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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策
2019-12-30 16:49:00  来源:《群众》(决策资讯版)  作者:李佳婧

  以预防为主实施健康中国行动

  7月1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提出通过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合理膳食行动、全民健身行动、控烟行动、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健康环境促进行动等方式全方位干预健康影响因素。通过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职业健康保护行动、老年健康促进行动等维护全生命周期健康。在国家层面成立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制定印发《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

  鼓励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

  7月13日,人社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对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创业创新,对到贫困村创业符合条件的,优先提供贷款贴息、场地安排、资金补贴。支持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了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的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创新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和加大保障力度等四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和具体要求。鼓励和支持律师广泛参与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全过程,出具法律意见。进一步扩大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覆盖面。完善党政机关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法律意见的工作机制。

  确定进一步稳外贸措施

  7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进一步稳外贸措施。完善财税政策,研究继续降低进口关税总水平,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加快退税进度。强化金融支持,更好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推动扩大覆盖面、合理降低保费,研究提出符合企业需要的专项险种。加快发展跨境电商、加工贸易保税维修等新业态,培育进口贸易示范区。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在简化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压缩通关时间、降低口岸收费上取得更大突破。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要求省级教育部门要分学科制定课堂教学基本要求,市县级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形成教学管理特色。县级教育部门要加强校本课程监管,构建学校间共建共享机制。县级党委和政府每年要至少听取1次义务教育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纳入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督查范围。

  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

  6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支持院校增设一批家政服务相关专业,市场导向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家政企业,政府支持一批家政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着力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家政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支持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服务网点,租赁场地不受用房性质限制,水电等费用实行居民价格。建立家政从业人员个人信用记录注册、跟踪评价和管理制度。

  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全国乡村治理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安排,这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个重要配套性文件。

  《指导意见》提出了四方面要求:第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乡村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中。各地要将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工作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将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工作作为每年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层层落实责任。第二,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涉及党委和政府很多部门,需要密切配合,党委农村工作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统筹协调、具体指导和督促落实。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强化政策、资源和力量配备,加强工作指导,做好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第三,强化各项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乡村治理人才队伍建设,聚合激活各类人才资源,充实基层治理力量,增强乡村治理体系活力。要加大投入保障,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第四,加强分类指导。对《指导意见》部署的工作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分类确定落实措施。对于需要普遍执行和贯彻落实的政策措施,要加大工作力度,逐级压实责任,明确时间进度。对于需要探索的事项,要组织开展试点,鼓励基层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形成适合本地的乡村治理机制。

  开展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和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是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两个重要抓手。县级是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关键层级,将在全国选择100个县(市、区),作为首批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试点单位。在村镇层面开展示范创建,在全国开展“千村百乡”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活动。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司法部等五个部门将在地方创建的基础上,联合认定100个示范乡镇和1000个示范村。

  为了增强农民对乡村治理的获得感,《指导意见》从三方面作出了部署:一是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平安乡村建设。严厉打击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侵吞集体资产等违法犯罪活动,做到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形成强大震慑。二是完善乡村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加大小微权力腐败惩治力度。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要注重运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探索建立“互联网+网格管理”服务管理模式。三是加强农村法律服务供给,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加强村法律顾问工作,健全乡村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转载需注明来源:江苏智库网)
  编辑:蔡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