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自2000年就进入老龄化社会,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截至2021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达2.67亿,其中因疾病、伤残、衰老而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超过4000万,且数量逐年增加。人口老龄化使得针对老年人群的长期照护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长期护理保险也就应运而生。
我国自2016年开始试点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来,到2021年底,试点城市已达到49个,全国累计172万人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人均报销水平每年约1.6万元,大大减轻老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还通过覆盖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及相关的医疗护理需求,弥补了社会保障体系长期存在的空白。长期护理保险在增加了失能人员护理服务可及性的同时,也为护理产业、甚至养老产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力支撑,带动了大量劳动力与相关产业形成良性互动。不过,长期养老保险制度,尚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依靠医保基金筹资,不利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面临保障水平低、保障范围小等问题;服务质量和基金监管尚不到位。
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速,养老护理风险已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议题。2022年2月,国务院印发了《“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围绕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推动养老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明确了“十四五”时期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工作任务,强调“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构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协同促进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建设”。2022年中国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强调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支持养老护理服务产业发展,稳步推进长护保险制度试点。可以说,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是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项重大社会制度安排,也是落实人民健康优先发展战略的具体行动。
一是要建立独立灵活、长效可持续的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机制。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应是社会保障制度框架中的一个独立险种。应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社会互助共济、各方共担责任原则,探索建立可持续独立筹资机制,由个人、用人单位和财政合理分担责任,保证制度未来长期可持续。坚持社会保险互助共济原则,个人、用人单位和政府均应承担筹资责任。建立稳定可持续基金来源渠道,探索通过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账户结构,将个人账户中一定比例资金转变成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探索根据基金收支状况,将土地出让金以财政补贴形式按一定比例划转。重视基金结余部分投资经营,将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结余部分开展委托投资,增值收益作为基金收入。
二是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覆盖范围,尤其是覆盖失智老人。建立统一的长护险失智评估标准。失智评估是长护险给付的起点,评估标准直接决定了保障范围。评估标准还决定了失智等级的划分,是长护险分级分类给付的基础,影响保险支付效率。建议在试点基础上,对失智评估体系进行整体设计,建立科学统一的失智评估标准及等级划分规范,保障长护险失智保障可持续发展。现在,德国在长护险改革中着重为有失智趋势或失智服务需求等级低的群体提供预防性服务,有效防止参保人身体、心理状态恶化,从而避免了更多保险支付。未来,我们可在长护险失智保障发展到一定阶段后,逐步实现政策重心由“解决重度失智人员的长期护理需求”向“做好早期失智的预防与干预”转变。
三是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支付监管,防范道德风险。建立全国统一的待遇支付政策框架体系,根据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范围制定统一基础支付范围,厘清不同制度支付边界。在支付形式上,应以服务给付为主,现金给付为辅。在支付标准上,适度向居家和社区倾斜,引导保障对象优先利用居家和社区护理服务。同时规定个人支付比例,体现社会保险的个人责任。建立对基金支出的监督稽核制度。建立健全对护理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协议管理、监督稽核等制度,明确护理服务基本要求、服务内涵,制订服务标准、管理规范、质量评价等管理办法。实行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协议管理,探索引入第三方监管机制,加强对护理服务行为和护理费用使用的监管。
四是建立多层次护理保障体系,发挥商业保险价值。社保体系下的政策性长护险存在局限,难以满足居民更高层次、更多元的护理保障需求。而商业护理保险作为社保长护险的重要补充,能够通过灵活的保单设计较好地满足群众多层次的护理需求、提升整体保障能力。目前商业护理险产品保费规模较小,形态较简单,在定价、核保、理赔和风控方面能力仍显薄弱,多数产品也缺乏配套服务。建议行业监管机构逐步健全和完善保险行业基础设施和制度环境建设,为长期护理保险产品的风险定价、风险管理、设计产品责任等工作奠定基础。出台商业保险行业财税优惠、拓宽资金投资范围等方面的鼓励性政策。商业保险公司加快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创新型保险产品,包括混合型保障产品、与健康医疗和养老金融产品的结合、保费支付方式创新等。
(作者为南京市社科院副研究员、南京政务舆情研究院特邀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