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站在“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点,规划了“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2035年远景目标,描绘了新发展阶段的美好蓝图。其中,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项重要目标。
社会治理共同体,是对马克思主义共同体思想的继承与发展。170多年前,马克思和恩格斯在第一份科学社会主义纲领性文件——《共产党宣言》中提出了未来共产主义社会是一个自由人联合体的光辉思想。在他们的理论视域中,人是一种社会性存在,不同时代的个人都附属于一定的共同体而存在;人类社会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的过程,人所生活的共同体依次经历着原始社会的“自然共同体”、阶级社会的“虚幻共同体”、共产主义“真正的共同体”的辩证性发展。共产主义“自由人的联合体”是一种实现了人自由全面发展的真正共同体。
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高度,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精心谋划,高瞻远瞩,就中国特色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提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提“社会治理”新概念、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新理念,到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第一次提出“社会治理共同体”新论断、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新要求,再到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实现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新部署,这一系列重要论述,体现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社会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是党在社会治理领域的重要理论创新,是对马克思主义共同体思想的继承性发展,是对科学社会主义原理性创新,为“十四五”期间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根本遵循,为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拓展社会建设新局面提出新要求、指明新方向。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改革开放进入全面深化阶段,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要求新部署。可以说,在新时代,建立充满温暖和安全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基层是社会治理共同的基础、社区是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根本所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加强对社会治理的同时,强调要把社会治理的中心下移,把基层和社区治理作为社会治理创新的内容。建立充满温暖和安全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可以从建立社区治理共同体入手,激活人民群众、社会组织、市场力量,充分发挥其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加快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共享的多元主体构成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一是培养社区共同体意识。社区是现代社会的基本活动单元,是生活在同一公共空间的人群结合体。不过,人群结合体并不等于共同体,只有具有共同利益、共同价值等共同体意识,才能算作一个共同体。首先,共同体意识体现一种公共精神和集体主义,具有共同体意识的社区居民会自觉产生“我们”而不是“我”的意识,会更加关心公共利益。其次,共同体意识是一种关切公共事务的责任意识,具有共同体意识的社区居民,会把公共事务看作是自己的事,把参与公共事务治理视为一种责任与义务,增强参与社区治理的主动性、积极性。再次,共同体意识会产生一种利他行为,会在社区居民内心升腾出“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互帮互助精神,有利于构建良好的伙伴关系。总之,具有共同体意识的社区居民,会把维护社区共同利益,参与社会公共事务作为一种自觉的目标与行动。
二是构建温暖安全的社区生活。社区共同体作为一种人群集合体,不仅表现为一定面积的物理空间,同时,还蕴含着人际关系与情感生活的另一面。生活于其中的居民,会把社区共同体视为他们共同的“家”、遮风避雨的“港湾”,一个可以同甘共苦、守望相助、休戚与共的地方,一个可以在心理上产生归属感和安全感的生活空间。为此,社区工作应始终坚持以居民为中心、以服务为中心,对涉及居民生活的大事小情,积极入户开展调研,联合物业、居民代表共同协商解决方案,全面提升社区居民幸福指数,走出温暖安全且颇具成效的社区治理之路。
(作者为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副教授、南京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