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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容审慎原则下推动电竞酒店健康发展
2024-03-26 09:38:00  来源:新华日报  作者:杨钧涵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经济的迅猛发展,电竞产业逐渐崛起,电竞酒店作为一种伴随业态,也逐渐在各大城市中发展壮大,如今已成为城市经济产业中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相关统计显示,截至2023年底,全国包含电竞房业态的酒店主体总量达24149家,在江苏,电竞酒店的发展势头也颇为迅猛。截至2023年4月,苏州市拥有超220家电竞酒店,增速9.22%,位居全省第一;南京市拥有超210家电竞酒店。

电竞酒店产业在迅速发展的同时,其带来的社会危害和潜在风险也不容忽视。以“电竞酒店”为关键词,在中国司法大数据服务网上检索近五年的生效判决书,全国共有752篇判决书,其中刑事判决书共410篇,主要案由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共236篇文书;侵犯财产罪,共141篇文书;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共12篇文书。在电竞酒店产业蓬勃发展的背后依然隐藏着许多社会治理的现实难题,加大对电竞酒店的监管力度、促进电竞酒店产业健康发展势在必行。

电竞酒店治理难题的成因探析

电竞酒店作为一种新兴业态,当下法律法规对其在监管定位、管理措施、执法权限等方面的规定存在诸多空白。电竞酒店的场所定位模糊。电竞酒店是一种复杂的业务形态。其具有酒店等住宿场所的基本功能,同时电竞酒店的房间内部空间也具有一定私密性,甚至有些酒店有了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场所性质。

电竞酒店的监管规范有待提升。电竞酒店作为一种“网吧+酒店”式的新兴业态,究竟应该参照哪种场所的监管措施管理?如果将电竞酒店参照普通酒店进行管理,在实践中很可能出现监管失位的情况。而如果对其统一参照网吧的管理办法进行严格管理,则又缺乏明确的政策文件支撑。

电竞酒店的执法权限有待明晰。电竞酒店作为一类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场所,似乎也应当参照网吧的监管模式,自觉开放所有场所以便执法人员巡查。但执法人员是否有权随时进入顾客的房间内进行检查,是否会造成公权力和公民隐私权的强烈冲突,则是实践中需要思量的问题。

包容审慎原则的制度剖析

如今,包容审慎原则已成为当下国家对于各类新业态、新产业发展的总体监管原则。有必要对包容审慎原则的规范内涵进行剖析,以探寻包容审慎原则下电竞酒店的健康发展路径。

未正式确立为行政法基本原则。尽管各地针对实际情况,纷纷出台了相关执法清单,但当前,国家级别的包容审慎执法清单尚未出现,省一级制定的数量也相对较少,大部分都集中在市县两级,并且是以地方规范性文件发布,甚至还有非规范性文件。

相关概念用语界定不明晰。《行政处罚法》第32条、第33条较好体现了包容审慎原则的立法精神,在法律层面规范了包容审慎执法的适用情形,规定了“首违不罚”“轻微不罚”“无过错不罚”三种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但其在立法用语上过于含糊。

实践中的权衡难题。对于监管主体何时采取监管措施、采取什么样的监管措施才能最大限度发挥电竞酒店的积极作用,同时也能消除电竞酒店的社会危害,则需要有关部门仔细商榷。

包容审慎原则下电竞酒店的法律规制路径

包容审慎的法律监管是当下电竞酒店规制的最佳路径。要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在电竞酒店法律规制领域的充分适用,需综合考量立法、执法、司法等因素,多方协调促进电竞酒店的健康发展。

完善立法,细化相关标准。针对“包容审慎”在立法层面的空白,可以仿效《民法典》的立法方式,在《行政处罚法》的总则处对其进行原则性规定。

针对《行政处罚法》第33条的条文还需进一步细化。当下,亟需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对相关概念予以厘清和解释。例如,对于法条规定的“违法行为轻微”,应制定相关司法解释初步对其进行文义解释。

补充地方立法。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最适宜当地电竞酒店发展的监管政策。针对电竞酒店的包容审慎监管可以采取两种立法模式,一种是制定包容审慎执法清单,并将电竞酒店明确列入其中;另一种是制定专门的电竞酒店监管办法,并在其中明文规定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

包容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开展试点经营,允许市场试错。在对电竞酒店的法律规制中可采取“试点—推广”的监管逻辑。建立专门试验区,如可以选择苏州作为电竞酒店经营的试验区。进行试验性法律法规制定,如制定暂行条例、暂行办法等一定时间内生效的规范文件。应当适当放手,允许电竞酒店在市场竞争中自己发现自身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当然,减缓政府干预不意味着放弃政府干预,政府要时刻监管。

审慎监管,规范配套制度

在实际适用中,仅靠《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显然是不够的,需要建立配套机制。

“首违不罚”的制度规制。统一“首违不罚”的适用领域和范围。从“首违不罚”的法理依据以及各地地方实践来看,对于电竞酒店是否可被纳入,则较少见明确规定。

建立信息共享和事后评估机制。“首违不罚”的适用情形可以拆解为三个构成要件:“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而对于这三个要件的具体判断,则需要建立一系列认定和评估机制。而对于危害后果是否严重的认定,则要通过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深浅、侵害范围的大小、后果消除的难易程度等因素进行全方面的考虑。

规范“首违不罚”实际适用的程序流程。针对“首违不罚”的行政处罚应制定一套完整的规范程序;在执法过程中应全程保证执法记录,确保执法留痕。

“轻微不罚”的制度规制。相较“首违不罚”,“轻微不罚”的制度实施时间更长,理论基础更加完善,经历的考验也更多,但在实践中仍暴露出了许多问题,依然存在着许多改进的空间。在立法层面,应加快推进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在执法层面,应增加基层执法力量,整合多部门联合执法。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转载需注明来源:江苏智库网)
  编辑:蔡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