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是海洋的世纪。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坚持陆海统筹,加快建设海洋强国。江苏作为沿海重要省份和海洋大省,拥有954公里海岸线,区位优势独特,海洋资源丰富,是国家战略实施的前沿阵地。省委书记娄勤俭就“十四五”时期江苏沿海地区高质量发展问题在连云港、盐城调研时强调,要按照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要求,系统谋划推进沿海地区高质量发展,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特色彰显的新路子,努力把沿海打造成为绿色产业集聚带、滨海特色城镇带和美丽生态风光带。可以说,深耕沿海开发,加快海洋强省建设,是江苏贯彻海洋强国战略的内在要求,也是加快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江苏建设海洋强省既有优势又有挑战,如何科学谋划推进沿海高质量发展,对江苏开辟海洋强省建设新局面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江苏沿海发展仍存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需加快发展、补齐短板、激发活力,跟上全省高质量发展步伐。
沿海省域海洋发展已呈现分化的格局,江苏在海洋发展方面的顶层制度及规划要把好时机。与国务院批复的山东、浙江、广东、福建、天津等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地区不同的是,江苏经济发展的主轴基本上是沿沪宁线、沿长江线,且滨海地区的历史文化底蕴、经济实力、要素集聚与辐射功能、科技教育水平及文化旅游等明显偏弱,对海洋经济发展的支撑力度不足,经济竞争力亟待提升。在海洋发展顶层制度及相关规划方面,广东、山东已分别作出关于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决定,浙江、福建分别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海洋经济的若干意见,并召开海洋工作会议,在组织领导、财政资金、产业规划、项目建设等方面进行全面部署,加大工作推进力度。
江苏沿海区域涉及海洋生态保护问题不容轻视。作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江苏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得到有力推进,但海洋生态环境问题依然严峻。2017年共立案查处各类海洋违法案件96宗,结案86宗。《2017年江苏省海洋质量公报》显示,江苏省管辖海域水质主要超标物为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全省61条主要入海河流95.6%的监测结果劣于地表水第III类水质标准,4个入海排污口81.0%的监测结果劣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水质要求。苏北浅滩生态监控区,总体处于亚健康状态。2019年,发生响水化工厂爆炸事件后,滨海生态环境保护更加受到关注。
江苏海洋文化认知、保护、传承、利用的空间很大。目前,江苏海洋文化资源家底不清,没有形成独特的海洋文化体系及更大规模的宣传与交流态势,没有形成海洋文化资源保护传承与利用整体性规划,缺乏对现有丰富海洋文化资源深度及广度的利用,缺乏标识性的海洋文化产品,也没有形成具备特色和规模的海洋文化产业等。
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但综合管理能力相对薄弱。2017年,江苏省人民政府出台了《江苏省海洋生态红线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加强全省海洋工程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意见》,这些措施确保了依法用海、依法管海、生态用海、生态护海落到实处,但综合管理能力依然不强,海洋管理及执法职能分散在海洋、环保、统计、规划等多个部门,一定程度上造成沟通协调与执法不畅,形成有法难依、违法难究的局面。
面向“十四五”,江苏沿海潜力无限、前景光明,建设海洋强省正当其时。为此,要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发力。
推进绿色可持续的海洋生态环境建设,提升黄海湿地的世界遗产地保护利用水平。坚持绿色发展,着力平衡海洋经济发展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海洋开发总体布局。黄海湿地已跻身世界遗产行列,如何做好这一世界遗产地的保护利用,是重要的现实课题之一。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战略指引下,围绕省级层面的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要进一步完善黄海生态湿地保护利用有关展览设施与世界自然遗产平台,开展国内国际合作,建立长效机制,进而提升黄海乃至江苏海洋生态湿地保护利用水平。推动长江生态带、淮河生态带与海洋生态带一体化,形成江苏生态文明建设的大格局。
提升滨海城镇带建设水平,建设世界一流的海洋港口群和城市带。以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建设为目标和方向,从地缘特征和城市功能定位出发,突出特色,抓住重点,打造个性鲜明、各具特色、富有魅力的滨海城市带,形成北接齐鲁、南连沪浙的沿海城市群。进一步扩展连云港市的赣榆港区、徐圩港区和灌河港区,盐城市的陈家港港区、滨海港区、射阳港区和大丰港区,同步推动通州湾港口群整合,促进通州湾与吕四港区、洋口港区等片区联动,实现江苏港口一体化,建设世界一流的海洋港口群和海洋城市带。
完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实现海洋经济跨越式发展。充分利用海港、海湾、海岛等资源,大力发展特色海洋产业。坚持抓龙头、铸链条,集中力量实施一批具有地方优势的海洋产业项目,如以港口为龙头,建设“一带一路”与长江经济带的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打造现代港航物流产业链,条件成熟时探索建立自由贸易港区和滨海新区。同时,以滨海生态旅游区域为重点,着力推进海洋旅游与山水文化、滩涂文化、江海文化深度融合的海洋旅游产业链建设等。
以加快海洋科技创新为驱动,完善海洋创新体系。创新的核心要素是人才与科技,要大力推进海洋经济与科研人才培养,整合省内涉海科研及教育资源,建立高层级的海洋科学实验室和海洋产业大数据中心。加强海洋科教服务,打造国内领先的海洋科技人才创新高地。鼓励海洋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加快构建新型海洋科技自主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涉海企业集聚,打造海洋高端产业集聚基地及海洋高新技术研发基地,同时引进国际先进海洋科技力量。鼓励海洋高校和涉海专业加快开放合作与协同创新步伐,把江苏海洋科技、海洋产业推向新高度。
重视海洋文化的认知、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加强海洋文化和旅游事业的发展。充分挖掘、整理和利用江苏海洋文化资源,包括各类海洋相关的古遗址、古遗迹、古典籍等,建立海洋文化资源数据库,激活历史文化积淀,为江苏海洋文化发展搭建立体的、全方位的数据平台。利用江苏沿海地区开放开发的契机,推动海洋历史文化、民俗文化、宗教文化、生态文化等资源与旅游融合,促进特色鲜明的海洋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实现海洋文化资源开发利用的良性发展。积极服务对接海上丝绸之路申遗工作,重点挖掘整理和利用省内尤其是沿江区域的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东向航线和南向航线遗产群及证据链,为当下江苏海上丝绸之路申遗提供重要证据,也为江苏当代“一带一路”交汇点城市建设提供历史依据。
以强化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完善海洋法治文明体系。一方面,加快地方有关政府职能转变与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促进生产要素流动,构建大沿海政府间港口联席会议,制定推进区域合作规划与措施,协商解决跨区域重大问题,进而推动沿海港口共建共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发展优势互补、海陆资源统筹配置的区域一体化发展。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海洋法治文明体系,根据江苏实际出台能反映地区特色和需要的地方性法规。对一些不适应形势的规定进行修改,形成与国家法律衔接配套,兼有实体性和程序性内容的地方性法规体系。
(作者分别系南京大学教授、南京大学文化与自然遗产研究所所长、江苏历史文化研究基地首席专家;南京大学文化与自然遗产研究所所长助理、江苏历史文化研究基地研究员、海洋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