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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之事须有非常之为
2019-04-12 17:23:00  来源:《群众》(决策资讯版)  作者:群仲平

  今年春节后江苏召开第一个全省性大会,主题聚焦在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省委书记娄勤俭在讲话中指出,这样的安排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高度重视。他特别强调,非常之事必须有非常之为。由此,省委书记关注的“非常之事”,成为全省干部群众热议的话题,在全省上下持续产生强烈反响。 

  “非常之事必须有非常之为”,斩钉截铁,犹如猛击一掌,而又耐人寻味、发人深思。“非常之事”的说法,出自《史记·司马相如列传》。原文是:“有非常之事,然后有非常之功。非常者,固常之所异也。”“非常之事”就是指那些非同寻常的大事、要事。与此相应,“非常之为”就是那些非同寻常、另辟蹊径的新做法、新作为。细细琢磨,这句话既提出一个观点,又表达一种态度,还要求一套方法。 

  交通建设之于江苏发展是“非常之事”,这是基于对发展方向、发展机遇、发展价值的深刻把握。交通是发展的先行官,更是基本的民生服务。回望过去,没有交通的有力支撑,就没有江苏今天的发展成果。而如今,江苏交通建设已经不能满足发展需求,甚至成为制约全省发展最突出的短板。只有坚持以交通建设为先导,率先建成交通强省,才能支撑引领全省高质量发展,为全国发展探路。同时,这也是基于对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向往的深刻把握。满足群众的出行需求,就必须解决“从无到有”和“从有到优”的双重任务,提供更加个性化、多元化、品质化的交通服务供给。 

  我们必须清醒看到,补足交通建设短板不易,率先建成交通强省更难。解决“非常之事”,必须采取“非常之为”。为此,既需要看清大势、果敢行动的决断魄力,又需要科学谋划、有力执行的决策智慧。这就要求我们在高站位上深化认识,在大格局中战略谋划,直面短板痛点重拳发力,整合资源创新推进,勇担重责不做局外人,齐心协力把这件“非常之事”办成办好办出彩。 

  江苏在探索性发展中遇到的“非常之事”,首推交通建设,在现代产业体系、民营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教育、医疗、养老等诸多领域也同样存在。化解这些“非常之事”,同样必须有“非常之为”。在实践中,我们必须注重总结做好“非常之事”的经验,强化对“非常之为”的规律性把握,进一步增强应对处理复杂问题的本领和能力。

(转载需注明来源:江苏智库网)
  编辑:蔡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