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散乱污”企业整治,是今年环保工作重点之一。围绕这一问题,本报组织了讨论。5月3日,本报3版围绕”散乱污“企业谁来治谁来管的问题选登了部分观点。今天,将怎么治怎么管作为主题,刊登部分观点,以飨读者。
要在精准摸排上下功夫
许多“散乱污”企业不在环保部门的环境统计、环保档案和监管视线之中,建议抓紧开展对“散乱污”企业的排查工作。
◆史春
(安徽省阜阳市环保局)
“散乱污”企业特点鲜明,往往规模小、分布散、布局乱、污染重。鉴于上述特点,许多“散乱污”企业不在环保部门的环境统计、环保档案和监管视线之中,成为一些地方环境监管的空白区域。
因此,笔者建议要抓紧开展对“散乱污”企业的排查工作,实行精准摸排,准确确定“散乱污”企业名单,以利于后续工作的开展,为全面整治打下坚实基础。当务之急,是要制订并实施好“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方案。
要对“散乱污”企业给予明确界定。“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工信、发改、土地、规划、环保、工商、质监、安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不能把超市、百货、早餐店等服务业混在“散乱污”企业之中。
要明确“散乱污”企业的处理原则。对未取得环评批复文件在建和已建成的“散乱污”企业,要依法严惩;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行业准入(或规范)条件的企业,由当地政府依据法律法规关停取缔。
要成立相关工作小组。可由当地政府成立取缔“散乱污”企业工作领导组,县区政府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发展改革委、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负责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领导组职责为:针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提出处理意见,下达处理任务,并督促按时完成。方案还要明确对“散乱污”企业的处理时限和责任分工,并在媒体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企业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
要发动群众开展“散乱污”企业举报。受时间和人力的限制,仅仅依靠环保等部门对“散乱污”企业摸排是不够的。群众最了解身边的“散乱污”企业情况,建议利用“12369”环保热线,发动群众对“散乱污”企业进行举报。对于群众举报“散乱污”企业并查实的,要给予一定的奖励,以提高参与度。
要通过摸排全面掌握情况。通过对“散乱污”企业的全面排查,要掌握 “散乱污”企业的数量、名单、地理位置(采取先进的GPS定位)、行业类别、生产工艺和生产规模、有无治污设施、有无环保手续和其他部门相关手续以及企业废水、废气等污染物排放现状等。
优化产业布局破解“散乱污”困局
“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突出表现为企业空间布局的散乱以及自身环境管理水平的低下。这种空间上的散乱和管理上的落后带来环境治理效率低下、环境监管困难及生态环境风险上升。
◆鞠昌华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突出表现为企业空间布局的散乱以及自身环境管理水平的低下。这种空间上的散乱和管理上的落后,带来环境治理效率低下、环境监管困难及生态环境风险上升。“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强调,加快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化生态空间管控。笔者认为,要积极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破解“散乱污”困局。
进一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强化源头管理,以生态空间管控引导构建绿色发展格局。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减少污染造成的影响。对于处于城市主城区、居民集中区、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的“散乱污”企业,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关停、搬迁处理。对于可优化发展的“散乱污”企业,要做好相关企业进园区等工作。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进入专门的化工园区,电镀企业要进入专门的电镀园区。依法加强对各类工业园区的管理,保障周边居住区的环境安全。
进一步强化网格化管理。网格化管理是从空间的角度进行管理,做好“散乱污”企业整治要利用好这一管理手段。要深入县区、乡村,做好“散乱污”企业摸排工作,全面掌握企业的环境污染状况,完善各类“散乱污”企业信息管理。通过评价评级,发展壮大一批,规范提升一批,关闭淘汰一批。对照排查摸底的结果,逐一进行检查诊断,查处一批非法企业,建立优胜劣汰长效机制。对需要规范提升的企业,制订整改方案限期完善提升;对经整改后仍无法达到条件的,依法坚决予以关停淘汰。对于整改达标的企业,要实施严格细致的网格化管理,将管理任务层层落实到各级网格。根据不同评级评价结果,逐个制订整治方案,做到“一企一策”,敦促企业限期整改到位。提高企业环保设施运行管理水平,确保废水、废气、噪声等稳定达标。督促企业依法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做好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环境应急管理能力。
将整治当成产业结构调整契机
“散乱污”企业整治是本地区产业行业重新洗牌的一个过程,要把“散乱污”企业集群治理看作产业结构调整的有利契机,进一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