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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村落发展要保用并举
2019-10-18 11:21:00  来源:中国文化报  作者:李绾心

  10月1日,《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开始施行,对极具地域历史文化特色的传统村落和拔廊房民居做出了具体保护规定。这是新疆首部关于传统村落保护的条例。之后,其内传统民居的抢救性保护、修复修缮等,都有了“依据”和“标准”。

  传统村落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历史文化记忆、生产生活智慧、地域建筑特色,维系着中华文明的根,寄托着中华儿女的乡愁。有数据显示,随着城镇化的推进,我国传统村落正在加速消失。一方面是“散落乡间无人识、无钱修”,导致世世代代居住的老宅濒临倒塌;另一方面是种种名号下的“建设性破坏”。古村落的消亡,不仅让各具地方特色的历史人文消失在人们的视野中,也让其承载的“乡愁”慢慢消逝。

  近些年,社会各界已经认识到保护传统村落的紧迫性。从2012年以来,多部门开始对全国传统村落进行摸底调查,目前已有5批共6819个村落被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同时配套了相关的保护资金和政策;在社会力量方面,不少建筑师、规划师等也参与其中,挽救底蕴深厚的古村落,寻回消逝在山水间的乡愁。经过多年的投入,传统村落保护已取得不少成效,比如其家底被逐步摸清;不少传统村落内文物保存质量明显改善。

  笔者认为,在保护传统村落过程中,必须坚守的重要准则,就是保护好其真实性、完整性、延续性。村落的建筑、格局、周边环境都要按照其原来的形态保持,如此才能保证其各个时期的历史记忆得到保留和传承。在村落的整治中,要避免无中生有的复建、仿建,损害传统村落的遗产价值,更要杜绝大拆大建,破坏村落的整体景观和独特建筑特色。此外,传统村落保护必须要强调村民的主体性,把增加村民经济收入和保障其文化权益作为保护利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如此才可留住村民,避免乡土文化传承断层现象的发生。

  当然,对于传统村落,保护是基础,利用则是其能否保存下来的关键。当前,在文旅融合的大背景下,很多传统村落,凭借其静谧优美的自然环境和独特的历史文化价值,成为游客争相“打卡”的热门旅游目的地。随着旅游的发展,改善了村落的基础设施,增加了村民收入,拓宽了村民视野,达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效统一。值得提醒的是,在传统村落发展旅游的过程中,依然要保持民居建筑、村落格局、空间形态的“原汁原味”,不能为了发展旅游,破坏传统村落的文化价值。同时,要重视传统村落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最大限度地将旅游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融合,通过多种形式对村落的传统技艺、戏曲、民俗等进行开发利用,在发展村落旅游产业的同时,保护好、传承好文化遗产,推动中华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指出,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等自然历史文化特色资源丰富的村庄,是彰显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新县田铺乡田铺大塆考察时也指出,搞乡村振兴,不是说都大拆大建,而是要把这些别具风格的传统村落改造好。传统村落作为传统建筑的精髓和农耕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深入挖掘其文化价值,保护和利用并举,以保为用,以用促保,让传统村落留下来、活起来,使人们看得见青山、望得见绿水、记得住乡愁。

(转载需注明来源:江苏智库网)
  编辑:蔡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