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主持召开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提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2018年4月和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又分别在武汉和南京主持召开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会议,强调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
长江春水绿堪染,一江烟水照晴岚。作为中国最重要的生态空间和经济区域,长江经济带经济总量国土面积占据全国五分之一,人口和经济总量占据全国大约二分之一,是我国未来重要的经济增长极,长江更是中华民族伟大的母亲河,在未来中国经济空间格局重塑和民族繁荣昌盛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推动沿江各省市在绿色发展路上走深走实,从“点线面”三位一体抓好抓实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治理,对于实现长江经济带和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有着重要的支撑作用和实践价值。
从“面”上狠抓长江经济带生态污染治理
这里的“面”指的是加强长江经济带流域面的环境污染治理。从空间上看,要抓好长江经济带污染治理的全域覆盖,包括长江上中下游地区、城市和乡村区域。当前长江经济带沿江城市及沿岸的近岸区域污染治理成效明显,初步解决了“化工围江”问题,但在长江经济带的腹地纵深之处,依然存在着化工污染、养殖污染,尤其是农村地区依然存在着较为突出的各类“面源污染”,不少地方“垃圾靠风刮、污水靠蒸发”,垃圾围村现象依然存在。从治理主体看,要严格落实和执行长江保护法,动员全部门、全行业、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的全员污染治理,构建具有激励性的全员污染治理机制推进长江经济带环境污染的全域面治理。要全面继续落实“4+1”工程,分区分类加强长江经济带湿地保护修复,推动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建设方案落地落实,构建江湖关系和谐、流域水质优良、生态流量充足、水土保持有效、生物种类多样的整体生态安全格局。
抓好岸线污染治理,守好生态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
强化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生态环保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守好生态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从2021年的长江经济带生态警示片和生态环境部约谈情况看,一些地方“三非”“四乱”现象依然存在。针对一些地方政府思想认识不到位、整改任务推进滞后、环境监管不严不实等问题,各级政府应认真分析问题成因,科学制定可操作、可检查、可考核的整改方案,坚决维护和落实长江保护法,将生态文明纳入干部考核体系,切实推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制度,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抓实岸线污染治理,把最需要管住的各类型岸线、河段线污染管住管好。岸线污染治理包括长江干流沿线、支流河岸线和湖泊岸线以及河段线等的污染防范和治理。目前长江干流沿线污染治理取得了较好效果,但是长江经济带9省2市各地州市县境内分布有许多长江支流和湖泊,尤其是位于乡镇和农村的支流和湖泊岸线,受农村生产生活垃圾和农药化肥等影响,污染问题仍然比较严重。中西部丘陵山区乡镇污水处理率不到40%,雨污混排普遍,建制村落基本上处于自然排放状态。沿江各省应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不断降低化肥使用总量和单位面积耕地化肥使用量,优化养殖产业布局,进一步构建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全面推进“江河湖岸线”全流域治理,探索建立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和保护新体系、新模式、新经验,形成脉络分明的长江经济带江河湖岸线生态环境污染治理格局。
抓准生态环境治理和经济增长“平衡点”,实现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有机结合
近年来,长江经济带内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强化环境污染治理,在实际工作中对一些具有污染性的企业单位进行简单粗暴的一刀切处理,强行关停转迁企业,损害了地方经济发展。而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完成经济增长指标,对一些严重污染环境的产业和企业又睁只眼闭只眼,甚至积极承接东部沿海和国外淘汰的污染性产业。这两种做法都把环境污染治理和经济发展对立起来,忽视了二者的统一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搞大开发并不是不要开发,还指出“经济发展不能以破坏生态为代价,生态本身就是经济,保护生态就是发展生产力”。“十四五”时期长江经济带9省2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触及的矛盾和问题层次会更深、领域会更宽,对污染治理的要求更高。同时,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9省2市保经济增长保就业保民生的压力不断增大,这就要求长江经济带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在生态污染治理和经济发展二者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在政府部门绩效考核目标体系中兼顾环境评价和经济绩效评价指标的均衡匹配,在治污中发展,在发展中治污,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结合。
(作者鄢杰为中国人民大学长江经济带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博士生导师;母荣芳为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