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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红线应成为“高压线”
2017-04-26 15:47:00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朱德明

  “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目前已成为生态环境空间监管最有效的手段。但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此项制度在具体的实施中并没有得到充分体现。

  当前,工业园区兴起,城市空间强势外拓,导致一些地方生态保护红线的底线屡屡被突破或蚕食,生态空间被大量挤占或挤压。特别是在工业园区引进重大项目后,建设用地不断深入到生态本底中,生态环境的空间压力逐渐加大,生态防护网可谓形同虚设。

  导致出现以上情况,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是法律意识淡薄。有人认为生态红线并非法律红线,可以触及甚至冒犯。二是缺乏可操作的空间手册。提出红线目标比较容易,但要确定红线的具体空间范围则比较困难,没有一个法律认定的有效增长边界来对生态空间进行刚性控制。三是如果经营主体跨越了红线,缺乏对其越界行为进行追究的法律依据。由于相关法律责任中缺乏严厉的制裁措施,没有带“高压电”,违法者可以随时跨越。四是缺乏执法支撑。目前,相关监管部门对企业违法查处等具有经验和手段,但对于违反生态红线制度规定的行为,究竟该怎样管,还缺乏具体措施。

  要使生态保护红线发挥约束性作用,关键还要行政主管部门认真执行。对于触犯生态保护红线的行为,必须及时予以惩戒。只有让生态保护红线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才能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的空间不减少、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让红线成为“高压线”,一是强化红线意识。必须树立生态保护红线是法律红线的意识,不得触及,更不得超越。二是刚性约束。明确刚性的控制边界,实行严格保护的空间边界与管理限值,划定环境质量底线,让软约束变成硬约束。三是建立生态补偿制度。当经济利益、生产发展、产业选择因生态保护而受损时,必须做出相应的生态补偿。四是划定边界。红线必须落实在生态空间上,需要与法定管理单元衔接,与地方相关城镇、交通等规划衔接,最后划定在具体国土上。五是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执法机制,及时发现和严肃处理违法行为。加快出台生态保护红线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对造成生态保护红线破坏和导致严重后果的部门、地方、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六是建设监管平台。要加快建立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运用遥感监测、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及时预警生态风险和发现破坏生态保护红线行为,实现全天候、实时化、常态化生态监管。

(转载需注明来源:江苏智库网)
  编辑:蔡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