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指出:“要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以改革之力完善法治,进一步深化法治领域改革,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好发挥法治在排除改革阻力、巩固改革成果中的积极作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平等保护全体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这一重要论述言简意赅、意蕴深刻,深刻揭示了改革与法治间破与立的辩证关系,科学总结了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特别是进入新时代以来改革实践经验,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重要方法论。
改革与法治相辅相成、相伴而生。改革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关键。法治是社会治理经验的制度凝结。改革以破为势,冲破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旧体制和制度;法治以立为要,因应生产力发展需要,确立新的社会规范和治理架构。改革与法治双轮驱动、协同并进,有效调和“变”与“定”的内在张力、促进活力和秩序的深度契合,共同成就那些光耀史册的恢弘盛世,凝结成为古今中外治国理政的共同经验。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以全新方式展现了改革和法治的内在关联。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深化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依法治国,实现改革由局部探索、破冰突围到系统集成、全面深化的转变,各领域基础性制度框架基本建立,许多领域实现历史性变革、系统性重塑、整体性重构,各方面制度更加定型,推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则之一,强调“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将法治有机贯穿、深度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国家安全、国防和军队等各领域改革,法治在筑牢根本制度、完善基本制度、创新重要制度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凸显,标志着我们党对改革和法治关系的规律性认识达到新高度。以法治之轨推进改革,改革必将蹄疾步稳、行稳致远;以改革之力完善法治,法治定会纵深推进、不断健全,二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全面深化改革是一场宏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利益关系和体制机制上的深层次问题,必须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法治引领和推动改革。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必须把握好科学立法这个重要环节,做到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改革与法治同步推进。在研究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时,要同步考虑改革涉及的立法问题,及时提出立法需求和立法建议,把改革急需的法律法规列为立法重点和优先项目。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应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既不允许随意突破法律红线,也不允许简单以现行法律没有依据为由迟滞改革。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现行法律法规,则应及时修改或废止,不能让一些过时的法律条款成为改革的“绊马索”。法治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改革归根结底是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体系和治理体系的主动调适和自我完善。每一次成功的改革,都是实践证明的制度创新。要及时把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法律制度,使改革成果制度化、法律化,引领改革不断走深走实。法治增强改革穿透力。法治蕴含公开明确的规则和稳定清晰的程序,使不同诉求得到有序表达、多元利益得到充分平衡、各类矛盾得到及时化解,有效消弭分歧,更好地凝聚改革共识,汇聚改革力量,降低改革风险。法治的程序性、约束力,不仅要求改革决策遵循宪法精神和法治原则,还坚持改革过程遵守法定程序,用法治的刚性管权限权,增强改革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以改革之力完善法治,必须要坚定不移推进法治领域改革,坚决破除束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障碍。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必须始终坚守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党的主张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各方面。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推动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让人民群众在改革中不断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必须紧扣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个最大政治。深刻把握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对法治建设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洞察社会治理逻辑,把准时代脉搏,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用改革破解深层次障碍,以法治彰显制度活力。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必须牢牢把握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总抓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统筹推进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必须注重科学方法。坚持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注重改革举措协调配套,明确各阶段工作重点,科学合理安排序时进度,循序渐进,稳扎稳打。建立健全责任明晰、链条完整、环环相扣的工作机制,强化跟踪问效,推动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作者为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