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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科技创新治理体系 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2020-02-26 15:05:00  来源:南京日报

一流创新需要一流生态,一流生态需要一流支撑。2018、2019年,我市连续两年出台市委一号文件建设创新名城。今年,我市力度再加大、支持再升级、重点再聚焦,制定出台了2020年市委一号文件,继续真金白银投创新、深化改革促创新,努力构建最好最优的创新生态支撑体系。

当今世界,科技创新在促进地区发展,提高地区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方面已经成为至关重要的因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提高,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提升南京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名城的关键环节。

科技创新治理体系的构建是科技创新发展必然要求

随着全球科技创新的快速发展,传统的科技创新管理体系已经越来越难以适应当今世界科技创新发展的需要。科技创新治理体系是实现科技创新的各要素以及相关的体制、机制、政策、措施等子系统组成的整体,包括了科技创新组织系统、科技创新监管系统、科技创新服务系统以及科技创新制度系统等。其目的就是要依靠社会多元的共同参与,通过协调和整合各部门、各主体、各要素、各环节,提高创新效率、降低创新成本,促进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的协同发展。可以说,实现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全球科技创新发展的必然结果。

在传统的科技创新管理方式下,政府既是科技资源配置的主体,又是科技资源配置效果的审核者,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不仅不利于科技创新主体积极性的发挥,也制约了科技创新效率的提高。同时,科技创新管理的理念是对科技创新资源的控制,即由政府控制科技创新资源的使用方式、使用方向及使用效果。其目的就是通过对科技创新资源的控制,使科技资源能够按照国家确定的科技发展方向进行使用。但是随着当今世界科技创新越来越具有“分布式”的特点,科技创新的复杂程度、参与主体、涉及领域的不断增多,如何充分调动科技创新各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科技创新的效率,成为科技创新发展中的关键问题,加快科技创新治理体系的建设也因此具有了越来越重要的意义。科技创新治理的核心理念就是实现对创新资源的协调利用,其目的就是要通过统筹考虑创新基础设施、创新资源、创新活动、创新环境及开放创新体系建设,将社会各界都纳入到科技创新的体系之中,形成以政府、科学共同体、企业、社会组织、公众等共同参与的创新群体。在科技创新治理体系中,企业、科研机构、高校、基金会、中介机构以及科技创新的评估、咨询、金融、监管等机构,都参与到科技创新治理中,在科技创新中扮演着不同的作用,这不仅可以提高各创新主体的积极性,也势必可以提升科技创新的整体效率。

南京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建设的重点内容

南京是全国重要的创新型城市,也是全国唯一的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南京对科技创新高度重视,在科技创新治理体系构建和治理能力的提高上做出了很大的成绩,但是也存在着科技创新资源分散、科技创新主体积极性有待加强、科技创新效率有待提高、企业科技创新地位有待进一步提高,原始创新能力有待进一步强化等问题。基于对科技创新治理的认识以及南京的自身特点,在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建设中应重点关注以下几方面内容。

第一,要处理好科技创新中的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

科技创新治理体系中,创新主体更加多元,要充分调动科技创新主体的积极性,提高创新资源的配置效率,需要处理好科技创新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大科学时代的到来,强化了政府在大科学研究上的决策、协调、组织、监督等作用,需要政府集中有限的创新资源,在重要的基础研究和战略研究领域开展集中攻关。同时,也需要政府在国家实验室、大科学装置等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上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对科技创新的引领,提高战略保障能力。但是,科技创新同样需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发挥社会力量加强在小科学领域的前沿探索,提高科技创新的活力和内在动力。南京要尤其注重对科技创新资源的整合,集中优质资源开展对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研发,要加大对原始创新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强化南京在原始创新中的地位。同时,要注重激发各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解决好科技创新中的“内部失灵”和“系统失灵”问题,提高南京科技创新的活力。

第二,要强化平台在科技创新治理中的重要地位。

在科技创新中,平台在科技创新资源的集聚和配置等方面的重要性不断凸显,加快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及其治理能力,对南京创新资源的整合和创新效率的提高至关重要。为此,南京要将平台纳入科技创新治理的体系之中,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平台在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快创新平台的建设,围绕南京科技创新名城的建设目标,整合和集聚科技创新资源,建设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特色性、标志性的创新平台,促进平台中的科技创新企业快速成长。同时要加强对平台类企业的行业监管,制定符合平台特点的监管政策,强化外部监督,促进科技创新平台的健康发展。此外,要强化科技创新平台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提高平台的综合能力和创新效率。

第三,要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治理结构。

要提高企业在科技创新治理组织体系中的地位,鼓励其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力度,提升企业在进行科技资源配置中的组织主导地位。要进一步优化政府层面的治理结构,加大司法、金融、科技服务机构、审计等在科技创新治理中的参与力度,进一步提高科技创新制度建设的科学性、规范性、专业性和及时性,以及相关制度的执行力度,为科技创新提供更加良好的配套服务等。同时,要明晰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中介组织和金融机构在创新治理体系中的职责和作用,政府要转变科技管理理念和管理手段、途径和模式,形成创新治理的发展模式。发挥政府的统筹和公共平台的建设与服务保障的作用;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要加强自身的制度建设,提高知识创新能力、基础研究能力、战略创新能力以及与相互之间的协同创新能力;金融和中介机构要做好协调员和服务员,润滑和催化政产学研用之间的合作,促进产业链和创新链之间的契合,做好桥梁和纽带作用。司法、审计等部门则应强化自己在科技创新中的制度完善、监督管理等职能,提高对科技创新的制度保障。

第四,要加强科技创新链与其他价值链的有效融合。

随着科技创新投入的不断增大、科技创新复杂程度的不断提高,以及科技创新对经济实惠各方面渗透程度的提高,科技创新链与其他价值链之间的融合程度不断提高。因此,科技创新治理体系的构建不仅要关注科技创新自身的发展,更要运用系统创新链的思维,让创新链与产业链、信息链、金融链、政策链等各价值链融合衔接,互相交织、相互支撑,形成立体创新体系。为此,不仅要加强对科技创新治理体系的建设,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其他各价值链的治理体系建设,要有目的地将产业链、信息链、金融链、政策链等相关部门和企业嵌入到科技创新链中,形成相互促进、互为补充、深度融合的态势。南京要尤其注重提高对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提高对科技创新的资金保障。

第五,积极推进开放式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建设。

当今世界科技创新涉及领域的不断增多,以及科技创新难度的提高,使跨区域的科技创新协作成为很多地区的选择,构建开放式的科技创新体系对于提高科技创新的能力和效率已经十分重要。南京要加快构建各层次的开放创新体系,首先要构建市域范围的科技创新协作机制,促进各区之间在科技创新重大问题上的协商与沟通,建立科技创新的利益共享机制,促进科技创新要素在全市范围内的整合。其次,要加强南京都市圈范围内的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建设,推进不同城市在公共平台使用、创新资源流动、成果认定、评估、基金的设立等方面的一体化发展,促进和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在都市圈范围进行科技创新资源的整合。再次,要加快推进建立长三角区域内的科技创新治理协调机制,实现与上海、合肥、杭州在科技创新上的功能错位和发展对接,加强在区域创新政策的制订、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联合攻关、科技创新平台的搭建和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对接。最后,则是要促进更大范围内的跨区域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建设,如探索建立长江经济带核心城市之间、与国际友好城市之间的科技创新治理体系等,实现更大范围的科技创新资源共享。

(作者为南京市社会科学院经济发展研究所所长、江苏省扬子江创新型城市研究院执行副院长、南京城市发展研究院专家)

(转载需注明来源:江苏智库网)
  编辑:蔡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