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这一重要论述深入揭示了法治具有基础性、全局性、保障性作用,是中国式现代化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
坚定法治体系建设正确方向。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动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有力。”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党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只有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各方面,才能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依法治国,既要处理好政治和法治、改革和法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等一系列重大关系,又要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等重大问题上做到头脑特别清晰、立场特别坚定;既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确保法治体系建设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又要努力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在中国的社会土壤中生长起来的,是经过革命、建设、改革长期实践形成的,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具有深刻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坚持和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全面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能力和水平。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坚持系统观念,准确把握“共同推进、一体建设”工作布局,加强统筹协调,抓好工作落实;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理论体系和制度体系,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立改废释纂,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系统完善法律规范体系。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要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以良法善治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依法治国,立法先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首先要健全完备的法制规范体系。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健全民生领域法律法规。一方面,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建立健全法律制度体系。加强国家安全、数据安全、公共卫生等重点领域立法。另一方面,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强民生领域法治建设。紧盯网络诈骗、新型毒品犯罪、校园暴力、平台垄断等方面民生问题,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围绕现代化建设要求,加快新兴领域立法步伐。加快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兴领域立法,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将数字经济、数字政府、数字社会等数字化发展与数据权利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有机融合。更新现代化发展的法治理念,破除妨碍现代化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法律制度体系。
适应国际斗争需要,加强涉外领域法治建设。面对世界已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不稳定性、不确定性因素显著增多,我们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自信,加快涉外法治建设战略布局,重点针对“长臂管辖”、反制裁、反干涉等问题完善法律法规,聚焦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等新型问题加快立法进程,更好运用法治手段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加强现代化法治理论研究。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基础在于扎根中国文化、立足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不断丰富和完善中国式现代化法治理论体系。
切实提炼“中国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法治领域改革“决不能‘追捧’西方法治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必然要立足中国本土,解释和解决中国问题。法学理论研究要根植于中国经济发展、社会体制、历史文化等本土元素和法治环境中,积极回应中国实践问题,及时反映时代发展趋势,切实提炼“中国问题”、论证“中国命题”、提供“中国方案”、展现“中国智慧”,寻求和发展中国式现代化的法律信仰和法治理想。
适时转换研究范式。在党领导人民探索法治道路的百年历程中,中国法学理论逐步从西方研究范式走向了自主创新和本土化建构。一方面,在西方现代化范式基础上创新的传统法学理论,已无力解释和满足“中国式现代化”的新问题新要求;另一方面,我国在数字经济、科技创新、新兴业态、商业模式等方面已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亟需推动法学理论创新。面向新时代新征程,我们要适时更新研究理念、转换研究范式,提升中国法学理论的自主性和现代性,强化中国法学在国际上的话语权,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奠定坚实理论基础。
(作者系江苏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省委党校基地研究员、中共江苏省委党校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