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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2022-11-02 14:23:00  来源:南京日报  作者:张杰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社会治理的核心是人,重心在基层,关键是体制机制”。做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是政法单位围绕“核心”、立足“基层”、完善“机制”、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近年来,玄武区各政法单位始终坚持“预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按照有机构、有队伍、有阵地、有特色的工作要求,突出源头预防,强化社会协同,守牢法治保障,按照社会治理现代化要求,努力推进全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持续发展。接下来,要始终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这一工作中心,牢固树立“法治为纲,预防为先,加强统筹,协同配合”工作理念,打造具有玄武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模式。

一是全面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制教育宣传,加强源头预防工作。改变过去“重打击,轻预防”理念。区分学校、社区、家庭等不同场景,区分未成年人不同年龄阶段身心特质、认知习惯,由司法局牵头,以学年为期限,会同公检法、教育部门、专业社会组织,结合以往案例、当前多发热点,分层次、分内容、分形式、针对性、差异化地编制普法教材。在校内,可以利用学校团队课、心理课或是放学后“兴趣课”时间,针对未成年人及教师,每月开设一次普法课;结合“家委会”“家长会”,或是利用“家长微信群”这一平台,对未成年人监护人适时开展“亲职教育”,推送普法信息。在社区,则可以针对校园周边经营户、长期与未成年共同生活的老年监护人,采取“以案说法”等适当形式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普法宣传。普法教育也可以采取学校、学生“点单”、教育、社区“派单”、政法部门“接单”服务模式,组织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政法网格员每月“进校入社”进行法治宣讲,对未成年人进行精准滴灌法治教育。

二是建立一支专业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者队伍。未成年人有其生理、心理、心智上的特殊性,前期的普法教育采取什么样的形式,后期的干预处置,特别是那些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或是已经违法犯罪、正处于“临界”状态的未成年人,如何做好心理干预、矫正帮教,都需要专业的队伍来做。这支队伍的组成既包括政法单位、政府部门、高校专业力量,也包括社会组织、公益机构。要明确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项目清单、专业需求,加强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人员配备、相关培训,提升专业服务能力。特别是公安机关需配备专业的未保工作警力。凡是涉及未成年人的警情接报,第一时间到场的都是警察,他们在现场的处置方式、及时救助,是否考虑到未成年人现实场景下的心理、生理、行为环境等,或许都将对未成年人今后的生活、学习、工作产生深远的影响。法检两院需在现有独立部门、专职人员的基础上,对其工作量、工作绩效设定更为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使其能够更为专注地做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要通过引入社会专业团体组织,发挥他们的组织优势和人才优势,在更加细分的专业领域提供专业支持,提高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灵活性和专业性。要充分发挥“政法网格员”作用,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作为“三官一律”进社区的一项重要职责,共同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三是积极拓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阵地建设,将司法保护触角向学校、社区延伸。对现有阵地进行规范化地“提档升级”。“少年警校”“少年法学院”“向阳花工作室”“关爱工作站”要配备专业、稳定工作人员,有规范性制度,有为未成年人开展司法保护工作必要的设施、手段,定期开展活动,统筹、协调、汇聚各方面专业力量,为未成年人、监护人甚至老师、社区群众提供专业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服务;拓展新的阵地。可由区政法委牵头,站在全区角度,结合区域内学校分布(如职校)、社区周边环境(如酒吧、娱乐场所)、人口构成(如外来人员相对集中),更有针对性地指导政法各单位建立、拓展新的阵地,将好的做法与经验加以复制,更加科学、合理地布局,既不过于集中,也不出现“盲点”;充分发挥“流动阵地”作用。针对未成年人身心特点、认知接受度,采取“漫画读本““情景剧”“模拟法庭”“宣传展板”“线上开放日”“网上说法”等形式,通过“互动式”“沉浸式”宣传手段,为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送法”,让他们知法、学法、懂法、守法;借鉴先进地区做法,适时设立“玄武区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中心”,集合各方力量,构建更为完善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推动未成年人案件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无缝衔接。

四是不断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制度建设,确保工作开展行稳致远。“系统治理”原则要求在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进程中,必须建立全方位的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规范我们的法治教育、队伍建设、阵地建设,从而保证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能够常态长效、稳步健康地发展。政法单位应与教育部门、学校建立年度联席会商机制,围绕未成年人在校生涉法热点,就校园普法工作制定法治教育大纲,包括课程设置、师资配备、内容选择、周期安排等;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建立相应的督导机制,将学校法治宣传、法治教育开展情况纳入督导重要内容;政法单位之间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公安前期信息研判、检法诉前诉后可能采取的措施、司法后期的矫正帮教,整个链条中如何体现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关爱,要形成一系列制度。党委、政府要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纳入年度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实行年度评估。政法单位要定期向社会发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年度白皮书,接受社会监督。

五是善于“借势”,不断优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外部环境。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协商作用,借助代表、委员的视察、旁听、年中年底的汇报,提高代表、委员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关注度,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鼓”与“呼”。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宣传、引导作用,将其纳入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社会支持体系中,邀请其参与校园、社区、家庭普法宣传,担任“保护大使”,从媒体视角关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充分发挥网络平台作用,借助线上阵地积极发声,通过未成年人乐于接受的传播方式,开展线上普法教育,加强与未成年人网络互动,提升工作成效。

(作者单位:中共玄武区委政法委)

(转载需注明来源:江苏智库网)
  编辑:蔡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