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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见公仆不见官
2020-12-21 15:30:00  来源:《群众》(决策资讯版)  作者:郑天竹

1935年10月至1948年3月,党中央扎根陕北近13年,史称“延安时期”。面对恶劣的自然条件和艰苦的斗争环境,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主革命政权建立了防腐、惩腐、治腐体系,廉政建设颇具成效,形成了工作、生活、思想、理想、信念等方面新的精神风貌。“只见公仆不见官”成为延安时期廉洁社会风气的生动表达。2015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陕西考察工作时强调,“全面从严治党要继续从延安精神中汲取力量”。延安时期党风廉政的设计与实践,为当前我国廉政建设提供了深刻的启迪与借鉴,值得我们去深入学习与研究。

开展廉政思想教育。抗战爆发后,党中央为民族利益及抗战前途计,为使抗日民主政权免于重蹈国民党政权贪腐成风的覆辙,广泛开展了包括理想信念教育、为人民服务教育、艰苦奋斗教育、民主意识教育、公仆意识教育、法纪教育、警示教育等在内的廉政思想教育,教导广大党员干部在思想深处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1937年11月12日,毛泽东在所作《上海太原失陷以后抗日战争的形势和任务》的报告中提出要防止“国民党对共产党干部所施行的升官发财酒色逸乐的引诱”。1938年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进一步强调:“共产党员无论何时何地都不应以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而应以个人利益服务于民族的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在他的倡议下,全党普遍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培养广大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以及执政为民、克己奉公的情操。在党的队伍不断壮大的同时,为了培养广大党员无产阶级的思想意识,增强抵制资产阶级错误思想腐蚀的能力,1939年7月,刘少奇在延安马列学院以《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为题发表演讲,具有强烈的针对性和教育意义,成为当时党员干部思想言行的一面镜子。1944年9月,毛泽东在张思德的追悼会上发表了《为人民服务》的讲演,会后不久,毛泽东就把为人民服务作为一个普遍要求扩大至全党全军,明确提出:“我们的每一个指战员以至每一个炊事员、饲养员,都是为人民服务的。”党的七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章》,第一次把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写入党章,这就从思想层面、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解决了我们党“为了谁”“依靠谁”这一根本问题。

领导干部率先垂范。身教胜于言教,领导干部的率先垂范,带动了延安时期的清廉之风,人人崇尚艰苦奋斗,使得骄奢淫逸没有市场。毛泽东亲自开垦荒地、修建水渠,他习惯于夜间写作,为了节省灯油,只在动笔时拨大灯芯,沉思时则将灯芯弄小;周恩来出行拒绝包厢软卧,1937年他为了革命事业远赴石家庄,和普通旅客一样乘坐三等座;刘少奇身患严重疾病依然坚持简单的伙食配给;朱德的一条毛毯陪伴着他翻雪山、过草地,南征北战,缝缝补补,即便如此他也坚决不收战士们送的豹子皮;彭德怀用缴获的降落伞制作背心;担任边区政府主席的林伯渠,眼镜腿断了用绳子系在耳朵上将就使用,他还制定出一系列节约条例,如收集废纸交建设厅作造纸材料、不用公家提供被服等。在20世纪40年代的大生产运动中,边区党和政府的领导像普通百姓一样,毫无例外地参加耕作、种菜、浇灌、施肥,以身作则从事大生产运动。一位美国友人在延河边散步,偶遇挑马草归来的林伯渠,不由得赞叹道:“主席先生!我在这块土地上,从你们的行动里,看到了中国的光明和希望。”当时在延安访问的爱国华侨陈嘉庚先生也发出类似肺腑之言:“余到重庆所见,各处办事员多达百余人,少则数十人,月费以万计,酒楼菜馆林立,一席百余元”,“迨至延安,领袖及一般公务员,勤俭诚朴,公忠耐苦”,他由此断定“国民党政权必败,延安共产党必胜”。

严惩贪污腐败分子。延安时期,少数党员经不起艰苦环境的考验,无视党纪政纪,贪污腐败,胡作非为。党中央和陕甘宁边区政府对这些违纪分子绝不姑息,从严惩办。曾任靖边县裁判委的艾印三,不仅浪费腐化成性,而且私受贿赂,干预司法公正,营私舞弊,破坏政府信用,私自释放犯人,被开除党籍并依法惩处。1942年西北局高干会议上,将贪污腐化的领导干部王华亭、刘润华、刘善安、王鸿荣、黄炜、曹世华等6人开除党籍并予以法律制裁。在这些铁腕反腐案例中,较为典型的是“莠草”肖玉璧案。肖玉璧1933年参加革命,全身有90多处伤疤,为革命立下过赫赫战功,曾是红军中的英雄人物。1940年,毛泽东去中央医院看望住院治疗的干部战士,当他看到病榻上的老战士肖玉璧面黄肌瘦、骨瘦如柴时,心情十分沉重,于是把自己每天的半斤牛奶让给肖玉璧喝。然而,肖玉璧在担任陕甘宁边区某税务分局局长期间,无视法规,滥用职权,贪污腐化,被边区高等法院依法判处死刑。行刑前,肖玉璧向毛泽东写信求情,毛泽东表示“我完全拥护法院判决”。《解放日报》专门发表社论指出:“在‘廉洁政治’的地面上,不容许有一个‘肖玉璧’式的莠草生长。有了,就拔掉它!”据统计,1939年至1940年,边区政府先后查处乡级干部贪污分子150名、区级以上干部贪污分子27名,有效遏制了腐败发生和蔓延。

健全廉政法规制度。制度建设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在政事千头万绪、百废待兴之际,党中央把反腐败、反浪费,保证政府廉洁施政当成大事要事来抓,这是很值得肯定的。当时陕甘宁边区宪法性文件将厉行节约、惩治贪腐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加以规定,如1939年4月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规定“厉行廉洁政治,肃清贪污腐化”;1946年4月发布的《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提出严惩贪腐分子,政府人员必须廉洁奉公、敬业奉献的要求。此外还制定了一些反贪污专门法规,如1938年8月边区政府颁行的《惩治贪污暂行条例(草案)》规定克扣或截流应发或应缴纳的财物、敲诈勒索、收受贿赂等10种行为均为贪污,并规定对贪污满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一些干部管理守则也将廉洁奉公作为政纪的基本要求,如1943年5月公布的《陕甘宁边区政务人员公约》规定公务人员应“公正廉洁,奉公守法”,并在注释中专门提到:“这是我们政务人员应有的品格,要在品行道德上成为模范,为民表率。要知法守法,不滥用职权,不假公济私,不耍私情,不贪污,不受贿,不赌博,不腐化,不堕落。”这一系列法规制度的逐步健全和完善,使延安形成了“只见公仆不见官”的廉洁社会风气,党和人民结下了“鱼水情谊”,保证了党风、政风和廉洁政治的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转载需注明来源:江苏智库网)
  编辑:蔡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