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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引领基层社会走向善治
2022-04-22 15:51:00  来源:南京日报  作者:邹农俭

城乡基层是整个社会的基础,也是与人民群众民生事业关系最为密切的层面。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可或缺的内容,“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已经列为国家“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协同发力加强基层治理,着力营造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要以党建引领基层社会走向善治。

将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落到实处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党是社会治理各方主体的领导力量,统揽社会治理工作全局并动员、协调社会各界及公众有序参与。党领导基层社会治理,就是要坚持政治领导、组织引导、能力引领,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基层治理中,使基层党组织建设与基层治理有机衔接,良性互动,以党的建设贯穿基层治理、保障基层治理、引领基层治理。党中央确立社会治理的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并对重大决策实行领导,规范社会治理的价值取向、组织模式和行为方式。各级党委在执行党中央统一路线和国家统一政令的前提下,领导社会各力量实现共建共治共享。各级政府作为行政机关负责实施党对社会治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履行社会矛盾化解、社会治理防控、公共安全保障、基层与社区管理服务等社会管理职责,接受党委的领导和监督。

将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落到实处,需要有一系列制度安排。一是要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能力建设。党的组织能否有效引领社会治理,引领社会治理的效果怎么样,取决于党的组织的质量。要将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成为政治觉悟高、组织能力强的战斗堡垒,确保党的组织在引领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先进性和高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引领的信心。二是基层党的组织要统揽社会治理全局,牢记使命和责任,统筹规划基层社会治理事业发展。三是要扩大基层党组织覆盖面,把党的工作贯穿社会治理各领域各环节,使基层各项工作体现党的政策要求。四是党建引领网格化管理,把支部或党小组建在网格上,建立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网格管理体系。五是要求党员在日常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诸如党员志愿者、党员社工,都可以见到党员的带头作用。

推动党建引领、政府负责与社会协同有机结合

中国共产党的执政优势是治理好基层社会的根本保证和鲜明特色,党建引领必须与政府负责、社会协同有机地结合起来。政府负责是政府具体操作、实施基层社会治理,政府是社会治理中最重要的一元。所谓的基层社会治理,主要是两个方面的任务,一是管理,二是服务。管理是政府的职能,服务,即公共服务。多元治理的依据是社会客观存在多个主体,各个主体各有其用,要让合适的主体做合适的事,专业化的组织做专业化的事,这是做好事情的基本出发点。党的领导、政府负责,其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体现在如何将社会的“能动性”激发出来、调动起来,将合适的主体统筹到合适的位置上,引导到参与社会治理中来。现代社会,任何单一的力量都无法以一己之力应对复杂多样的公共事务问题,必须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协调配合才能最终形成善治的局面。

社会协同有两个最基本的主体,一是市场,二是社会组织。基层社会治理,最重要、最艰难的任务是提供公共产品,实施公共服务。提供公共产品,要有能力、有手段,而社区往往资源不足,能力有限,所以在现实生活中,会出现因满足不了人民群众对公共产品的需求而引起的矛盾。提供公共产品,首先要明确的是,政府提供基本的公共产品。何谓“基本的”?一是普适性的,就是为所有人提供的公共产品,大致是人人有份,人人均等,其水平根据当时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达到的程度而定。超过“基本”之上的,大部分要靠市场来提供。二是政府要为特殊人群提供托底服务。市场提供公共产品就是市场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方面,目前市场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仍显不足,要引导市场力量参与到养老、扶贫、助残、环保等社会治理中来。

社会组织是“社会”的重要内容,社会组织掌握着专业技能、行业知识,它们一般在某个特定领域具有专业优势,所以,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既便于节约治理成本,也是社会专业化的重要体现。要充分认识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在我国的特殊性。比如,长期以来,我们基本没有社会服务意义上的社会组织,伴随着社区建设、基层社会服务,一边等着开展服务,一边政府通过购买服务临时培育起社会组织,社会组织自身缺乏一个历练过程,不仅数量严重不足,服务能力薄弱,自律机制也不健全。还要注意到社会组织潜藏着治理风险,尤其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社会组织基于互联网的行为监管难度更大。所以,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总要求下,对于社会组织要坚持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两手抓。一是要将政府取消、调整、转移的部分社会职能和行政事项有序与社会组织对接,让社会组织更多参与社会管理。制定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创建社会组织孵化平台和机制,为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和资金基础。二是要加强社会组织的登记和运行监管,建立归口登记、双重管理、分级负责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社会组织统一由民政部门登记,社会组织须挂靠业务主管单位,主管单位负责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民政部门负责登记管理和年检事项。

(作者为南京晓庄学院特聘教授、南京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研究院执行院长)

(转载需注明来源:江苏智库网)
  编辑:蔡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