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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面二孩政策需加强家庭发展能力建设
2018-03-05 09:46:00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倪洪兰 张梓悦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两年来,全国各地在推进该项政策落实、促进家庭发展能力提升的实践中作了许多积极的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实际的二孩生育意愿与政策预期尚有一定的距离。根据全国妇联所做的调查结果显示,接受二孩生育的家庭只占了20.5%,而放弃二孩生育的家庭占了53%,另有26.2%的家庭摇摆不定。笔者对某沿海发达省份的调查也印证了这一事实:在一孩家庭中,只有18.6%的家庭明确表达了生育二孩意愿,还有60.7%的家庭不打算生育二孩,尚有20.7%的家庭处于不明朗区域,而实际生育二孩的家庭则更少。据《北京社会心态蓝皮书:北京社会心态分析报告(2016—2017)》显示,虽然58.6%的北京居民理想子女数为两个,但仅有10.8%的北京居民实际生育了两个孩子。基于家庭发展能力视角,笔者认为,家庭发展能力相对不足是制约二孩生育的重要因素。因此,以家庭发展能力建设作为家庭建设和家庭政策的目标定位,积极吸取发达国家家庭发展能力建设与家庭政策创新的成功经验,多层面探讨家庭发展能力建设的对策思路就显得尤为重要。

  逐步完善对二孩生育家庭的奖励与保障机制

  调查显示,家庭经济支撑能力与保障能力不足,使许多育龄夫妇面对二孩生育望而生畏,因此,符合二孩生育家庭对减免部分二孩养育费用与子女学习费用的呼声最高。对应这一政策需求,政府应通过各种政策干预,增加资金投入,加大对二孩家庭的补贴力度,适当减免或补贴二孩家庭的抚养和教育费用,使育龄夫妇二孩生育态度发生转变。如在实施普惠型家庭补贴政策的法国,两个孩子以上的多子女家庭仅占现有家庭总数的1/ 5,而他们获得的各种家庭补助金却占家庭补助金总额的50%以上。正因为法国较早实行了鼓励生育的家庭政策,在欧洲经济遭遇危机的情况下,法国每位女性平均生育2.01个孩子,远远高于欧洲邻国女性平均生育1.5个孩子的生育水平。在我国,湖北省正式实施了“九免三补”政策,在34个市县试点基本免费生育服务,截至目前受益人群达196.38万人次。

  与此同时,还应加快制定和完善其他相关政策,譬如二孩父母的产假、陪产假延长政策,母亲恢复工作的社会支持和劳动保护政策,特别是父亲参与日常照料和家务劳动的政策支持。目前,由于孩子养育过程中普遍的父职缺失,并由此导致夫妻关系失和与亲子关系淡漠,政府应该出台相关政策,鼓励父亲参与孩子的日常照料,既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也有助于夫妻关系的增进,以助推家庭发展能力的提升。

  加快制定与全面二孩政策相关的制度法规

  纵观发达国家的家庭发展能力建设实践,几乎所有的国家都通过立法手段,明确各成员在家庭中承担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通过完善各种制度法规提升家庭发展能力。譬如,新加坡制定的《妇女宪章》对家庭成员的责任和义务,都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这样就使得家庭中的各种行为都有法可依,有效保护了老人、妇女、儿童的权益。同时,该国《共同价值观白皮书》明文规定,年龄未满21岁者注册结婚前必须参加婚前预备课程。笔者建议对我国现行《婚姻法》作适度的修缮,为婚姻设置知识门槛,将婚前受训作为领取婚书的必修课程写进婚姻法。这将有助于增强家庭的稳定性,利于亲密关系的良性互动,使家庭的情感功能与教育功能得以正常发挥。在婚姻法修订前,有条件的省区可以率先出台地方性条例,进行地方性立法实践。

  不断推进以家庭为导向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通过向家庭提供全方位公共服务,为家庭发展保驾护航,是发达国家家庭发展能力建设的成功实践。据笔者在某省的调查显示,有超过两成以上的家庭没有享受过任何形式的公共服务;育龄夫妇对婴幼儿入托服务、学龄子女就学服务和产休假制度的不满意比例偏高。此外,有近一半的受访家庭对身心健康影响尤为重要的家庭医生服务表示不满。为此,政府在社会公共政策制定中必须引入家庭视角,从家庭需求出发建立完善的人性化公共服务体系。

  目前在二孩政策背景下,由于各地托幼服务需求的缺口很大、监管缺位等弊端,以及育龄夫妇家庭对改善健康服务体系的需求十分强烈,建立健全科学完备的社会化婴幼儿养育服务体系和家庭健康服务体系就显得尤为紧迫。

  高度重视家庭科学研究与家庭教育

  大量调查资料发现,在一孩与二孩家庭,亲职抚育普遍缺失,隔代养育陷入悖论,由孩子引发的夫妻关系、代际关系恶化困境,育龄夫妇特别是育龄女性的家庭角色与职业角色冲突等家庭问题的诱发,其中一个不容忽视的症结是家庭科学知识的缺位。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是教育的三大支柱,也是三个相互依存、缺一不可的组成部分。伴随全面二孩政策的贯彻和实施,加强家庭科学研究、构建完备的家庭教育体系,并将其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中去,应当成为家庭发展能力建设的当务之急。为此,从顶层设计层面应尽快理顺家庭教育的体制机制,进一步明确教育行政部门主导家庭教育工作的领导体制。各级政府要加大家庭科学研究与家庭教育经费投入,并将其纳入国民教育经费预算和开支。学界应从多维学科视野,有针对性地强化对家庭科学与家庭教育的纵深研究,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建设的科学性与实效性。

(转载需注明来源:江苏智库网)
  编辑:蔡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