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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
2019-12-26 13:55:00  来源:南京日报  作者:张华民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新时代完善和发展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纲领性文件。《决定》明确指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这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出发,对党自身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提出的新要求。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角度看,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应着力抓住几个关键环节。

  提高思想认识,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坚持从实际出发,就是要突出中国特色,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在依法治国实践过程中,必须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充分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充分认识改革与法治相辅相成、相伴而生的内在关系,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充分认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内在要求,坚持在治理国家、治理社会中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充分认识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互补性作用,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

  抓住关键少数,带头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模范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在我国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原因,从历史角度看,“官本位”思想在一定程度上仍有影响,而升官为了发财、当官方可任性等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方式是格格不入的,必须摒弃;从现实角度看,“公权力”长期稳定行使易受不法分子围猎,因为我国各级领导干部长期具体行使着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这些公权力因不法分子企图使其为一己私利所用而时刻面临诱惑,必须警惕。只有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使领导干部时刻带头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才能带动全党全国共同努力,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上不断取得新成效。

  实现纪法分开,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纪法分开是由党的性质和执政地位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我们党的先进性和长期执政地位决定了我们党必须对自己的行为提出比普通群众更高的规范要求,所以必须实现纪法分开,且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而不能把公民不能违反的法律底线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底线,降低对党员的要求。这就要求加快构建以党章为根本的党内法规体系,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充分认识到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保障,只有依规治党深入党心,依法治国才能深入民心。

  强化监督制约,加快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为了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促进公权力运行法治化,消除权力监督的真空地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并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为基础,加快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通过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通过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经过不懈奋斗,最终建立起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严肃的责任追究机制。

  (作者为南京市委党校政法教研部主任、南京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研究院教授)

(转载需注明来源:江苏智库网)
  编辑:蔡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