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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创新转化建通道引资源
2025-01-16 16:58:00  来源:南京日报  作者:黄南

2024年,南京承压前行、负重发展,各项工作均迈出了坚实的发展步伐,尤其在创新发展方面的成绩更为显著,不仅在科学研究、产业创新发展上成绩斐然,而且迈进了全球领先的创新城市行列,在全球“2024自然指数—科研城市”中位居第五,“2024全球创新指数”中位居世界科技集群第九,显示出南京雄厚的创新实力和丰富的创新资源。不过,在促进科技成果的高效转化,让丰富的科技资源转化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质生产力,还需要从科技创新的全链条入手深度推进,为创新转化建通道引资源,尽快构建起完备的贯通式科技成果转化体系。

促进科技创新与市场需求的有效对接

科技成果与市场需求差距较大、可转化性不强,是导致科技成果转化率较低的重要原因。一方面,受体制机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高校、科研院所的研究成果对市场需求关注度不高、成果转化意识不强,大部分研究成果满足于实验室或论文阶段,难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另一方面,大多数企业缺乏较强的研发实力,难以及时研发出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因此,要进一步强化企业在产业创新中的地位,加强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之间的协同与合作,促进联动创新机制的实现,提高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创新与市场需求之间的匹配程度。要促进高校、科研院所成果转化中心等部门与市场化成果转化机构之间的有效对接,促进两者之间在科研成果信息、市场信息、产业需求信息等方面加强互动和共享,打通高校、科研院所成果转化的“最后一公里”。

加强贯通式科技成果转化体系的产业生态建设

2024年,南京出台了《构建贯通式科技成果转化体系的实施意见》,从六个方面22条举措入手,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完善的政策支持。在政策的推动下,南京在创新平台建设、创新成果供给、服务体系完善,以及创新要素汇聚上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在中试、小试平台建设、科研成果的价值评估、市场评估、成果定价、市场推广、法律咨询、技术风险防范服务等业态发展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对此,南京应进一步强化贯通式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各环节的生态建设,积极引进和培育科技成果转化链条中薄弱环节的相关企业和机构,加快构建起完善的贯通式科技成果转化体系。要进一步加快科技孵化器、中试平台等的建设,为南京众多的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更加便捷的实施渠道。同时,要进一步发挥好科技金融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促进作用,壮大耐心资本,根据科技成果转化的不同阶段提供更加合适、更具针对性的金融服务,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积极发挥市场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驱动作用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具有决定性作用。面向市场需求进行研发取得的科技成果,实际上是一种可以进行市场交换的商品。要促进这些科技成果的高效转化必须遵循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南京应进一步完善对本地科创产品的“首试首用”政策,尤其要加大对本地中小科技企业科创产品的倾斜力度,帮助企业加快开拓市场,形成市场与科技创新之间相互促进的良好态势。进一步推进南京技术要素市场建设,完善技术交易的相关环节,促进南京技术交易市场与都市圈、长三角乃至全国其他城市交易市场的互联互通,鼓励更多的高校、科研院所的高质量成果进入交易市场,搭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交流平台,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体系的建设。同时,政府还应加大对高校、科研院所成果交易的引导和知识技能培训,培养高素质的技术交易人才队伍。

进一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创新

当前,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中还面临着一些制度性障碍,科技评价机制、利益评价机制、创新激励机制、科技合作机制等不够完善,知识产权确权归属问题依然存在,知识产品保护制度有待加强等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南京科技成果的高效转化。为此,还需要进一步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制度的创新力度,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科技成果利益分配机制,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股权激励政策,在充分考量各方贡献和风险的基础上,确保各利益相关方都能够获得合理的回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要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高保护意识,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加大对侵权现象的打击力度,维护科技创新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的侵权风险。要健全科研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建立起客观公正的多元化评价机制,避免传统的、单一的考核评价方式,要从职务晋升、职称评定以及资金奖励等方面入手,建立起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作者为南京市社会科学院经济发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江苏省扬子江创新型城市研究院研究员)

(转载需注明来源:江苏智库网)
  编辑:蔡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