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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高度统一
2017-08-01 09:03:00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周维远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离不开党的领导,同时也体现了党的领导,是落实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决策的具体方面。而坚持党的领导也为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提供了根本保证,二者是高度统一的。

  人民法院要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历史经验已经证明,中国共产党作为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无可替代。从人民法院发展的历史和实践看,人民法院只有牢牢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实现自身的改革创新和科学发展。新中国成立60多年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近40年来的实践证明,人民法院的每一项改革、发展和进步,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取得的,执法办案、涉诉信访和强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等工作中遇到的许多干扰和阻力,都是在党的领导下排除的。

  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并不直接介入具体案件的办理,而是主要体现在:党领导建立法院的机构设置、组织体系以及各项审判制度和原则;党对人民法院不同时期的工作进行方针政策领导;党通过选派干部对法院工作进行人事领导。

  人民法院要根据宪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我国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是我国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宪法确认。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可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从形式到实质的确立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方面。当前正在深入推进的司法体制改革,本质上就是回归司法规律,重新挖掘司法权的本质属性,落实宪法规定。

  我们所说的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是在法律之下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涉。这一原则应该包含三个层次的含义。一是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机关的依法独立,不受制于其他权力。二是人民法院内部层级间的依法独立。上级法院和下级法院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各自依据管辖权和程序行使审判权。三是同一法院内部的行政管理也不应干涉具体的司法审判组织,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人民法院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宪法与法律是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相统一并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集中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我们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党中央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改建议,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宪法修改。法律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中央报告。

  我国的宪法和法律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当家作主。要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就需要党科学执政,妥善对人民的各种具体利益要求加以协调、解决,确保法治建设和制度建设符合人民的共同意愿、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把体现最广大人民利益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人大立法上升为国家意志,变成全体人民的共识和共同行为。可见,在我国,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具有内在统一性和一致性。在此基础上,实行依法治国,坚持宪法和法律至上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至上,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就是依照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履行司法职责。

  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司法作为纠纷解决的一种机制,其对社会生活的干预是被动的,而且,司法活动有各种诉讼主体的参与,能够使司法权受到约束。更为重要的是,司法活动要遵循自身的规律,严格受制于法律,只要能够在立法上对各种权利、义务与责任作出安排,司法活动便应当遵循此种安排。因此,基于司法活动本身的规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的背景下,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我们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已经通过国家宪法和行政法、经济法、民商法、刑法等法律形式得到体现。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就是坚持党的领导、维护党的权威、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法官越是服从法律,铁面无私,秉公执法,就越是体现了党的宗旨,贯彻了党的方针政策,就是从根本上坚持了党的领导。因此,尊重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提升了党的领导方式的法治化与规范化程度。

  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根本保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对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实行统一管理的改革举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得干预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要求,《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为人民法院依法履职提供了有力保障。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期,人民法院要推动司法体制与工作机制改革创新,解决法院在队伍建设、司法保障和审判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必须坚持并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是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根本保证。

  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共同目标是实现司法公正。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司法公正是司法的核心价值,司法的终极追求就是司法公正。人民法院坚持党的领导,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都是要更好地实现司法公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核心是实现司法公正,实现司法公正的根本路径就是司法体制改革。而司法体制改革既是党的英明决策,也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转载需注明来源:江苏智库网)
  编辑:蔡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