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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创新提升合作办学高校党建水平
2021-12-07 09:49:00  来源:新华日报  作者:谢 波

中组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指出,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要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按照谁举办、谁主责原则,中方院校党委是合作办学党建工作的责任主体,领导和指导合作办学党建工作。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是中外合作办学的必备条件。

第一,理念创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首先要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守“中国大学”的办学立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办学目的是为了建设具有国际知名度和认可度的中国大学,是为中国培养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产生、成长与发展,充分践行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理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要容纳东西方文化的优秀特质,尊重文化的多样性,建立“和而不同”的东方整体文化理念,坚守持续创新的理念和实践,以此确保党建创新理念与机构整体办学理念的一致性。

第二,育人创新。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思政课建设相对薄弱。作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党建工作首先要融入到育人工作中去。要认真思考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如何在国际化背景下开展科学有效又独具特色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要坚持在创新型党建工作的引领下,进一步明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培养要素。分别把符合大学生教育需求的“文化、历史、国情、法律、自我管理”等元素融入到思想政治教育中。提升学生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培育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要坚持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原则,努力把高等教育与基础教育相结合,建立具备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特色的中小学思政教育基地。

第三,组织创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创新型党建工作必须立足本校的实际情况,建设一支“党政融合”的团队,切不可将行政与党建工作分开进行。要推进党组织班子与学校决策层、管理层“双向进入,双向交叉”任职。健全完善党组织与学校董事会(理事会)、监事会日常沟通协商,即党组织与行政管理层联席会议制度。要确保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进入学校董事会(理事会),学校党委委员进入学校行政管理的重要岗位,尤其是分管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工作、宣传工作、安全保障工作等岗位。

由于教育模式的差异,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部分学生会在一定的学习阶段出国留学。要确保这部分的党员学生党组织生活正常进行,并通过组织不定期见面、视频会议等方式,开展党员间交流学习活动。党组织还要鼓励留学党员积极参与当地的公益和文化交流活动,自觉肩负起传扬中国文化的使命。

第四,统战创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党委要深入了解外籍人士对于中国的观察与认知情况,加强同外籍人士的睦邻友好关系,围绕外籍人士在中国的生活居住体验、外籍人士所感受到的中国社会的发展变迁、中国文化与他们自身的母体文化的差异与相通,以及他们对于中国政治生态和近期国内外大事的观点与看法开展一系列调研、讨论活动。可以鼓励和邀请外籍人士针对上述问题发表见解,参与中国学生的思政课程。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党委要整合资源,打造多角度、全方位、广领域的为侨服务“综合体”,强化与海内外华侨华人、华人社团的广泛联系,拉长统一战线“求同存异”半径。可以成立“为侨服务工作站”“侨联”等机构,将结合侨界人员的工作生活需求,扮演好侨界人才的“服务员”角色,让侨界人才引得来、留得住、发展好,全力打造国际化的科研、学习社区。

第五,治理创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党组织处在相对复杂的环境中,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纪检监察部门,定期开展各类宣讲、教育、培训,召集各监察员掌握范围内的规则、纪律及其执行情况,接受全校范围投诉与申诉,向上级汇报各项重大事项的纪检报告。

作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师资构成相对广泛,授课教师大多由外籍教师担任,中方师资也绝大部分有海外教育与工作背景。党组织在面试、聘任教师的过程中要进行严格的审查与考察,杜绝有思想问题的教师入职,特别是聘任外籍教师时,要由出入境机构进行双重严审把关。此外,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党组织应严把阵地纪律关,不放松对课堂等教育阵地的管理,坚决杜绝传播错误思想。

(作者为西交利物浦大学党委常务副书记)

(转载需注明来源:江苏智库网)
  编辑:蔡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