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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强化河长责任
2017-06-22 11:02:00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葛文涛

  河长制是水环境管理与治理方面的创新性制度。山东省莒南县近日召开水污染防治暨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动员会,强调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细化、落实河长管河、治河责任,避免出现各级河长只挂帅不出征的问题。

  笔者认为,进一步强化河长管河、治河的主体责任,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明确各级河长的职责。根据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对原已明确的河长的职责、任务进行必要的梳理、调整、整合,使水污染治理的资源、力量得到进一步优化。在梳理、整合的过程中,将各级河长的职责细化、强化。另外,可将“散乱污”治理、畜禽养殖治理等任务适当纳入各级河长职责,避免河长只关注河水而不重视岸上的污染问题。

  二是加大对河长责任落实的督导、问责力度。上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下级落实河长制情况的督导、检查,综合考量各级河长的履职尽责情况。比如,可将履职情况纳入各级环保督察及各类环保重点工作任务中进行考核。

  三是将河长履职尽责情况纳入干部考评体系。组织等部门要将河长履职尽责情况作为干部测评、考核、使用的参考和依据,以调动河长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完善河长制考核的指标体系,制定专项考核方案。要像考核组织部门正式任命的干部一样对各级河长进行系统全面的考核,让河长职责情况与干部成长、进步有效挂钩。对重视程度不高、工作敷衍了事等履职尽责情况较差的河长,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等相关规定,启动约谈、问责和追责程序。可研究探索将河长履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等制度中,充分体现河长任命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转载需注明来源:江苏智库网)
  编辑:蔡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