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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质效
2023-08-15 10:03:00  来源:新华日报  作者:吴跃农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对新时代新征程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作出的新的重大部署,奏响了民营经济新的“进军曲”。民营经济必将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肩负起更大使命、承担起更重责任、发挥出更大作用。

《意见》体现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健康”重要讲话精神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全局高度重视非公有制经济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集中体现在“两个健康”上,即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健康成长。为此,《意见》开门见山指出: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

“生力军”是新表述,将民营经济的地位与作用提升到崭新高度,是对民营经济新时代新征程使命、责任和作用的充分肯定和“做大做强做优”目标的期许。中国式现代化必须要有坚实的物质基础,民营经济是人民经济、强国经济,在社会稳定、增长发展、促进创新、劳动就业、改善民生、“双循环”发展新格局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意见》中的许多条款细则,直接来自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如第28条中“推动构建全体员工利益共同体”的提法,就源自2023年3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的民建、工商联界委员并参加联组会时指出的“民营企业要在企业内部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构建全体员工利益共同体,让企业发展成果更公平惠及全体员工”这段话。《意见》表明,党和国家始终信任和鼓励民营企业肩负社会责任,推进共同富裕,做新时代的奉献者。

《意见》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责任书”“作战图”

《意见》是各级政府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义不容辞的“责任书”。刀刃向内,职责明确,举措果断,态度鲜明,是“破”与“立”的辩证法、方法论——破除市场准入和竞争障碍,建立公平竞争市场化目标;破除政府机关及相关单位不作为乱作为,建立涉企政策直达快享机制;破除选择性执法地方保护主义,建立平等保护司法公正机制;破除政策看得见摸不着不连续不稳定现象,建立政策引导的可预期性功效。

《意见》释解民营企业家焦虑,回答关切,直击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难点和民营企业的痛点,指明方向、路径和举措,是攻坚克难的“作战图”。

法治保障问题。《意见》提出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进一步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这是对依法平等保护产权原则的具体实践。

障碍壁垒问题。《意见》注重扫清民营经济面临的体制机制障碍,提出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强化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为民营经济跃马飞驰破冰除障。

科技创新问题。《意见》着力于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提出“支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推动数字化转型和技术改造”“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等多项措施意见,必将有助于民营科技头部企业充分发挥引领作用,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落实贯穿企业发展,不断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投资融资问题。《意见》一方面依法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明确民间投资者可以投资的领域;另一方面提出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制度,包括健全银行、保险、担保、券商等多方共同参与的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在债券市场融资,及时回应了民营企业关切和利益诉求。

落实《意见》贵在对症下药真抓实干

《意见》提出的8纲31条,条条都是各级政府和相关方面的应该作为,既必须雷厉风行立见成效,又要久久为功永无止境。可以说,《意见》是各级政府、相关单位和部门引导、鼓励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指导书,必须将步调统一到《意见》上来,将《意见》理解透彻、贯彻好。对于辖内营商环境还相对滞后、民营经济发展一直不那么亮眼的地方,要省市、县区一起“会诊”,提出具体促进措施和工作办法。要条分缕析对照《意见》,认真总结已有成功经验,找到尚存在的不足,列出问题清单,认真做出本地落实规划和工作安排,一项项抓、一件件做、制度化推进,一定能够很快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的环境、提高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经济大发展。

(作者为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特聘研究员、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理事)

(转载需注明来源:江苏智库网)
  编辑:蔡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