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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克功案件”的考验与应对
2020-01-02 17:03:00  来源:《群众》(决策资讯版)  作者:孟俭红

  1937年10月5日傍晚,革命圣地延安发生一桩血案,抗日军政大学第六队队长黄克功因逼婚未遂,枪杀恋人刘茜,震惊陕甘宁边区内外。国民党借机造谣,把此作为“桃色事件”大肆渲染,攻击和污蔑边区政府“封建割据”、“无法无天”、“蹂躏人权”。

  黄克功,江西南康人,1911年出生,参加过井冈山斗争和中央苏区反“围剿”战争,长征中立有大功。当过红军师宣传科长、团政治委员。1937年1月进入抗大学习,毕业后留校,担任第十五队队长。刘茜,山西定襄人,1921年出生,中学接受进步思想,秘密加入中国共产党,以笔名刘茜在报上发表短文、宣传抗日。1937年8月长途跋涉到延安,入抗大第二期十五队学习。黄克功与刘茜由此认识、交往。随着交往深入,刘茜对黄克功有了不同认识,二人矛盾纠葛日益增多,刘不愿再与黄交往。黄收到刘的拒绝信后仍来找她,结果都是郁郁而归,便认为“失恋是人生莫大的耻辱”,深陷痛苦不能自拔,最终失去理智酿成大错。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在判决书上认定的枪杀经过是:“10月5日晚带备勃郎宁手枪,威胁恫吓,竟以打敌人的枪弹对准青年革命分子刘茜的肋下开枪,刘倒地未死,尚呼求救,黄复对刘头部再加一枪,刘即毙命。”

  黄克功枪杀刘茜案,给中国共产党带来前所未有的考验:中共中央进驻延安仅大半年,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立仅一个月,党中央如何应对这一从未有过的突发事件,维护党的形象?国共刚刚合作抗日,红军刚刚改编为一支世界反法西斯武装力量正式亮相于国际舞台,如何维护军队的形象?全面抗战爆发,如何破解国民党污称的“桃色事件”,争取广大爱国青年来延安?全面抗战急需人才,如何处置屡立战功的黄克功,能否不徇私情,摒弃戴罪立功的旧惯例?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成立才两个月,未经历过如此大案,边区司法能否经受考验?

  综上,如何处置黄克功便成为众所关注的焦点。

  黄克功案件的发生,根源于延安革命队伍中男女性别比例的严重失衡。1938年前为30∶1,1941年降至18∶1,1944年4月再降至8∶1,此比例一直维持到党中央逐渐撤离延安。青年女性成为一种稀缺的社会资源。为解决老干部、老革命的婚姻问题,党中央想了很多办法,其一是举办舞会。“当时延安的高级领导人,师级以上军官中80%以上的人都是在这一时期恋爱、结婚、成家、生子,延安对他们是一种温馨、甜蜜的回忆。”赴延安女青年大多来自城镇,形貌气质佳,出众者每天清晨都能在窑洞窗口发现几封求爱信,或是被男士围追堵截,一些人自我感觉也是“稀有和矜贵”。女性的缺乏,导致男性找对象条件很高,有的地方要符合“358团”,意为“35岁以上,8年党龄,其中一位为团级干部”(或“其中一位为团职以上干部,双方都是党员且有3年党龄,年龄之和为50岁”)。为寻得配偶,男性之间争斗加剧,甚至导致刑事案件,黄克功枪杀刘茜即为典型。普通男性的择偶标准则一路放低:“一是女的、二是大脚、三是识字就好。”因此,黄克功案件的发生有其深刻历史原因。

