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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市场化农村水环境污染治理机制
2019-09-19 14:44:00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李海鸣

  农村水环境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政府对农村水环境整治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和财力,农村的水环境得到了较大程度的改善。但是,当前农村水环境治理投入过度依赖政府的现象还比较严重,设施运行维护主体不明晰的情况也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部分地方甚至出现政府投入重金兴建农村水污染控制工程,但这些工程却躺着“晒太阳”的现象。长此以往,不仅治理效果得不到保障,政府投入也不可持续。因此,加快探索一条市场化治理农村水环境的路径非常必要。

  完善市场秩序。目前涉及水环境的相关法律主要有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应研究出台适合于农村地区水环境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农村水环境治理规划方案,使农村水环境治理具体措施和配套措施都具有法律依据。明确农村水环境治理的财政补贴制度、项目实施运行维护主体、设施建设标准、设施运行维护标准、污水排放标准、污水排放监测制度以及设备准入和人员认定等相关内容,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建立利益机制。农村水环境治理具有公益性特征,项目本身较难产生现金流,难以吸引市场主体进入。这一问题是困扰市场化治理农村水环境的难点。要破解这一难题,可以通过特许经营许可、整合多项治理项目以及“捆绑”农村水环境项目与其他产业项目等,通过提升整体项目收益来解决。比如,对于具备一定收益的农村污水处理项目就可以从财政进行项目建设投入转变为政府购买产品和服务,用特许经营的方式,通过市场办法界定相应企业的责任和风险;对于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农村水环境治理项目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进行“捆绑”,实行一体化开发和建设,实现相互促进、互利共赢;通过多个小收益项目组合“打包”以及建设和运营全生命周期“打包”,降低项目风险、提高收益,保证建设和运营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增加对市场主体的吸引力。形成绿色消费的倒逼机制,完善农村污染企业排污权交易制度,使生态环境污染破坏的外在压力转化为企业内部成本。强化对建管企业的考评,运用价格手段通过市场竞争不断改进治理效果。

  强化准入机制。明确规定农村水环境治理的各类设施建设标准、技术性能指标、质量要求以及后期运行维护要求,从源头保障水环境治理设施能够长期、稳定运行,并减少后期运行维护的技术投入、人员投入,降低运维成本。

  建立收费制度。农村水环境治理投资和运维资金目前还是以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补贴为主,地方政府也可发行专项债券支持水环境治理。应根据农民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逐步形成收费制度。

  完善监测体系。利用互联网和通讯技术将农村的河、塘、沟以及污水处理排放口和重点污染源排放口统一纳入监测体系,提高水质监测断面等级,监督运维企业经营情况,重点防控农村水环境污染,同时将农村水环境绩效纳入政府管理考核,倒逼地方政府重视水污染监管工作。

  总之,应根据农村水环境污染的特点,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积极探索市场导向的农村水环境治理体系,依靠市场力量,优化各类资源配置,发挥好市场和政府两个方面的积极作用,确保农村水环境治理成效。

(转载需注明来源:江苏智库网)
  编辑:蔡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