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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国歌的法治基础
2017-12-13 11:14:0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钱宁峰

  国歌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具有独特的文化属性,体现了一个国家民族的自我认同感和自信心。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以下简称《国歌法》)于2017年9月1日通过并于10月1日起实施,2004年宪法修正案确定的国歌法律地位得以通过法律形式具体化。《国歌法》的制定意味着国歌同国旗、国徽一样获得了坚实的法治基础,其必将进一步推动国家象征和标志的法治化。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将侮辱国歌行为写入刑法之中。同时,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全国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围绕国歌所展开的一系列立法活动彰显了国歌立法的重要法治意义。

  国歌立法维护国歌尊严

  维护国歌尊严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普遍共识。从立法角度看,国歌尊严既体现在对待国歌的严肃性之上,也体现在国歌的深入人心之上。此次《国歌法》的制定维护了国歌的尊严地位,确认了国歌统一标准,为国歌的使用和传播提供了坚实基础。

  明确国歌的尊严地位。国歌立法首先庄严确定国歌的重要性,有助于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歌作为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体现了国家尊严,理应受到一切公民和组织的尊重。维护国歌尊严的行为应该获得褒扬和奖励。任何对国歌的不尊重,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均应该予以提醒、谴责和惩罚。这样,才能形成培育国歌意识的良好氛围。

  统一国歌的标准。从历史来看,与国旗、国徽相比,国歌的命运可谓与国家命运相起伏。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歌未正式制定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1978年3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以《义勇军进行曲》为旋律、由集体填词的新国歌。1982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决议》,决定:恢复《义勇军进行曲》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并正式定为国歌,撤销本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1978年3月5日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决定。2004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明确赋予国歌的宪法地位。此次国歌立法仿照国旗法、国徽法确定国旗、国徽标准那样确定了国歌的标准,实现了国歌版本的统一化。

  鼓励国歌的传播。从某种意义上说,国歌和国旗比较相似,成为人们表达爱国主义情感的有效载体。所以,国歌立法的精神既体现在规范使用上,也体现在鼓励传播上。如果国歌不能深入人心,那么就难以起到鼓舞士气的作用,无法实现爱国主义教育的目的。正因为国歌更容易发挥教育作用,对国歌立法原则上采取鼓励国歌传播的立法精神。特别是在互联网时代,国歌的传播使用比以往更为广泛,在形式上更为多样,立法不可能考虑得面面俱到。因此,国歌立法在规范国歌标准的同时秉持鼓励使用的立法精神,有助于推动国歌的有效传播。

  国歌立法规范国歌使用行为

  诚然,国歌立法应该如国旗、国徽那样将国歌标准曲谱予以确定,作为全国乃至世界统一的标准。然而,其不仅仅在于对国歌文字和曲调的规范,更应该侧重于规范与国歌相关的使用行为。国歌立法把握了国歌立法的对象,为国歌立法工作指明了正确方向。

  准确把握国歌使用场合。国歌使用场合是规范国歌使用行为的前提。通常来说,国歌立法所规范的场合是公共场合而不是私人场合,因为私人场合不容易界定也不容易规范。当然,为了维护国歌的尊严,立法者要求公民在任何时候均要考虑自己对国家象征和标志的维护,但是从法律实施角度来看不可能涉及私人场合。同时,国歌使用场合还要区分“应当使用场合”、“可以使用场合”和“禁止使用场合”。“应当使用场合”一般来说是国家重要场合,如重要会议、重大外交活动。由于这些场合关系国家形象,因此,在国歌使用时尤其慎重。“可以使用场合”在立法上应该宽泛一些,通常是指相对次要的场合,只要具有合理理由,也可以奏唱国歌。“禁止使用场合”必须列举规定,同时规定兜底性条款,如其他不当场合。只有分门别类,才能为社会公众提供国歌使用的场合指引。

  提供国歌官方版本。国歌是通过歌曲这种特有方式予以表达的,而歌曲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因此,国歌立法在规范国歌标准曲谱的同时,要对国歌使用方式进行适当鼓励,如允许个人练习和学习国歌。如果一味地考虑规范,而不考虑国歌本身作为歌曲的功能,可能会限制国歌的广泛传播,不利于爱国主义教育的广泛开展。此次国歌立法要求为国歌使用提供了国家范本并鼓励公众使用,充分考虑了国歌的多样化需求。

  规定国歌法律责任。与国旗、国徽不同,刑法一开始并未规定侮辱国歌行为的刑事责任。从国外来看,国旗国徽入罪较多,而国歌入罪则较少。这可能与国歌本身的说唱特点有关。不过,近年来不少国家开始纷纷确定国歌的刑事责任。因此,在规定国歌领域所涉及的责任承担方式时要体现教育和惩罚相结合的精神。此次国歌立法针对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行为,明确要求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为违法使用国歌行为惩罚提供了法律依据。特别是,刑法修正案(十)的通过使得国歌与国旗国徽一样在刑事责任上明确了刑罚种类,为追究刑事责任提供了准则。

  国歌立法理清法律落实机制

  作为一部国家象征和标志法,国歌法与国旗法、国徽法一样肩负着特殊使命。国歌本身及其使用行为与内政外交息息相关。国歌法的制定涉及领域广泛,既涉及国歌歌词和曲谱,也涉及不同国家机关,还涉及其他法律领域。因此,只有充分理清国歌教育管理职责,明确落实机制,才能为国歌法的实施提供良好的保障。

  完善国歌教育机制。与其他国家象征和标志相比较,国歌能够起到更好的教育作用。国歌立法提出了加强国歌教育工作的要求。在广播电视方面,规定在重要节日定时播放国歌。在国民教育领域,明确国歌进教材、进课堂,使国歌为人所熟悉。在国歌普及方面,通过多种媒体介绍国歌历史,了解国歌知识,领会国歌精神;既要对内宣传,也要对外宣传,推动国歌广泛传播。此外,此次国歌立法重视国歌奏唱礼仪规范,既不盲目模仿国外国歌奏唱行为,也不忽视本国人奏唱行为习惯,充分照顾人们日常习惯,简便易行。

  理清国歌管理职责。国家象征和标志立法在法律体系中虽然并不突出,但是影响大,涉及面广。国歌立法也理清了国歌管理部门职责。在国歌标准制定方面,确定有关主管部门在听取专门意见基础上予以确定。在国歌发布方面,根据以往国歌实践由专门机构进行录制并推出国歌官方版本,方便使用。在对外活动场合,由有关机构向外国和国际组织及时送交正式的国歌版本。在违反规定使用国歌行为方面,明确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监督管理职责,为国歌使用提供了组织保障。

  重视国歌立法实施。国歌一旦入法,就意味着国歌的使用获得了法律支持。一方面,要重视解决国歌立法过程中的种种争论。由于国歌涉及每一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因此,要对国歌立法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释明,既要明确国歌使用的道德责任,也要清楚界定国歌使用的法律边界。另一方面,要关注国歌立法后的实施效果。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国歌立法的实施既要起到维护国歌尊严的作用,又要使国歌成为爱国主义教育的有效载体。要及时总结国歌法实施经验,特别是深入研究其与其他法律之间的关系,使国歌立法自洽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之中。

  (作者系江苏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转载需注明来源:江苏智库网)
  编辑:蔡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