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  加微信
“纪念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公审南京大屠杀案战犯70周年”座谈会在宁召开
2017-11-15 16:46:00  来源:南京大屠杀史与国际和平研究院  作者:艾德林 马培

  2017年11月14日,由南京大屠杀史与国际和平研究院、法制日报社、上海交通大学东京审判研究中心主办,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江苏省法学会、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研究会协办的“铭记历史、珍爱和平——纪念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公审南京大屠杀案战犯70周年座谈会”在南京钟山宾馆黄埔厅——70年前审判日军战犯的原址励志社举行。出席座谈会的有当年参加东京审判和南京审判的中国法官、检察官的后人,南京大屠杀幸存者夏淑琴老人和夏淑琴“名誉侵权案”代理律师,以及国内知名历史学学者、法学学者代表。会上法官后人、法学学者、历史学学者对70年前的南京审判进行追忆,从审判的法律公证性、历史及现实意义、铭记历史、珍爱和平等视角展开讨论。座谈会上,南京大屠杀史与国际和平研究院执行院长、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馆长张建军、上海交通大学党委副书记顾锋、法制日报社社长邵炳芳分别致辞。

  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从法律上对南京大屠杀案做出了定性和定论。南京大学荣誉资深教授、南京大屠杀史与国际和平研究院院长张宪文表示,南京审判从法律上确认了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联盟及受害国的战争胜利,具有不容置疑的正义性和权威性。它和东京审判一起,在东方世界对日本军国主义政府发动侵略战争、制造屠杀等罪行做出了严肃而理性的清算。南京审判是我国各地日本战犯审判中持续时间最长、影响最大、最直接、最公正地体现对日本战犯审判政策和态度的审判。

  南京大屠杀史与国际和平研究院研究员、上海交通大学东京审判研究中心主任程兆奇认为,东京审判和南京审判的意义在于,通过审判,把南京大屠杀的性质定下来,“就是一个杀人、放火、抢劫、强奸的浩劫”。此外,南京大屠杀史研究著名学者王卫星、张连红、经盛鸿、严海建、杨斌、著名法学学者赵建文、王新、王秀梅、东京审判中国法官梅汝璈女儿梅小侃、东京审判中国检察官向哲濬儿子向隆万、南京审判法庭法官叶在增儿子叶于康、南京审判法庭法官葛召棠女婿陈宝台、南京审判法庭法官葛召棠儿子葛文泉及上海交大出版社总编办主任、东京审判出版项目协调人崔霞分别做了主旨发言,引起了与会学者共鸣。

  历史不会因时代变迁而改变,正义不会因岁月流逝而走远。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从法律上对南京大屠杀案做出了定性和定论。穿越70年后,我们重温这段历史,是为了维护正义的判决,维护法律的权威,铭记历史、不忘过去,珍爱和平、开创未来!

  座谈会上,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馆长张建军对当下日本政坛右倾化日益加剧,否定历史、歪曲真相的错误言行屡见不鲜。“纪念这次审判,最重要的意义,是让我们不要忘记那段历史,珍爱和平。”此外,针对国内部分旅游企业恢复上架否定南京大屠杀的右翼书籍的APA酒店,张建军馆长“建议这些单位负责人来纪念馆接受历史教育,不要好了伤疤忘了痛。”

(转载需注明来源:江苏智库网)
  编辑:徐晓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