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在信息化时代,互联网日益成为意识形态斗争的主阵地、主战场、最前沿。能不能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关键要看能不能占领网上阵地,能不能赢得网上主导权”。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在管网治网上出重拳、亮利剑,打赢网络意识形态领域一系列重大斗争,根本扭转了过去网上乱象丛生、阵地沦陷、被动挨打的状况,使网络空间正能量更加强劲、主旋律更加高昂。围绕打赢网络意识形态斗争这一主题,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回答了关于为什么要打赢网络意识形态斗争、怎样打赢网络意识形态斗争的方向性、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为打赢网络意识形态斗争提供了科学指引和根本遵循。
在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势态日趋繁杂的时空结构中,坚守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秉承问题导向的学术研究意识,科学锚定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实践路径,是我们必须予以持续关注的一个重要理论和实践议题。
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内涵
何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这是必须首先予以厘清的关键问题。从技术层面看,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是指国家通过信息技术手段构建网络话语权,捍卫主流意识形态在网络空间中的主导地位不受威胁、干扰、颠覆的一种能力。实践经验表明,完善的法律法规和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是实现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固本强基的强盛之方,也是划分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效度高低界限的决定性因素。因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指的是国家通过科学完善的法律法规或制度安排,规制和诱导网络行为主体的价值选择与价值认知,实现主流意识形态被广大网民认可、接受与支持并内化为一种价值自觉,从而保障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免受外来价值观念和社会思潮侵扰与挑战的一种能力。这种能力的强弱取决于网络信息技术发展水平的高低和制度安排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结构要素
当前,网络意识形态领域中的斗争,由于社会制度与意识形态的差异以及信息技术的迅疾发展,呈现出一种更为复杂的态势。因此,在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时空背景下,准确把握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结构要素,就成为探究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内在逻辑和不断提升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效度的基本前提。
一般而言,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结构要素,主要展现为以下四个层面。第一,主流意识形态在网络空间中居于主导地位,即主流意识形态对网民的价值认知与行为选择起着决定性的规训作用;对网络舆论的生成和发展起着导引作用;对网络空间中的多元文化、社会思潮和价值观念起着统领作用。
第二,主流意识形态是得到多数网民的认同,即多数网民不仅能自愿认同、接受和支持主流意识形态,而且能将其内化为一种价值自觉并成为行为选择的价值标尺。
第三,主流意识形态在网络空间中具有话语权,即现代意义上的话语权所强调的不仅仅是说话和发言的资格,而主要是指关系国家生死存亡的意识形态的主导权。在网络空间已经成为不同意识形态话语权之争的主战场、主阵地的时空背景下,一个国家主流意识形态在网络空间中话语权的强弱,直接决定着其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水平的高低。
第四,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水平和治理机制安排是否科学,即网络信息技术尤其是核心技术的发展水平和相关治理机制安排是否科学,是决定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效度高低的两个关键性结构要素。
也正因如此,世界各国均从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纷纷对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做出宏观的战略性规划,大力推动技术创新,并在努力抢占技术创新制高点的同时,积极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体制机制,以最大限度地夯实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技术和制度基础。
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实践路径
时至今日,没有哪一个国家仅仅把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视为一个技术层面的实践问题,而是早已将其定位于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的一个重要议题和实践内容,并在多重维度上展开了不同形式的探索性实践。基于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内涵和结构要素,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必须紧紧兜住以下几个基本关节点。
第一,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过程论的角度看,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实质就是实现其治理的制度化、民主化、程序化、法治化和多元共治的动态过程,从而提升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效度并达至一种“善”的治理状态。从目的论的角度看,在网络空间中打造一种气正、清朗、合理、有序的话语生态环境,捍卫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理当是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终极价值旨归。实践中,要立足于具体的社会实践生活,加强顶层设计,充分发挥镌刻着民族记忆与历史情感的重大历史事件、纪念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思想政治教育公共空间催生价值认同的功能;大力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融合发展,打造时代化、大众化和契合时代发展与中国特色的话语叙事模式,把握好宣传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时、效、度,积极营造一个健康、生动、和谐、向上的网络舆论生态环境。
第二,注重网络信息技术的自主创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和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信息采集、处理、传播、利用、安全能力……建设网络强国,要有自己的技术,有过硬的技术。”实践中,需要高度注重网络信息核心技术的研发,争取尽快在核心技术上取得实质性的突破和超越;要着力化解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两张皮”的困境,真正落实核心技术成果转化的具体环节和关键程序,不断提升网络信息技术的创新能力和水平。要汇聚英才而用之,建构科学完善的信息技术人才培育、评价和激励机制,采取灵活高效的特殊政策,加大人、财、物的科研投入,努力打造一支高水平的人才研发队伍。要以开放合作的姿态,积极拓展国际合作的空间,加强统筹与优化国际和国内两种技术资源,灵活理性地汲取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持续强化和优化我国网络信息技术发展的顶层设计和战略方案。
第三,提升政府大数据应用能力。大数据已然成为人类认知世界、改造世界级的一种新范式、方法论或技术战略。政府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凸显大数据战略意识,突出顶层设计、统一部署与整体战略思维,突破传统媒体时代下既有的思维方式运行机制,不断提升运用大数据来挖掘、分析、研判、加工和再生产关涉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信息的能力。要加快制定与完善大数据建设的战略规划、政策机制、标准规范和相关法律规章制度。
第四,建立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体制机制。要建立健全互联网治理的专门性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互联网信息内容、网络信息服务和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专门性法律法规,持续推进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体制机制功能与结构的法治化。要坚持“政治上成熟、立场上坚定”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保障和实现网络新闻发言的常态化、制度化和有序化,努力打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生态环境和动态理性的网络公共空间。
[作者为南京邮电大学江苏现代信息社会研究基地特约研究员,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本文为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协同治理研究”(2021SJZDA056)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