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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活力秩序有机统一社会
2020-09-16 16:02:00  来源:南京日报

一个现代化的社会,应该既充满活力又拥有良好秩序,呈现出活力和秩序有机统一。建设这样一个社会的手段是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标准是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为什么要强调这样一个社会建设目标?因为一个死气沉沉的社会,是很难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的。

为了让中国社会的活力和秩序有机统一,需要确保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在这一模式中,政府治理是保证社会秩序的基本手段。特别是,没有党领导之下的政府治理,容易陷入无政府主义的乱局,这是中国社会不能承受之重。

民主是现代化社会的标配,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更有理由实行最广泛的人民民主。不能将一切寄希望于政府权力的扩大,而要让社会调解和居民自治参与进来。鸡毛蒜皮的事都要政府层层审批,活力从何而来?

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模式,可以得到更广泛的应用。比如,在就业等民生问题上,不能只依靠政府治理,而要在社会调节和居民自治中,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等要素的活力竞相迸发;一所学校,行政管理要重在维护教学基本秩序,教学科研则要充分发挥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文化生活上,要让文化生产人员实行自治,做到人人有责、人人尽责,最后就能人人享有。

面对未来可能的惊涛骇浪,躲避是不可能的,害怕是没有用的。中国人民是历史活动的主体,只要保持和提升社会活力,中国现代化之路就无可阻挡。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黄力之

(转载需注明来源:江苏智库网)
  编辑:蔡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