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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体制机制
2017-04-13 08:45:00  来源:新华日报  作者:秦尊文

  深入推进生态长江的法治化建设。加快《长江保护法》的立法进程,促使其尽快出台。长江经济带各省市各级党委要加强领导,大力推进生态长江的法治化建设。充分发挥各级人大、政府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工作中的作用,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不断完善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制度体系。

  坚决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要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推进“多规合一”。要以国家层面和省级层面重点生态功能区为支撑点,以点状分布的禁止开发区域为重要组成,构建长江经济带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各地在办好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方案试点示范市县的基础上,制定主体功能区实施方案。要优化调整空间结构,保证生活空间,扩大绿色生态空间,保持农业生产空间,适度压缩工矿建设空间。

  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的政府责任机制。各级政府要将环保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优先保证重大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建设项目资金,逐步增加节能环保能力建设经费。完善环境责任考核机制,强化对地方政府和领导干部环保指标考核,实行环保“一票否决”。编制各地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所有环境违法案件实行“一案双查”。

  健全推进有利于绿色发展的市场机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市场交易机制,根据环境容量、能源消费总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研究制定相应政策和管理办法,开展节能量、排污权、碳排放权、水权等市场交易。通过确立市场交易原则、规则,规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培育第三方核证机构,监督和维护市场交易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进行。

  建立健全绿色产业发展促进机制。实行最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通过严格的项目环评、环境准入和有效的奖惩激励,倒逼和引导企业不断加快科技创新与升级,推动园区产业升级改造和生态化改造。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着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坚决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淘汰落后或过剩产能力度,深入推进“两化融合”。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和生态经济,着力开发“城市矿山”,培育壮大“静脉产业”。

  推进环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省环保厅直接管理市县监测监察机构,承担其人员和工作经费。做到“三个不能削弱”,即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法律赋予环境保护部门的职责和各部门所担负的环境保护责任不能削弱,现有的环保队伍建设和工作能力不能削弱。

  建立公众广泛参与机制。一方面,要充分调动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构建生态长江的积极性。培育壮大环保志愿者队伍,支持和规范“湖长制”“河长制”,引导公众及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环保活动。支持公民、法人、新闻媒体和其他组织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完善举报制度。另一方面,通过制度建设引导合理消费、理性消费和清洁消费,培育生态文化。在城市,全面禁止商场、医院等机构提供免费塑料包装,禁止旅馆、酒店、餐馆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机制。建立全流域生态文明建设联动机制,编制实施长三角、长江中游、成渝三大城市群环境总体规划,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推进生态一体化建设。要顺应自然,保护生态,强化长江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力度,实施环境污染联防联治,显著改善长江生态环境,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格局。完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在扩大纵向补偿的同时,积极倡导和支持横向补偿。

  (作者为湖北省社科院副院长、中国社科院生态文明智库研究员)

(转载需注明来源:江苏智库网)
  编辑:徐晓冬