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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环境更美绿意更浓
2022-06-16 16:21:00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本报记者丁波 蔡新华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日前发布了2021年度示范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报告。报告显示,2019年~2021年,示范区生态环境质量总体较好,呈现稳中有升趋势。2021年,示范区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率为87.4%,各项评价指标均达标,总体呈改善趋势;地表水环境质量优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84.6%,持续改善;区域声环境评价等级为较好,各类声功能区总体保持稳定。

记者了解到,本次年度评价由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共同开展。这是全国首次跨行政区域开展的生态环境质量年度评价,评价范围涵盖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全域,以统一尺度、统一标准系统评价了示范区2021年的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对近3年来生态环境质量的变化趋势进行分析。

空气质量向好,3年无重度及以上污染日

近3年来,示范区环境空气质量(AQI)优良率稳中有升。2021年,示范区AQI优良率为87.4%,其中优级天数为107天,占29.3%,较2019年上升9%、较2020年下降3%;良级天数为212天,轻度污染天数为45天;中度污染天数为1天,无重度及以上污染日。

值得注意的是,近3年内,示范区内均无重度及以上污染日,中度污染天数逐年下降。

不仅如此,去年示范区内环境空气质量各项评价指标均达标,总体有所改善。2021年,PM2.5、PM10、NO2和臭氧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SO2和CO浓度达到国家一级标准。PM2.5、SO2、CO、臭氧指标逐年改善,2021年年均浓度较2020年分别下降9.7%、14.3%、9.1%、4.8%,较2019年分别下降26.3%、25.0%、9.1%、11.2%。2021年PM10、NO2年均浓度与2020年持平,较2019年分别下降15.3%、2.9%。

Ⅲ类水质断面占84.6%,区域声环境较好

2021年,示范区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84.6%,无劣Ⅴ类断面。氨氮、总磷平均浓度和高锰酸盐指数平均值分别为0.35毫克/升、0.119毫克/升和4.1毫克/升。

Ⅲ类水质断面比例逐年上升,主要河湖水质基本持平。2021年,太浦河水质为Ⅱ~Ⅲ类,总体水质较好。其中,平望大桥断面水质状况为良好(Ⅲ类),其余6个断面水质状况均为优(Ⅱ类)。

2021年,淀山湖各功能区水质均达到Ⅴ类(按湖泊标准评价),水质差别较小。与2019年和2020年相比,2021年淀山湖进水口水质由劣Ⅴ类提升至Ⅴ类,其余功能区水质类别均保持在Ⅴ类。2021年淀山湖的总磷和总氮浓度较2020年分别下降20.0%和0.5%,较2019年分别下降23.7%和9.0%。

区域声环境保持为“较好”水平,2019年~2021年昼间时段示范区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稳定,2021年,示范区各类声环境功能区监测均值均达到相应的声环境质量标准。2019年~2021年示范区各类声环境功能区监测均值总体基本持平。

将共同探索更多一体化制度创新

两年多来,示范区持续推进生态环境管理“三统一”制度建设,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两区一县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共享共用逐步实现,为实现示范区生态环境状况的“一张网”科学评估奠定了基础。

据示范区执委会介绍,《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发布以来,示范区按照“生态优势转化新标杆、绿色创新发展新高地、一体化制度创新实验田、人与自然和谐宜居新典范”的战略定位,在生态环境领域开展了生态环境管理“三统一”(统一生态环境标准、统一环境监测监控体系、统一环境监管执法)、水体联保共治等诸多制度探索和实践。

执委会表示,下一步,两省一市三级八方生态环境等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示范区生态环境质量统一监测和评价工作,积极探索生态环境统一监测制度;针对重点环境问题开展联合攻关,加快协同改善局部区域的水体环境质量,开展淀山湖等跨界重点水体的岸线生态修复和功能提升工程,持续提升滨水生态环境,增加生态韧性。

同时,持续加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深化生态系统监测网络建设,整体提高生态环境实时感知和跟踪监测水平;深入开展跨界联合执法检查和联合监测,共同探索更多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制度创新成果。

(转载需注明来源:江苏智库网)
  编辑:蔡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