  危机突来,经历幼年挫折、十年内战和长征磨难的中国共产党,此时已逐步成熟,有足够的智慧进行应对。

  第一,由抗大、陕北公学和边区保安司令部组成联合调查组,迅速破案,查明真相,以稳定人心,粉碎谣言。

  第二,组织全民讨论,倾听民情民意。鉴于黄案是前所未有的事件,影响巨大,该作何处理,事关重大。罗瑞卿代表抗大建议中央,在延安组织各单位讨论,广泛听取民意。中央同意抗大意见,并指示边区高等法院审理该案。在大讨论中,有人认为,黄克功自恃对革命有功,无视法纪,草菅人命,如果不杀,少数居功自傲的干部将更加为所欲为,无视党的纪律,因此,应“杀了黄克功,为党敲警钟”。也有人认为,黄为革命流过血立过功,年纪还很轻,在急需人才的国难时刻,给他一次戴罪立功的机会。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成立不到3个月,审判庭庭长雷经天代理院长。他在深入调查、认真取证后,给毛泽东写了一封信,报告案情和处理意见:“共产党应有铁的纪律,才能够号召更多人民参加伟大的抗日斗争,使这些纲领能够迅速的、普遍的、更加彻底的实现,由于如此,共产党员有犯法者应从重治罪,所以必须对黄克功处以极刑。”

  第三,毛泽东代表党中央提出司法建议——不予特赦,依法枪决。黄案当天,罗瑞卿就报告了毛泽东,毛泽东愤怒地说:“这样的人不杀,我们还是共产党吗?!”不久,毛泽东就收到黄克功的信:“念我十年艰苦奋斗,一贯忠于党的路线,恕我犯罪一时,留我一条生命,以便将来为党尽最后一点忠心。”经过慎重考虑,10月10日,时任中央军委主席的毛泽东致信雷经天,批准了对黄克功依法枪决的报告:“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以一个共产党员、红军干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残忍的、失掉党的立场的、失掉人的立场的行为,如为赦免,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者,并无以教育做一个普通的人。因此中央与军委便不得不根据他的罪恶行为,根据党与红军的纪律,处他以极刑。”毛泽东特别强调:“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回信是党中央的司法建议,表达了毛泽东的法律思想和执纪从严的决心。

  第四,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抽调精兵强将组成特别审判庭,由陪审员参与,在广场对黄克功进行公开审理,并当众宣读毛泽东来信,群众借此受到法制教育。10月11日,在延安北门外陕北公学大操场举行群众公审大会。抗大、边区保安处、高等法院3人为公诉人;雷经天担任审判长;抗大、陕北公学4人为陪审员。公审分为提起公诉、审讯被告、询问证人、群众代表发言和辩论等环节。最终,雷经天在当众宣读毛泽东来信后,宣布对黄克功处以死刑并立即执行的判决。从效果看,枪毙黄克功的枪声胜过无数宣传和报导,让全国抗战军民以及后人看到共产党人在艰难时刻的正确抉择:坚持从严治党,坚持民主法治,坚持执法如山,领导干部犯法与庶民同罪。

  第五,中共中央总书记张闻天向公审大会作题为“民主、法制与共产主义的恋爱观”的重要讲话,阐释怎样正确处理恋爱婚姻与革命的关系,并告知广大群众,任何领导人、干部、战士与群众,在法纪面前都是平等的。公审时,张闻天代表党中央与会,当远处枪响后,他发表讲话,以此教育到会者。张闻天首先讲明婚恋原则:“恋爱是基于双方同意的自由行为。强迫,威胁,甚至用残忍的手段去杀害对方的生命,这绝不是一个共产党员应有的行径。黄克功自恃有功,无视刘茜的恋爱自由、婚姻自主,应受到法律制裁。”他又指出革命伴侣的条件:“革命队伍里的终身伴侣,首先应该在政治上、思想上有共同的信仰,愿意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志同道合,情投意合才是夫妻间最大的幸福和快乐。黄克功与刘茜,都缺乏正确的恋爱观,以至酿成悲剧,这是革命队伍里的一大不幸,要引以为戒,吸取教训。”他还谈到,妇女解放是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影响很不容易清除。男尊女卑、重男轻女、大男子主义、买卖婚姻等,一直是革命与妇女解放的课题。新社会的新女性,已不是男人的奴隶、工具和私有财产。”最后,他特别强调:“任何领导人、干部、战士与群众,在法纪面前都是平等的”。这个讲话从黄案引申开来,再一次表明了党的主张。

