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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普惠金融 服务小微企业
2019-05-29 16:11:00  来源:《群众》(决策资讯版)  作者:赵 俊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必须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强化金融服务功能,找准金融服务重点,以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人民生活为本。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改进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普惠性,是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应有之义。2018年以来国家层面推行的一系列金融政策初步优化了小微企业发展环境,但要使金融支持小微企业产生更大效应,还必须探索新的改善性路径。

  小微企业发展面临融资难融资贵困境

  小微企业在实体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创新体系中最具潜力和活力的部分。与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小微企业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大约为50%左右不同,截至2018年末,我国占市场主体比重超90%的众多小微企业贡献了全国80%以上的就业、60%以上的GDP和50%以上的税收。小微企业体制机制灵活,创新能力强,获得了全国70%左右的专利发明权,在高科技、互联网等各类新兴行业和新型业态中不断展现风采。

  然而,尽管小微企业是实体经济重要的组成部分,但其所能支配的金融资源与作出的贡献很不对应,加之普惠金融发展水平的制约,小微企业普遍面临着融资难、融资贵的困境。

  首先,融资难使众多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不能得到满足。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企业贷款数据表明,小微企业能够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取的贷款与它们对经济发展所作的贡献完全构不成应有的比例。截至2018年6月,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为32.35万亿元,占总贷款余额的比例仅为30.8%。

  其次,融资贵使众多小微企业即使通过融资解决了资金需求问题,但却明显提高了生产经营成本,大幅度降低了竞争能力。我国小微企业相当多数量的贷款都要支付高额的利率,严重制约了小微企业的发展。

  小微企业融资不易、成本较高的结构性问题不仅增加了企业经营难度、加重了企业负担,也会影响宏观调控效果,带来金融风险隐患。所以,与金融配置相关的各个社会主体,都应将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当作责无旁贷的使命。

  江苏推进对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已初显成效

  在多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动之下,各地纷纷推动普惠金融发展,加大金融对小微企业支持的力度。江苏作为制造业优势明显、小微企业地位突出的省份,在推进对小微企业金融支持方面更是已显初步成效。

  其一,银行业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有较大幅度增加。从2018年初起,江苏银行业金融资源配置和结构正在发生明显变化。2018年前三季度,全省国有企业贷款新增4151亿元,同比少增1615亿元;而以小微企业为主体的民营经济贷款新增2064亿元,同比多增了237亿元。增速“一升一降”,体现了金融和政策向小微经济的明显倾斜。2018年10月末,江苏银行业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已达3.29万亿元,占全国小微企业贷款总量的9.95%,占全省贷款余额的28.49%;小微企业贷款比年初增加2396.71亿元,增幅7.86%,增量占全国小微企业贷款增量的10.66%。

  其二,小微企业向银行业融资的成本明显下降。一是小微企业贷款的利率有较大幅度下降。从2018年4月开始,江苏银行业发放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逐步下降。全省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2018年三季度发放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为7.06%,比一季度下降33个基点;全省各种金融机构在9月发放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贷款平均利率分别降至6.08%和5.74%。二是小微企业贷款的不合理费用显著减免。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前三季度,江苏银行业共取消收费项目75项、降低收费标准189项,有效地为小微企业节约了财务成本。

  其三,着力提高小微企业信贷资金使用效率。有关银行采用增强贷款使用期限的弹性、让企业对贷款灵活支用等方式提高小微企业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率,并且采取资金按日计息的做法,最大限度地降低小微企业信贷资金的使用成本。同时,各家银行积极推出无还本续贷产品,简化续贷业务办理流程,支持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实现融资周转“无缝衔接”。

  其四,通过创新抵押方式缓解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难题。为了缓解担保难题,江苏银行业探索知识产权和股权抵押等权利抵押方式,有效缓解了初创型和知识型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难题。如南京银行根据知识型企业有形资产少的特点,推出了知识产权质押贷、应收账款质押贷、订单融资等特色产品,缓解了传统担保难题;江苏银行推出全流程线上化的物联网动产质押产品,缓解了商贸流通小微企业的融资困境。

  深化对小微企业金融支持还需改善路径

  江苏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践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要从根本上使小微企业摆脱困境,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的普惠性,还需要政、银、企等多部门形成合力,以创新的思维和专业的手段,积极探索深化对小微企业金融支持的改善性路径。

  第一,提升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的供给意愿。在宽货币和紧信用并存的情况下,要通过更优化的政策设计,从信贷考核方面给予金融机构更大的业务空间。比如,支持银行通过多种方式补充资本充足率,给予支持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力度较大的金融机构更多的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支持。同时,提升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的认知,推动其建立内部激励机制。

  第二,建立专门服务于小微企业的金融机构。通过建立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充分利用民间资本等方式,为小微企业提供专项贷款、贴息贷款等,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一是全面落实现有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强化商业银行现有小微企业信贷部门的能力建设,开发更便捷高效的小微企业融资产品。二是建立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融资给予政策性的支持,提高财政补贴力度。

  第三,完善小微企业融资基础设施。一是加快完善社会征信体系建设。针对小微企业的信息相对分散且价值密度低的特点,由政府主导小微企业的征信系统建设工作,结合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建立全面覆盖小微企业的信息共享体系,并定期披露失信企业黑名单,同时大力发展针对小微企业的信用评级制度和信用评级机构。二是尽快完善小微企业担保体系。坚持市场化运作方向,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在进一步加大地方政府担保专项资金投入的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吸纳社会资金,做大做强担保机构。

  第四,构建多元化融资体系。鼓励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通过在境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或发行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私募债等方式实现直接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专项金融债券,加大业务模式的创新。鼓励创业投资基金和天使投资基金在小微企业初创阶段介入,并引导和融人更多的社会资本。

  第五,促进小微企业自身积极地提高素质。引导小微企业聚焦主业、规范经营、注重诚信,并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主动对接银行的信贷审批标准。同时,推动建立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提高小微企业诚信意识。对失信严重的小微企业,要实施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

  (作者系江苏第二师范学院资产经营总公司总经理)

(转载需注明来源:江苏智库网)
  编辑:蔡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