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是建设法治型、透明型、服务型政府的一剂良药。近年来,宿迁市秉持“优质公开”工作理念,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战略部署,紧密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以为民、便民为主线,在认真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定动作”的同时,积极创新“自选动作”,引进标准化管理理念与方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试点建设,破解政府信息公开瓶颈,努力构建可操作性强、可复制、可考核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体系。宿迁市在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试点建设的过程中大胆探索,不断向“深水区”迈进,逐步形成了“一二三四”工作模式,初步打造出政府信息公开的“宿迁样板”。
立足一条建设主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标准是助推发展、引领进步的基础和助力。行政工作标准化,已成为各级政府和部门推进工作的一个方向,这也是宿迁市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建设的一条主线。
为有效整合、规范正确、深度公开政府信息,提升政府服务能力和公信力,2015年底,宿迁市经深入调研,形成了《宿迁市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体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体系建设试点。
在建立一系列制度机制并实施运行实践的基础上,2017年4月,宿迁市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项目获批为省级试点项目。宿迁市先后制定出台了标准化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工作管理办法、培训工作方案、监督检查制度等制度文件,同时对试点工作进行全流程梳理分解,制作试点工作计划表和路线图,实行“挂图作战”模式,每完成一项工作任务销号一项。
2018年1月,宿迁市在省级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又积极申报国家级试点,并于同年3月成功获批国家级试点项目。通过试点,将最终形成“一套制度+两个国家级标准+三个清单”创建成果。迄今为止,宿迁市是全国唯一一家获批为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国家级试点的地级市。
把握两个现实需求
外部环境有需求。宿迁市在工作实践中发现,全省乃至全国尚无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工作人员通常是依靠自身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与理解来开展工作,从而导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不协调、不平衡。因此,亟需运用一套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体系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此外,随着社会信息化的发展以及民主进程的稳步推进,公众的维权意识不断提升,通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来维护合法权益的案例近年来呈几何式增长。公众在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方面的需求逐渐上升,而政府信息公开因为其独特的显政功能,也正成为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参政议政督政需要的一个重要渠道。
内部工作有需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界定模糊、公开内容内涵不清、公开责任主体不全面具体等问题依然存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案件办理的规范化程度仍需加强,公开制度上的宽泛、管理上的缺位、意识上的回避等挑战和困难不容忽视。具体到工作实际,有些单位的公开意识还有待提升,有些单位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变动比较频繁,以致工作中往往不知道如何梳理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即公开什么、怎么公开、向谁公开、公开到什么程度、公开的要素有哪些等。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办公室直接与公众“打交道”的一项职能,对工作人员的业务素养和法律知识储备都有比较高的要求。
强化三项原则方法
把准导向,注重实效。深刻认识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围绕民生热点和公众期盼,把破解公众关注的焦点、热点和难点问题作为试点的主攻方向。通过标准化建设,补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不完备、联系公众扎根不深、服务公众力量不足、服务公众方法不当等短板,更好地发挥办公室系统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等职责。
加强创新,整合资源。以组织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阵地建设和特色创建为重点,以国家级标准化试点为契机,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改革创新,建立并完善覆盖广泛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精干高效的运行机制、紧贴地气的载体方式、爱岗敬业的工作队伍。将互联网思维、新媒体思维和大数据思维充分融入标准化试点工作,不断创新政府信息公开技术手段的应用。
典型示范,全面推进。采取“以点带面,全面推广”的形式,先期选择部分县、区和市级部门作为试点,打造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建设示范点,探索形成符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需要的标准体系。后续按照“全员参与、全面梳理、全程监督、全力推进”的方式在全市各单位中推广标准,强化市县对接和部门协调,进而凝聚工作合力,形成协同推进机制。
部署四大重点任务
深入开展标准化需求分析。采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技术路线。理论层面,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理论研究,包括国际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法规和标准研究,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法规和法院判例分析,总结需要遵守的国家政策要求以及可借鉴的国际通行惯例,提出政府信息公开标准体系模型。实践层面,一方面,面向市级部门和下辖县、区,开展实地调研和访谈,深入了解现行做法、主要瓶颈问题、先进实践经验,并征集对现有体系模型的意见建议;另一方面,通过满意度问卷调查和网络舆情采集等方式,采集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建议,然后进行评估,并吸收运用到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试点工作实践中,及时明晰标准化需求,完善原有理论模型。
科学构建政府信息公开标准体系。基于标准化需求,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和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遵循创建实践服从创建质量定位,积极研判市级部门和各县、区政府信息公开现状,优化吸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经验和创新做法,切实构建层次分明,系统科学,覆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方式、程序和监督评价全服务链的政府信息公开标准,最终形成包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组织层面标准的政府信息公开标准体系。
全面开展重点领域标准研制。依据形成的政府信息公开标准体系及标准明细表,标准化技术单位、标准化创建办、实施应用部门与县、区工作人员组成联合小组,综合采用实地走访、座谈和专家研讨会等形式,开展标准起草、征求意见和审查工作,完成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机构、人员管理、工作要求,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府信息公开行为评价管理系统的标准研制。研制过程中,需紧紧围绕“公开什么、谁来公开、何时公开、在什么地方公开、怎么公开”五个方面,对需要制定标准的政府信息公开项目进行梳理,坚持“有标采标、无标制标、缺标补标”原则,列出标准制定目录,按要求进行编码,力求“程序最简、时间最短、环节最少、效率最高”。
高效推动标准体系宣传实施。选择2—3个县(区)、5—8个市级部门作为现行示范点进行重点宣传与推广,根据现行示范经验,修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标准体系。结合“网上宿迁”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化系统标准化实施功能模块嵌入,建立健全良好行为审查、不符合标准进度控制、延迟发布警示提醒等功能,有序推进标准全面实施应用工作。围绕标准实施状况,按照工作任务和目标,定期组织试点建设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以考核督促实施,并及时了解、解决存在的问题。创建宿迁市政府信息公开建设工作标准品牌,以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为手段,深化政务服务改革,促进群众参与度和满意度提升,打造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建设的“宿迁样本”。
(作者系宿迁市人民政府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