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  加微信
问责制度蕴含的三重基本逻辑
2021-06-22 11:06:00  来源:新华日报  作者:陈朋

现代政治对权力规范运行的期待,催生了问责制度。从现代政治的基本特征看,问责制度以制度规范的形式为人们提供了行为向导,彰显出“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的鲜明特征,蕴含着三重基本逻辑。

推动权力规范运行。权力是现代政治的核心要素,它是一种影响力、控制力和支配力,直接影响人们的行为选择。但是,权力亦具有扩张性,总是试图不断扩张自己的触角和影响范围。正如此,人们早就警醒地看到,要对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以防产生被滥用、被异化的风险。这也是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的重要背景。但是,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从多方面入手。经过对历史经验的借鉴和比较,人们发现问责是一种较为直接的监督方式。随之,问责制度被构建出来并被寄予期待。

客观而言,问责并不是某一个国家的流行语或客观现象,而是现代政治生活的基本概念。诚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我们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由此可见,引导权力规范有序运行,是建立健全问责制度的重要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和明确政府责任、督促权力规范运行,是建立健全问责制度的本质要求。历史和实践表明,问责之所以能承担人们对权力规范运行的期待,主要是因为它以一种特殊的负向约束方式,引导权力执行者按照法定要求推动权力规范运行,而不至于偏离其正常轨道。也就是说,作为发生在“问责者”和 “被问责人”之间的一种互动行为,问责者根据相关规定对被问责人所发生的失职行为作出准确研判,进而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后果并适时纠正。正反两方面的诸多事例表明,一旦要求权力行使者为自己的不尽责行为承担后果,则会对当事人产生警醒,进而使其逐渐产生规范有序运行权力的强大动力。

优化政治生态。世界上的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的。诚如恩格斯所言,“当我们通过思维来考察自然界或人类历史或我们自己的精神活动的时候,首先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是一幅由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无穷无尽地交织起来的画面。”政治系统也是如此,它离不开环境的影响,同时也作为一个有机体成为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透过政治生活实践可以清晰看出,任何行为都是在一定的生态环境中产生并相互交织,继而逐渐形成自己的特性。在政治生活中,这种环境综合体就是政治生态。政治生态对政治生活的影响是深远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地方要实现政通人和、安定有序,必须有良好政治生态。政治生态污浊,就会滋生权欲熏心、阳奉阴违、结党营私、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在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必须重视政治生态建设的重要作用。

从本质意义讲,政治生态是政治系统内部各要素以及政治系统与外部各要素之间错综复杂而又相互关联的关系状态。换言之,政治生态强调的是政治系统内部要素之间的关系状态和政治系统与外部环境的关系状态这两种关系形态及其有效建构。良好的政治生态不是自发生成的结果,而是政治主体主动建构的产物。作为一种建构性的产物,科学规范的问责制度是其重要推动力量。

从政治生态的角度看,履职不当、不尽责必然会对政治生态造成破坏和污染。而政治生态同自然生态一样,稍不注意就容易受到污染,一旦出现问题再想恢复就要付出很大代价。近年来,我们党之所以把政治生态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就是充分认识到净化政治生态对推进管党治党和国家治理现代化所发挥的积极作用。这说明,对于加强党的建设而言,健全科学规范的问责制度包含着优化政治生态的现实考虑。诸多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表明,健全完善的问责制度对一个地区或一个系统的政治生态建设发挥着潜移默化的正向激励和引导作用。

彰显政治伦理。政治伦理是古今中外普遍受关注的重点问题。古往今来的经验表明,政治生活要讲内在的道德修养与外在行为的善。在我国古代政治生活中,无论是价值取向还是行为选择,伦理意蕴都非常明显。比如,《史记·礼书》载“人道经纬万端,规矩无所不贯,诱进以仁义,束缚以刑罚”。其意思就是把讲求“仁义”德治放在重要位置,努力实现内在“仁义”与外在“刑罚”相结合。

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中国共产党自始至终高度重视政治伦理。自成立之初,我们党就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根本宗旨,并强调共产党人没有自己的私利,要始终将为广大人民群众谋福利、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自己的初心和使命。2014年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告诫广大党员干部,“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这些要求是共产党人最基本的政治品格和做人准则,也是党员、干部的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这就是强调要讲究政治伦理。

然而,现实总是错综复杂的。这就意味着,要运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些浸润着伦理价值的规范来引导和纠偏人们的错误行为。问责制度就承载着这一目标期待,人们希望通过问责将责任、义务、良心、荣誉、幸福等道德范畴传递给权力行使者,督促其产生依规依法行使权力的主观自觉。这正是《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之所以把“忠诚干净担当”作为问责的基本规范和主要标准的重要缘由。其主要目的就是通过对责任的强调和对党的宗旨使命、理想信念、公私观念等精髓的鲜明主张,促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权力行使者形成思想和行动自觉,进而把社会的道德原则、道德规范转化为个体主观自觉的内在道德品质。人们常说,问责本身并不是目的,其主要导向是以负面激励的方式促使人们树立尽职尽责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这实际上就明确提出了问责制度所蕴含的伦理价值意蕴。

(作者为江苏省社科院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

(转载需注明来源:江苏智库网)
  编辑:蔡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