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往往是风险集聚的地方,容易发生事故。调查显示,每一起严重事故背后都存在大量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事件,大多数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事故园区安全管理不到位、事故企业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到2030年,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工业园区作为重特大风险防范的重点领域,需要充分认识园区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性,构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体系。
安全生产治理需多元主体参与
从园区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后果看,因事故具有显著的负外部性溢出效应,单个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会给当事企业带来预期损失,也会殃及到园区内其他企业。从园区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决策过程来看,园区是由具有相似特征的企业组成的一个群,企业既独立运行,又相互学习和影响,容易产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从众现象,引发园区安全生产“公共地悲剧”;一些重特大事故调查报告显示,园区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背后往往存在园区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监管不到位、安全生产服务弄虚作假等利益相关主体的异化行为。此外,园区企业之间、园区企业与园区管理方以及利益相关者之间存在着风险共担、管理与被管理、监管与被监管、监督与被监督、服务与被服务等多种交互关系。园区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根植于复杂的关系网络中,安全生产治理需要调动多元利益相关主体积极参与,系统化施策,充分整合园区内外安全生产资源,构建政府引导下多方参与的安全生产协同治理机制。
构建联盟,形成安全生产合力
成立园区安全生产联盟,进而整合园区安全生产资源,实现园区安全生产共治、共享与共赢。一是共同制定园区安全生产规程,发挥联盟的共治优势,驱动联盟企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积极安全生产”。二是将安全生产互帮互助作为园区企业安全生产联盟的重要职责,相互汲取管理经验、相互查摆事故隐患,切实帮助园区内对于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心无力”的中小企业摆脱困境。三是对于企业之间具有上下游循环经济关系的园区,充分发挥供应链核心企业的主导作用,凭借核心企业的权威性和在管理、技术与信息等方面的优势,整合供应链内外资源,吸引安全生产服务机构、金融机构加盟,构建安全生产技术协作平台,集成供应链上多家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与技术需求,在共同合作、研发过程中扩大技术的溢出效应。
健全监督机制,实现信息共享
积极引导园区内企业、员工、社区公众和社会媒体等多元主体参与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通过直接向园区反映安全生产诉求、向政府安监部门举报或向社会媒体曝光的方式,对园区安全生产进行监督。一是引导多元主体参与的政策设计。首先,在完善安全生产公众监督制度、畅通监督渠道的同时,政府安监部门、园区管理方不仅要对有价值的监督活动给予合理奖励,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举报保护机制,更要认真对待和处理举报事件并及时给予反馈,以免挫伤公众监督的积极性;其次,引导社会媒体积极关注并客观报道安全生产相关事件。二是建立园区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发布与共享制度。安全生产信息具有不对称性,单个监督主体难以掌握充分的信息,且各个主体分别收集信息实施监督的成本高昂。一方面,在园区合理范围内披露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将企业重大危险源、危险与有害因素等会造成事故风险或事故损失外溢的因素告知利益相关者;另一方面,将园区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动态公开,将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等涉及到的重要信息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共享。
社会化服务提高达标能力
继2016年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2018年6月工信部、应急管理部、财政部和科技部四部门联合发布《加快安全产业发展培育安全服务新业态》,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迅速。借助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专业优势,能够提高园区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能力,提升园区安全生产治理水平。园区管理方通过购买安全生产技术和服务,一方面,可以加快园区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建设,通过信息化手段筑起园区安全生产的智能屏障;另一方面,规范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与管理规范,帮助园区从整体上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园区管理方搭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平台,帮助园区企业甄选有资质、有技术水准的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专家,发挥安全生产服务供需匹配的桥梁作用;集中园区企业的安全生产服务需求,达到一定的服务需求规模,对接更为专业、精准的安全生产服务供给。根据园区安全生产特点,创新安全生产服务模式,针对园区内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的情况,由园区管理方牵头,制定服务规范并给予一定的补贴,实行安全生产托管服务;针对园区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难题,由园区管理方组织,园区内核心企业引领,整合各类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力量和园区内的安全生产资源,开展安全生产诊断服务。
(作者为江苏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