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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构建科学的“容错”机制
2016-12-30 09:00:00  来源:新华日报  作者:刘 伟

  决策眼

  全面从严治党既要“扎牢制度笼子”“划清纪律红线”,努力实现科学防错、高效纠错和依法惩错,也要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容错”机制,使制度规范、纪律约束和科学“容错”相得益彰,让党内生活既讲规矩又有温度,营造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加快发展的过程中,各级党委和政府面对大量开创性工作,充分发挥党的人才优势,努力营造创业创新的氛围,不断激发整体的创新活力,就必须鼓励主动创新和容许大胆试错,这样才能克服固步自封、突破制度窠臼,体现各级党组织的创新主体地位。基于此,制度治党不能把禁止犯错作为预设条件,要科学地区分“犯错”的性质。对于那些违反党纪国法和背离人民利益的“犯错”行为,必须要科学归责、依法问责和有效追责,发挥制度和纪律的刚性约束功能。而对那些为了开创工作新局面,为了更好地实现和维护人民利益,在主动探索、勇于创新和积极作为过程中发生的“犯错”,则不能只强调制度问责和刚性约束。当然,“容错”是有原则的宽容,而不是无底线的纵容。构建“容错”机制不是设定不受监督和制约的“法外之地”,更不是党员和领导干部的“免责金牌”,而是正确认识和对待“创业、创新、改革和发展中的缺陷”,为党员干部提供干事创业的激励和保护机制。

  构建“容错”机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科学论证、周密设计和稳步推进。一是要坚持正确的原则和方向。构建“容错”机制必须明确鼓励什么、保护什么,把例外情况和“容错”边界,以法律化和制度化的方式确定下来,使之与问责制度相互补充和并行不悖。从“容错”机制的理念和目标看,适用对象必须是那些忠于党和人民的事业,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主动作为、依法履职、清正廉直、作风优良,得到群众拥护和支持的党员干部。二是要积极探索和建立“容错”清单。对有助于改进工作效率、改善组织绩效和增进公共利益的做法,可以通过组织酝酿、专家评议和人民群众建议等方式,按照组织原则和工作流程纳入“容错”清单。三是要明确和细化“容错”的事由与条件。要防止假借“容错”之名,破坏制度规矩和组织纪律。为此,对决定纳入“容错”清单的事项,要制定评估和控制标准,进行过程监督和精细化管理,通过危机预警和控制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出错的几率,把风险和损失降到最低。四是要进一步完善配套机制,使“容错”与纠错结合起来。“容错”不是护短而是给予机会,要将科学“容错”转化为后续的改进和提升,将“容错”的组织成本转换成更高的绩效产出。

  (作者为江苏省中特中心省委党校基地副研究员)

(转载需注明来源:江苏智库网)
  编辑:徐晓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