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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一带一路”法治发展智库研讨会
2023-12-11 10:33:00  来源:交汇点

交汇点讯12月10日,由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南京海事法院、南京师范大学涉外法治学院(筹)共同主办,“一带一路”法治发展研究中心承办的第三届“一带一路”法治发展智库研讨会在南京召开。会议聚焦“‘一带一路’与我国涉外法治建设”,多视角论述近10年来我国在不断完善本国法律域外适用制度方面取得发展性成效,以及江苏在持续推进和深化“一带一路”倡议的涉外法治体系建设方面的积极作为和有益探索。

南京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贲国栋,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执行院长李力,南京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花玉军,江苏省司法厅副厅长张亦军等领导出席会议并致辞。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副院长、“一带一路”法治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南京审计大学原校长刘旺洪主持会议开幕式。

今年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十周年。贲国栋在致辞中表示,10年来,共建“一带一路”成为深受欢迎的国际公共产品和国际合作平台,不仅给相关国家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也为推进经济全球化的健康发展、破解全球发展难题和完善全球治理体系作出积极贡献。涉外法治工作事关我国对外开放和外交工作大局,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因此,在贯彻落实“一带一路”倡议中,要充分注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积极通过涉外法治建设,为“一带一路”的行稳致远提供制度保障。

李力认为,一个平等、开放、合作和市场化的机制,既是“一带一路”建设能否达到新的高度的关键,也是中国式现代化能否完成模式创新的关键。“一带一路”建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包含政治、经济、文化等多重内涵,旨在高举和平发展的旗帜,秉承共商、共享、共建的基本原则,积极发展与合作伙伴的经济合作关系。所有参与方,包括沿线或非沿线国家,也包括国际组织和跨国企业,都享有基于其主权或权利而产生的参与权、决策权和获益权。

花玉军表示,海事审判处于对外开放最前沿,是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唯一新设海事法院、江苏唯一新设专门法院,南京海事法院自 2019 年履职以来,坚持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在全国率先出台服务保障 RCEP 实施司法措施,与连云港中院倡议发起服务保障“一带一路”法庭联盟,参与新亚欧陆海联运通道司法协作机制建设,积极融入护航“一带一路”司法协作格局。四年来,依法审理涉“一带一路”案件 147 件,涉及“一带一路”签约国 25个,连续三年有案例入选全国海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江苏省司法厅副厅长张亦军介绍了近年来省司法厅在加快推进全省涉外法治,特别是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方面的亮眼成绩。包括,在全国首创“海外法律服务中心”江苏模式,建成 16 个海外法律服务中心,覆盖“一带一路”沿线主要国家,帮助 230余家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落地;指导建立苏州自贸片区法律服务中心,努力打造涉外法律服务集群;设立江苏(南京)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创新建立“江苏省远程视频公证平台”,开展“涉外公证+领事认证”一体联办。当前,省司法厅还在全国率先提出了建设“涉外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先导区”的目标。

主旨发言环节,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中国国际私法学会会长、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副理事长,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黄进作《“一带一路”国际经贸规则的创新与完善》主题演讲。他表示,共建“一带一路”是推进高水平改革开放,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之一。自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以来,沿线国家秉承共商、共建、共享原则,经贸交流与合作不断发展。在这个过程中,“一带一路”国际经贸规则的整合、构建、优化、完善和运用发挥了重要作用。“一带一路”国际经贸规则是一个庞大的体系。从内容上看,它包括投资规则、贸易规则、生产的规则、金融规则、税收规则、争端解决规则等等。从形式上来看,它既有以条约形式出现,而且对参与国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协定,也有以备忘录等形式出现的,虽然适用于有关国家,但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从规则形成机制上来看,既有参与国家通过双边机制建立的规则,又有通过国际上的多变机制建立的规则。因此创新与完善“一带一路”经贸规则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轻而易举一蹴而就,必须依靠所有参与国家团结合作、齐心协力、共商共建、久久为功,来共同推动其不断发展与完善。

就创新和完善“一带一路”投资经贸规则这一问题,黄进提出5点建议:一是充分认识到“一带一路”国际经贸规则整合、构建、优化、完善和运用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创新与完善“一带一路”国际经贸规则要综合施策、联动发力协同;三是推进国内涉外经贸规则与“一带一路”国际经贸规则的创新与完善;四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继续升级或者重新商签双边投资协定、自贸协定和税收协定;五是坚持包容性、可持续发展原则,创新发展新领域的“一带一路”国际经贸规则。

南京海事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昌顺分享了南京海事法院服务保障共建“一带一路”的具体实践。他表示,近年来,涉“一带一路”海事海商案件呈现出“涉及国家(地区)广泛”“案件类型较为多元”“案件事实认定难度较大”“法律适用较为复杂”“送达难执行难凸显”等特点。建议通过明确涉“一带一路”海事海商案件审理原则、优化涉“一带一路”海事海商案件审判机制、完善涉“一带一路”海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进涉“一带一路”海事司法公开、打造国际化海事司法人才队伍等方式,进一步提升“一带一路”海事司法服务和保障质效。

江苏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处处长郭兵从四个方面介绍了推进海外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的相关探索与实践经验。一是注重顶层设计,谋划涉外法律服务三条线的整体格局。即,北线以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为主要方向,西线以阿联酋等为主要方向,南线以柬埔寨、新加坡等国家为主要方向,基本覆盖了江苏企业“一带一路”重点投资领域和方向。二是注重试点先行,探索海外法律服务中心规范运行。中心成立以来,逐步探索形成了依托江苏海外产业园区、海外江苏商会、省属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运营项目,我国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等多方平台,以及聚合发改、商务、外事、工商联、地方政府等多方力量的共建模式。三是注重作用发挥,聚合涉外的资源力量。积极对进对接省发改委、商务、外事等有关部门,联动推进海外工程建设,为走出去的企业提供伴随式的法律服务。四是注重人才培育,锻造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目前全省有91名律师入选全国涉外律师人才,45名律师入选全国涉外律师领军人才股,人数都位居全国前列。建立了316名律师组成的省级涉外律师人才库,初步打造一支具备国际视野的涉外法律人才队伍。

江苏省商务厅外经处四级调研员徐刚从完善机制、成立专班、强化商务发展资金引导等几个方面详细介绍了省厅推动“一带一路” 经贸合作工作开展情况。中国社科院西亚非洲研究所研究员,中国非洲史学会理事、中国亚非学会理事、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理事朱伟东梳理阐述了“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国际商事法庭的发展与完善过程。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研究员,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鹏带来《中国法域外适用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分享。

论坛还以专题研讨交流的形式,组织16位省内外涉外法治建设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分两组分别与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研究员,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国平,《“一带一路”法律研究》执行主编,上海政法学院教授张继红,上海政法学院上合基地教授殷敏,江苏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所长钱宁峰展开专题研讨合计交流互动。议题覆盖企业境外投资的责任风险、CPTPP知识产权执行规则、新民诉法协议管辖、国际邮轮法律合作与保障、海南自贸港法治现代化创新等多领域多角度。河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特邀研究员李栗燕,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副研究员程保志分别主持上述两组研讨交流。

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特邀研究员、“一带一路”法治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扬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杨昌宇主持会议闭幕式。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研究员,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颜林作会议总结。

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一带一路”法治发展研究中心成立于2017年,现有校内外研究人员28人。研究中心自成立以来,始终围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法治发展问题开展多项长期研究工作。一些研究成果陆续报送省领导和决策部门,并多次获得了省领导的肯定性批示。

(转载需注明来源:江苏智库网)
  编辑:蔡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