  第六,扩大宣传报道,阐明案件始末,表达党的主张,更广泛地教育群众。10月11日,审判黄案当日,边区高等法院张贴布告,公布黄克功罪状及其处理决定。三天后,也就是1937年10月14日,陕甘宁边区党的机关报《新中华报》头版头条报道了公审黄克功大会的详情,向边区内外宣传此案。担任公诉人之一的胡耀邦也在抗大校刊《思想战线》上发文,阐明公正公开审理此案的意义:“必须使我们全党知道,执行纪律也是教育形式的一种,如果我们开除了一个坏分子,不但不会使我们的队伍减弱,相反的只有使我们党、我们的队伍更加强健起来!”

  第七,毛泽东在抗大讲演,提出革命青年在恋爱时应遵循的“三原则”。黄案处理后,毛泽东到抗大特意作了一场“革命与恋爱”的讲演,指出革命青年在恋爱时应遵循:革命的原则、不妨碍工作和学习的原则、自愿的原则。他要求大家从黄案中吸取教训,严肃对待恋爱、婚姻、家庭问题,要培养无产阶级的革命理想和情操,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发生。此后,毛泽东多次提到此事,指出作为党的干部,居功自傲、贪图享乐、欺压群众是万万要不得的。

  第八,安慰、抚恤刘茜家属。在给雷经天的信尾,毛泽东特意补加上一句“对刘茜同志之家属,应给以安慰与抚恤”。但刘茜一人赴延安,其家人躲避战乱由山西流落外地,无法取得联系,故这条指示未能落实,但它反映了毛泽东考虑问题的周到性。

  梳理黄克功案件整个应对处置过程,表明中国共产党是一个革命意志坚定、自我要求严格、从容应对变故、着眼长远发展的党,展示了局部执政时期党的成熟和气魄。

  中共妥善应对处置黄克功案,产生了良好而长久的影响。其一,向人民交出了一份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满意答卷。即便从今天司法的角度看,案件的侦破、审理都是经得起检验的。当年世界学联代表团评价说:“边区司法系统中充满了平等与正义的精神。”著名民主人士李公朴评价:“它为将来的新中国建立了一个好的法律榜样。”其二,树立了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在黄克功案发生前一年多的1935年冬,国民党军官张钟麟(即张灵甫)杀妻,却被从轻处罚,后来还加官进爵。两相比较,国内外交口称赞共产党公正无私,纪律严明。全国人民更加清楚地认识了中国共产党,对共产党及其政权、军队更加信赖。其三,树立了从严治党、依法执政的典范。共产党姓共,就是与民众共享权利,不以特权优待自己;就是不搞官贵民贱,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共产党只有纪律是铁打的,政权才是铁打的。1941年,陕甘宁边区再现肖玉璧案,肖玉璧因贪腐被判处死刑,他不服判决致信毛泽东,毛泽东对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说:“还记得我怎样对待黄克功吧?这次和那次一样,我完全拥护法院判决。”中共以黄克功案筑就了此后公平正义的法律基石。其四,成为应对突发事件、化解重大危机的典范。无论是第一反应、信息公开、领导决策与群众参与相结合,还是公审、判决、善后,都合法合理合情,让人信服,引人深思,中共积极作为,化被动为主动,做出的应对之策虽立足当下,却着眼长远,反映了中国共产党人在应付突变方面的成熟和战略眼光。

  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清醒剂和营养剂。80多年前对黄克功案件的审理,至今仍不失为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好教材,具有深远的警示与启迪作用: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不忘初心,始终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和道德修养,切勿留下人生污点,滑下犯罪深渊;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牢记使命,以身作则,谨慎用权,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切勿擅权特权,破坏党和政府的形象与公信力;坚持从严治党与依法治党相结合,从严治党与依法治国相结合,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善于运用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强化风险意识,提高风险化解能力,完善风险防控机制,以充沛顽强的斗争精神,全面提升防范应对各类风险挑战的水平,确保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

  (作者单位:国防大学政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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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蔡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