具有基础性意义和作用。

  一旦建立起对中国经济光明论的信心,高货币存量风险、房地产市场风险、外汇市场稳定、资本流动风险等,都会建立起彻底化解的基础条件。

  何  雨(江苏省社会科学院):

  平反冤假错案,是偿还历史欠账;平反,是治标,关键在于全面落实对各类产权的一律平等保护。

  平反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体现平等保护各类产权的宪法精神。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切实做好平等保护,尽最大努力,减少增量法人冤假错案,以稳民心,兴民利,振实体。

  陈  东(安徽工业大学):

  (1)真正来一次为民企错案纠偏活动,影响力大且恶劣的历史大问题要解决,面广量大的民营中小企业小问题也要解决。当然,方法也要艺术化,一方面纠偏要让民企感到心暖,同时也要考虑历史环境。可以成立一个纠偏小组专门负责此事,让民营企业家真正感觉到一种春风扑来的感觉。

  (2)真正减轻企业负担。现在民营企业负担已经是全方位的,但关键是要一视同仁,降低民营企业成本,税费合并,把冰山下的成本全部摆到台面上来。

  (3)有些政府职能部门要合并,不然有人的部门一定会做事,如果事多,必然会扰乱企业正常发展。针对“服务”特别多的部门,要合并;没啥职能的部门,坚决合并减人。

  (4)大力加强行业中介组织建设。社会中介组织是二元管理向三元管理转化的重要途径,针对中国现状,可以先从经济类中介组织放开放心放手,政府应该把重要工作放在规范中介组织服务上。

  宋常铁:

  “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落实保护产权政策,依法甄别纠正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案件”,这是坚持改革开放路线一百年不动摇的切实抓手,建议下狠决心,给经济真信心:

  (1)公民产权是天赋人权,没有任何组织、个人可以非法侵占,是国家根本大法和物权法等相关法律体系的核心价值体现。

  (2)保护产权,是激发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内生创新和活力的基础。民营经济是更有保障的纳税人,更可信赖的市场信心与活力的源泉,鉴于其弱势地位,应优先享受产权保护。

  (3)党和政府为各类经济主体提供优良的政策、制度、商事服务,是应尽职分,是为人民服务、为纳税人提供低价质优公共产品的基本体现,在纪律监察、媒体监督、法律约束下如履薄冰才是常态。

  (4)爱惜传统媒体中的新闻调查工作人才,保护民间意见领袖,让他们成为舆论的主导力量。

  邵  军:

  从基本经济制度的高度认识纠正民企错案。不要把维护国企战略地位与民法层面的平等保护对立起来。现在更重要的,是在混改中的股权平等。

  杜运苏(南京财经大学):

  个案对恢复信心有帮助,但效果有限;要在制度和法制上推进,彻底扭转民间投资下滑。

  于晓华(哥廷根大学):

  社会需要企业家精神:创造和冒险。把企业家精神压抑了,经济也很难发展;保护民营企业家,对经济进一步扩张,打破中等收入陷阱很重要。

  支持民营企业,除了在法制层面保护民企,更要回到货币政策面,对货币政策的资源错配作深入了解。保护民企,但是没有资源,民企也很难发展起来。

  姜德波(南京审计大学):

  十九大报告指出,“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在我国经济最活跃的长三角地区,非公有经济比重,浙江省超过80%,江苏省达到67.7%,上海市超过52%。从数量上看,非公有经济已经不仅仅是补充,而是中国经济的重要板块。

  最高法院依法再审顾雏军案,无论再审的结果如何,这一举措对于营造发展环境、对于稳定民营企业家的信心、对于下一步的国家经济发展、对于避免塔西佗陷阱都具有重大意义。

  崔卫东(蓝鲸咨询):

  在1997-2003年左右的小型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存在股东较多、股权分散等现象。这批企业改制后,得到迅速发展,有的成为行业领军企业,有的成为上市公司中的佼佼者。但是,改制遗留的小股东股权纠纷,时不时困扰着企业的发展决策,甚至诉诸报端。改制企业遗留产权纠纷,影响改制企业发展的积极性。当时的改制是依据政策文件改的,解铃还须系铃人,处理改制遗留产权纠纷依然需要出台政策,划分具有普遍性的政策界限。

  建议尊重企业家的创造精神,尊重民营企业的发展事实,尊重当时的政策和改制环境,研究制定处理改制遗留产权纠纷的政策。对一些纠缠不清的事项,提出政策意见,让民营企业卸下包袱,消除顾虑,轻装上阵,一心一意谋发展,落实保护产权政策,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彭本红(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1)混改中,国资和民资在政治上和经济要平等,从制度上保证民资的话语权;

  (2)从制度上界定政府和市场边界,有形之手不能伸得太长;

  (3)政府干预经济活动应在法律框架下开展,不能逾越法治底线。

  伏玉林(华东理工大学):

  (1)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首先要解决民营企业家最关心的产权保护问题。把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落到实处,完善并落实保障私有财产权的制度,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案件,及时依法甄别并落实政策,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家的财产权和人身权,坚定企业家的信心。

  (2)政商关系是目前民营企业普遍关心的另一个问题。以发展改革为导向,以法治为支撑,以制度为根本,构建健康、清廉、公开、透明的新型政商关系。

  (3)不断完善并积极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破除歧视性限制和各种壁垒障碍,切实营造公平、公正的生存经营环境,激发民营经济发展的潜力和活力。

  史先诚(金融工作者):

  (1)依法区分民营企业家作为自然人和其控股企业作为企业法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自然人违法由自然人依法承担责任,法人违法由法人承担。

  (2)依法在公司章程中建立应急顺位决策机制。企业法人能否撑过危机,取决于是否有顺位决策人,取决于顺位决策人是否有保护企业法人财产的动力和力挽狂澜的能力。

  (3)依法建立新型政商关系,并要落到实处。新型政商关系要求官员,既理直气壮、真心实意为企业服务,又坚持原则、公私分明,做到政商交往有原则有规矩有底线。与此同时,也要求民营企业家致力于创新创业,有社会担当,别谋不义之财,别拉拢未腐官员下水,勇于举报腐败官吏。

  (4)依法定程序审理民营企业家及有关法人涉嫌违法的行为。一些民营企业家被司法或行政调查后,司法及行政机关应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时间要求,不能久查不清、久审不判,否则严重影响企业法人信誉和正常运营。

  林学军(暨南大学):

  产权十分重要:

  (1)市场经济下,产权明晰才能进行商品的交换,促进商品交换。

  (2)产权明晰才能够让企业家有一个合理的预期,才能够做好资源的配置,有效利用资源,发挥资源最大效率。

  (3)产权明晰对民营企业是一种激励的作用,鼓励民营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高产品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创造最佳的经济效益。

  政府是民营企业产权界定的外部力量,政府应该用这个公权力界定产权,保护产权,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确保市场经济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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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蔡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