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有一支政治过硬、适应新时代要求、具备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的干部队伍。”这一论述要求我们要健全培养选拔优秀干部常态化工作机制,建设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也强调,要聚焦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长期执政能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层公务员作为直接服务人民、与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政府工作人员,其工作效率和效能是国家治理有效实施的重要基础。建立一套具有高度针对性、运行良好且符合基层管理特点的公务员激励机制,对激发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力,进而切实提升政府效能,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与普通企业员工相比,基层公务员工作更加具有稳定性,但工作岗位内部交流变动不够大,工作内容重复度相对较高,比较缺乏创新力发挥空间,容易使人产生倦怠感,职业晋升渠道和薪资上升渠道也相对较窄。在新时期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背景下,各项工作要求日益提高。基层作为政策执行的“最后一公里”,既要落实上级各条线的政策和工作任务,又要直接面对农村、社区等基层中的矛盾、信访等多种问题,承受着“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巨大压力。这对基层公务员的调研能力、应变能力、群众工作能力以及政令执行能力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基层公务员的需求有自己群体的特征。一项在苏南某市各区对副科级以下基层公务员进行的问卷调查发现,期望通过提高工资收入和各种福利待遇来激励公务员积极性的人占一半以上,此外,近一半的基层公务员更期望建立公正高效的选人用人机制,并进一步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反映出他们的需求兼具基础需求与职业发展需求的双重特征。不同年龄段的基层公务员在需求上也存在差异。随着年龄的增长,基层公务员对基础性需求的重视程度呈现下降趋势,对于发展型需求更加注重的是处于30—50周岁之间的人群,50周岁以上的人群更注重精神层面的需求。
基层公务员在政策落实、服务群众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过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其工作态度与积极性直接影响政府治理的效率与质量。当前,必须积极认真落实《公务员考核规定》《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将选用公务员的视角向基层乡镇倾斜,触角向乡镇一线延伸,努力为基层公务员中的“实干家”“老黄牛”提供干事业的大舞台。而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与治理需求的多样化,仅依赖传统相对单一的激励方式已不足以调动基层公务员的全部潜能。因此,必须从物质激励、职业发展、能力提升以及创新保护等多个维度,构建一套全面且高效的激励机制,确保基层公务员在工作中获得全方位支持,从而更好地履行职责并实现自我成长。
优化薪酬福利体系,增强物质激励吸引力。完善薪酬体系需要根据基层公务员的实际工作特点,合理提升基本工资,特别是在一些工作强度较高、工作压力较大的岗位上,增设岗位津贴以反映其劳动付出。同时,增加绩效奖金比例,推行“多劳多得”的激励原则,并设立专项奖励机制,表彰在重大项目中表现突出的公务员。此外,提升社会保障水平,包括优化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和养老金制度,进一步减轻公务员的后顾之忧,确保他们能够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
建立公平透明晋升机制,拓宽职业发展路径。职业发展对于基层公务员而言是极为重要的激励因素。为了激发其工作动力,必须建立公平透明的选拔和晋升机制。应当以业绩考核为核心,严格执行“以绩效定晋升”的机制,将工作成果、能力素质与工作态度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减少人为干预,确保公平性。同时,增加优秀公务员的提拔机会,畅通基层向上级机关调任的渠道,吸引并留住优秀人才。完善专技人员晋升通道,对在专业领域表现优异的公务员,通过提高职级待遇鼓励他们在专业岗位上持续深耕。
推行轮岗与挂职锻炼,丰富工作经验与视野。长期固定在同一岗位重复一些挑战性、创新性较低的工作,容易让人视野受限、思维僵化。为此,政策制定者可以推动轮岗和挂职锻炼制度落地,定期安排优秀公务员在不同部门、岗位或上级机关轮换工作。一方面,这有助于他们拓宽视野,提升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有助于增强他们对跨部门政策协调性的理解和执行力。为了确保轮岗与挂职不流于形式,应制定明确的绩效考核标准,对公务员的轮岗工作进行全面评估,确保其在不同岗位上都有成长和进步。
完善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创新与积极探索。基层公务员在复杂的工作环境中往往需要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为了鼓励公务员探索新方法和新思路,建立完善的容错纠错机制至关重要。首先,应明确哪些错误是可以容忍的,尤其是在公务员非主观故意或因不可预见因素导致的创新失误上,应予以宽容和保护,避免因一时失误而打击创新的积极性。其次,应设立申诉和反馈机制,为那些因创新性决策引发争议的公务员提供申辩机会,确保其不会因探索新思路而承担不必要的风险。这样一个宽松包容的工作环境,将有效激发公务员的创造力和主动性,使基层治理不断突破现有瓶颈。
对于基层公务员而言,激励机制应使正激励与负激励相辅相成、共同作用。正激励指用满足管理对象精神、物质等方面的需求,或给予其实现愿望期许的方式,调动管理对象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负激励指对不良行为作出负面评价,让管理对象明确什么是不该做和不能做的,以维护纪律的权威和组织机构的正常秩序。
有效的激励机制不仅能够提高基层公务员对工作的满意度和忠诚度,还能增强其工作动力和创新能力。此外,合理的激励机制还能为政府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从而提升政府整体的服务水平和治理能力。
(作者为常州大学党委组织部讲师;本文系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思政专题项目“新时代高校领导干部激励机制建设研究”〈2020SJB0561〉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