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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新时代江苏统计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
2024-12-11 10:32:00  来源:新华日报  作者:安平年

2024年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这是《统计法》自1983年颁布以来的第三次修改,在统计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为统计工作奋进新时代、担当新使命提供了基本的制度遵循与行动指南。江苏调查总队以全面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为契机,不断强化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建设,为江苏统计调查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突出政治引领,坚持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做好统计调查工作的根本。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党的领导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保证”。新修改《统计法》旗帜鲜明地将“统计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写入总则,将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实践中的有效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确保党领导下的统计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行。作为国家统计局直属的统计调查机构,江苏调查总队始终牢记“国家调查队首先是政治机关”定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强化政治机关建设,旗帜鲜明讲政治,以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各项工作。组织系统各级调查队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和《监督意见》等,要求系统全体党员、干部以高度政治自觉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要求落实落细,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江苏统计调查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深化法治宣传,全面贯彻落实新修改《统计法》。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此次《统计法》修改,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论述的重大制度成果,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解决当前统计工作突出问题的重要保障,是统计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基本制度遵循。全面学习贯彻落实新修改《统计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统计工作的当务之急、重中之重。新修改《统计法》出台后,江苏调查总队迅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集中学习,并对系统全面学习贯彻作出部署。江苏总队联合省统计局围绕新修改《统计法》相关内容向江苏省委、省政府作重点汇报。在总队网站开设专栏,精心制作“四个面向”宣传课件,利用微信公众号矩阵传播,派员在各专业年报会、“中国统计开放日”等活动中开展专题宣讲。系统各级调查队通过党组会、队务会、支部会议、青年理论学习小组会议、专题党课等形式开展丰富多样的学习活动,迅速掀起学习热潮,营造了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的良好氛围。

坚持依法统计,坚决守牢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统计法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在统计领域的具体体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统计工作作出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中央先后印发《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为防治统计造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新修改《统计法》围绕强化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加强统计监督、提高统计科学性等方面,对统计法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完善,为防治统计造假、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和加强统计监督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法律保障。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征程上,江苏调查队系统把确保数据质量作为统计调查工作的立身之本,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从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政令,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将统计调查工作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纳入统计法治轨道,牢牢守住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以高质量统计数据助力新时代江苏经济发展。

用好执法利剑,护航统计调查事业高质量发展。统计造假是统计领域最大的腐败,防惩统计造假统计部门义不容辞。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防范、惩戒、治理一体推进,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取得了显著成效,统计环境得到持续净化,统计生态向好态势不断巩固拓展。但从近几年的统计督察和执法检查情况看,滋生统计造假的土壤依然存在,统计违纪违法问题仍时有发生。我们要深刻认识到统计造假的极端危害性和防治统计造假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清醒认识到防惩统计造假必须坚定不移、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江苏调查总队将统计执法监督作为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和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有效手段,严格落实国家统计局“刀刃向内”的统计执法要求,把高标准、严要求贯穿执法监督始终,充分发挥统计执法监督“利剑”作用。强化省市县“三级联动”,加强对系统统计执法监督的谋划指导,不断完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机制。对承担总队组织实施的国家统计调查任务的县级统计局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统计执法检查专业实现全覆盖。通过充分发挥统计执法发现问题、严肃惩治的震慑作用,进一步提升统计执法监督效能,为坚持独立调查和确保数据质量提供了有力保障,以坚实法治力量助推江苏统计调查事业不断取得新成效、再上新台阶。

(作者为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党组书记、总队长)

(转载需注明来源:江苏智库网)
  编辑:蔡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