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地提出了新时代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路径——“全过程人民民主”,并在2021年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用“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对其进行具体阐释。在刚刚结束的江苏省第十四次党代会上,江苏也提出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更好发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优越性,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政协“重要阵地、重要平台、重要渠道”作用,坚持和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充分发挥群团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坚持法治江苏、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积极推进诚信江苏建设。
突破“四个限度”,加强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提出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高度概括。对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的重点,江苏省委党校法政部主任、教授陈蔚从民主话语权的角度进行了解读。
2021年12月4日,《中国的民主》白皮书发布,对全过程人民民主专政理论做了详尽的阐释,不仅说明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生性,更凸显中国民主的制度优势。陈蔚认为,白皮书告诉我们,要让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优势发挥出来,必须根据书中提出的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现价值、标准在四个限度上予以加强:一是效用限度。白皮书指出,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这要求我们要以发展来做好自己的事,切实解决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中的问题。二是形式限度。在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进一步畅通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全链条。三是话语限度。不仅要在民主的概念、理论方面提供中国智慧,更要借用国内外的主流媒体平台和中外交流的各种渠道,讲好、讲透中国的民主故事。四是战略限度。这关系到我们如何全方位应对美国及西式民主计划,尤其是在美国力图推进的独立媒体、反腐败、民主改革、开放技术和公平选举这五个层面拿出有效应对之策。
与时俱进,持续彰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
在江苏省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所副研究员黄科看来,近年来,江苏与时俱进地推动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创新发展,以生动有力的实践成果有效印证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显著优势。在未来五年,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仍是江苏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抓手。
黄科认为,在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过程中,要在立法、选举、协商、决策、管理、监督等不同环节,充分吸纳公众参与、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要丰富人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平台,发挥好江苏各地基层立法联系点民意“直通车”作用,加强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和代表联系点建设,使基层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能够更加畅快表达。要依法创新政治参与方式,通过扩大常委会专家库,委托第三方参与立法、评估,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等方法,增进人大履职的专业性、公信力。
此外,全过程监督作为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保障,江苏虽然已经在专项监督、预决算审查监督上都有许多创新性探索,但接下来仍要着重总结各地经验教训,打造全链式监督模式,特别要抓好选题、组织、报告、审议、整改、反馈等环节工作,形成系统性、规范化的人大监督运行体系。既要探索联合监督的方式方法,强化人大监督与其他监督方式良性互动,又要聚焦民主监督的实效,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和依法监督,还要拓展代表联系群众新渠道。
用法治为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驾护航
近年来,江苏聚力加强法治江苏、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顶层设计,系统谋划法治江苏建设,相继出台《法治江苏建设规划(2021—2025年)》《江苏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在全国率先探索制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江苏实践指标》,来探索构建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
对此,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研究员徐歌旋认为,要想让法治能够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驾护航”,一方面要在立法上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另一方面,要在执法中把“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落实到工作的方方面面。执法过程需忠实于人民利益,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严格贯彻执法适度原则。尤其在执法处罚上,应坚持宽严相济,严禁过度执法、逐利执法、粗暴执法,切实保护好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除了立法和执法, 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程德文还强调了公正司法的重要性。在程德文看来,如何彰显温暖司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如何强化司法民主,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发挥公正司法、监督司法的作用,让人民陪审员“陪而促审”、司法监督员“监而促督”,也是未来五年,江苏在推进法治体系高质量发展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程德文还指出,普法和守法是依法治国的一项长期基础性工作。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要大力宣传与促进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在宣传教育的同时,同步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