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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吹哨”:保护大众和国家利益的重要工具
2022-04-28 18:24:00  来源:南京日报  作者:赵曙明

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商业组织中形式各异的道德失范现象屡禁不止,小则对利益相关者产生不同的损害,如贿赂、杀熟、以次充好;大则危害生命安全健康,阻碍商业组织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道德文明的进步,如毒奶粉、长生疫苗、金融腐败和财务造假事件等。对于诸如此类的道德失范现象,人们反思问题产生的根源并积极寻找解决办法。固然,国家治理机制和监管措施不可或缺,而商业组织自身伦理管理也需加强。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商业组织更有责任去防范不法和不道德行为滋生于组织并蔓延至社会,从而避免造成更大的危害。

近几年来,企业因社会责任缺失而造成的违法违规问题比较突出,主要涉及合规管理、公平运营、消费者责任等领域,而产生于金融业、制造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的社会责任问题,发生频率更高,影响范围更广,危害也比较严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党的十九大确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也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领域之一。一连串的企业非伦理事件接踵发生,引发了人们深深的思考:为什么组织中的员工或管理者的非伦理行为可能经常发生却无人察觉?为什么有时明明意识到不道德行为近在身边却无人勇于建言或吹哨?以至于日积月累,终究造成社会危害并引发组织生存的危机。

早在十八世纪中期,就有哲学家断言“邪恶获胜的唯一必要条件是好人的袖手旁观”,这从侧面指出了吹哨行为对伦理治理的重要性,也暗示了其不易发生的事实。组织中吹哨行为发生的基本动机,是阻止不法和不道德行为继续存在和产生危害,但其不受强制要求,自主体现和自主裁量,具有主动和自发的特征。有效的吹哨行为有益于社会,例如因为员工的吹哨预警,公司生产的危险药品被召回,从而挽救了公众的生命安全与健康;举报虚假财务报表使公众免于被误导,从而挽回民众和国家的经济损失等。然而,与其他主动积极的伦理行为相比,吹哨行为可能遭遇被打击报复的风险,因此,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人在观察到身边的不法行为和不道德行为时,会倾向于视而不见。这使得小奸小恶在缺乏约束的情况下,肆无忌惮地膨胀为大奸大恶。这样的事件在当今的经济社会生活中不胜枚举,屡见不鲜。吹哨行为具有自发的伦理他律作用,是组织有效的伦理管理工具,学界和业界都有责任理清其影响因素和发生机制,以便制定必要的制度和措施加以引导和激励。

刘燕教授一直以来从事员工伦理行为的研究,基于中国企业的管理实践及中西方在伦理管理方面的理论研究成果与实践做法,她将研究的主题聚焦于“商业组织中的吹哨行为”。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1772133、71272065)的资助支持下,历经7年的探索,取得了一系列研究成果。即将出版的《商业组织中的吹哨行为——基于中国企业的理论与实证》,正是这些成果的集中体现。该项研究的特色在于,在全面回顾中西方文献的基础上,基于中国企业的管理情境和样本数据,比较全面地探索了中国情境下吹哨行为的影响因素和产生机制,并为中国企业的吹哨制度和系统的构建以及伦理管理实践提出了具体可实施的对策和建议,从而弥补了我国学术界对吹哨行为研究的不足。

该书系统阐释了吹哨行为研究的理论与实践体系。首先对与吹哨行为相关的概念,如不道德行为、吹哨者、吹哨行为和报复行为进行概念界定及其内涵的介绍,并简要梳理了国内对不道德行为(非伦理行为)和吹哨行为(揭发行为、举报行为)的研究现状。接着分析和比较了典型的吹哨决策过程模型和要素模型的特点及其之间的差异,并依据不同的理论视角识别吹哨行为的多层次影响因素,如个体特征、领导和同事特征、文化与伦理氛围、法律制度与吹哨系统以及不道德行为人及不道德行为的特征等。第三部分的四个章节基于中国企业的数据样本对吹哨行为的产生机制进行了实证研究,为吹哨行为影响因素和机制过程的丰富性和复杂性提供了证据。该书最后一部分对吹哨行为的有效性和鼓励吹哨的创新实践提出了一系列有关制度、系统和激励机制的设计,并梳理了我国和英美日等国的吹哨政策和管理办法以供实践参考。

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以人民为中心,强调人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力量源泉。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也是依法治国的主体。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商业组织中的吹哨行为是法治监督体系中的有效手段之一,是保护大众和国家利益的重要工具之一。吹哨行为要发挥有效的监督作用,需要依靠商业组织中的每一位成员共同努力。重视履行社会责任的商业组织应该将组织成员的吹哨行为看成是有效的伦理管理机制去加以利用和鼓励。如果商业组织能成功激励其成员对观察到的商业中的不道德行为和不法行为勇敢吹哨,那么这些行为可能就无处藏身并能得到及时的遏制和惩戒。

(作者为南京大学人文社科资深教授、商学院名誉院长、行知书院院长)

(转载需注明来源:江苏智库网)
  编辑:蔡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