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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
2018-11-12 11:14:00  来源:吉林日报  作者:刘万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好干部要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的“五条标准”其中之一就是清正廉洁。清廉,自古以来就是从政者的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中华传统文化的历史影响和重要意义,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深入挖掘中国古代清廉思想的精华,理性探讨中国古代廉政思想的现代转换,让清廉成为干部的思想自觉和价值追求,对于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营造清正廉洁的社会氛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中国古代清廉的价值标准主要有三条:一是遵从礼仪规范的需要。在当代,“秉公用权”“公平正直”“清廉自守”“拒斥腐败”是清廉的内在道德规范,这对于社会各阶层都具有普遍的约束意义。“礼法”是官员清廉为政的基本价值依据和行为准则。中国古代“礼法”对于官员的“官德”要求主要在清廉、节俭、慎独、自律、公正等方面,而清廉作为官德的最基本要求,被“礼”首倡,规定的是官员的角色权利和义务,体现的是官员最基本的角色义务和政治职责;二是个体安身立命的需要。儒家文化始终强调道德才是个体的安身立命之本。何谓安身立命,体现的是身有所依、心有所属,身和心都能恬淡释然,不浮躁、不虚夸,人才是真正的“人”。实现“公正”“慎独”“勤政”等官德,离不开清廉这一前提和保障。为官者,只有怀德自重、清廉自守,才能得到人民的拥护、百姓的拥戴。权力也只有为民所系,方能永葆纯洁;三是实现治国安民的需要。“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这句经典名言作为治国安民的首倡国策。为了国泰民安、国运昌盛,廉洁从政、清正无私被作为为官者必备的道德品质而被提倡。“大臣法,小臣廉,官职相序,君臣相正,国之肥也。”官员不分大小,只要都能守法公正,廉洁奉公,各司其职,上下相互督促,勤政为民,国家就会稳定富强。

  中国古代对清廉有道德要求。一是为人要清静,这是修养。古人讲:“先修身而后求能”“人可一生不住,不可一日无德。”说的都是修养、品行对个人成长的重要性。马克思曾经说过:“不可收买的是最高的政治品德”。清廉是为人的一种美德,更是为官的一种品德。它具有对人、对己的普遍性的道德要求,是人之为人所应遵守的共同的道德规范。有了好的品德作保证,做人才有底气,做事才会硬气,做官才有正气。有了好的品行,才能做人正直、说话公道,做事公平公正。能不能凭良心说话、按德行办事,是检验一个为官者品行好坏的重要标准。二是为政要清明,这是义务。为政清明,才能取信于民,才能造福于民。官是具有权力或行使权力的人,由于其角色、职位的特殊性,使其面临着更多权力的、金钱的诱惑,所以,“清廉”是对“官”提出的特有的道德要求。“为官者,应该知足知止。”廉洁自律是为官者最基本的政治操守,要胸中想着百姓,并以淡然的态度对待权位、金钱和名利。古人讲,慎权慎初慎独,戒骄戒狂戒躁,慎和戒讲的就是守规矩、知进退。为官者要为政”清廉“,就不能“以位为乐”。三是为公要清廉,这是担当。如果说“清静为人”是个体修养,“清明为政”是义务要求,“清廉为公”则是“清廉”美德在社会层面、公众领域,影响着文明风化、主导社会方向,营造社会环境的政治美德。古语云:“一心可以丧邦,一心可以兴邦,只在公私之间尔。”廉洁如水,来不得半点污染;奉公如蚕,吐不完一身正气。为官者,面对各种利益和诱惑,要经常拿起“公与私”这把尺子,量一量自己内心是否能够不为私欲所动,不为私情所困,不为私利所惑,量一量自己在工作中是否真正做到了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为官者自身的清廉与政治清明、社会风气日益联系紧密,它是影响政治清明、社会风气的重要因素。

  古代清廉思想对于我们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督促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品格和廉洁操守,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在全社会培育清正廉洁的价值理念,使清风正气得到弘扬。”一是明确价值导向。清廉文化可以使人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权力观和价值观,提高思想认知水平,具有潜移默化的激励作用。对全社会而言,廉政文化具有舆论和风气的导向作用。二是加强道德修养。正已律已、反躬内省是中国文化对领导者的一个基本要求。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严于律已、宽以待人,两袖清风、一身正气。身教重于言教,领导干部只有严于律已、勤于正己,才有管理指导人的资格和条件,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三是涵养行动自觉。领导干部要带头抓落实、作表率,廉洁自律才能蔚然成风。要始终把实践作为唯一的标尺,自觉把人民利益置于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扎实工作、主动作为,切实发挥表率作用。四是强化自我约束能力。要用“道德力量”驾驭权力这把“双刃剑”,依靠廉政文化的规范和指引作用使领导干部不断增强自律能力。五是严厉约束惩戒。要健全制度,约束干部行为,制度力求公正、合理、科学、规范,发挥制度的作用保障社会成员的利益,约束社会成员的行为,积极鼓励、弘扬善的行为,对于恶的行为则严惩不贷。六是守住法律底线。法律是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领导干部首先要知法、懂法、守法,发挥示范带动效应,辐射全体社会成员形成尊崇法律、敬畏法律、守法光荣、违法必究的良好氛围。(作者系吉林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

(转载需注明来源:江苏智库网)
  编辑:蔡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